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保证书怎么开范文.docx
5页治安保证书怎么开 篇一:公共场所或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共场所或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保证书 保 证 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场所或行业名称: 场所或行业详址: 我保证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具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安全常识和技能培训,落实隐患 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三)具备符合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施; (四)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不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 (五)不为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六)不收购、窝藏、隐匿、销售赃物; (七)对公安机关要求的协查通知,认真负责登记、保管和查对,不泄密; (八)对公安机关要求登记的项目及内容,如实登记,并妥善保存; (九)不擅自雇佣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身份不明人员; (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场所和行业 内部的治安秩序; (十一)违反以上条款,服从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接受责任追究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
一份交由保证人保存,一份存入 公共场所或特种行业管理档案备查 保证人: 201 年月日 篇二:治安责任书 施工单位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治安管理,维护吴中区木渎镇的治安稳定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雇佣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三日内,持暂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三、各施工单位建立暂住人员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每天有专职管理人员在现场负责暂住人员的管理检查 四、切实贯彻“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雇佣无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五、施工单位所用暂住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派出所,并办理新增、注销手续 六、施工单位要对暂住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暂住人员住地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不得包庇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七、协助派出所对暂住人员进行检查,保护暂住人的合法权利 八、施工单位应聘请专业保安开展值班巡逻和检查,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对发生的案件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九、派出所在负责对暂住人员登记发证同时,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接报处理各类应急事务,协助施工单位对暂住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暂住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十、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木渎派出所(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请下列人员交伙食费 沈安才 陈 栋 李彦伟 陶永峰 毛灿华8月份 7、8月份 8月份7、8月份 3-8月份 篇三:治安责任书 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 城关水陆 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 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租人(签名) 年 月 日 民 警(签名)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