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
4页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 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 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 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 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 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 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廿面合同;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 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 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 动法的特别保护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 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 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彳了报酬的劳动;(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局部。
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 明确的界定从上述规定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 属关系、劳动性质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 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 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 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 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 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 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二)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 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 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 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 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表达财产关系,不存 在行政隶属关系。
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 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当,劳动者应当 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 具体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 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当义务确实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 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当;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 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当,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2)、报酬支付的原那么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 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那么,且必须 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 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 价有偿、老实信用等原那么。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 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 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假设职工严重违反用 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 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 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 承当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四)承当的法律责任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 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 人单位承当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第二, 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假设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 承当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 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分。
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 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 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 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 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平安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 以私法自治为原那么,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那么对合同条款充 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六)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相关的规定,假设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V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那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劳务关 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 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 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 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