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docx
36页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方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依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企业出资设置,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鲁泰学业奖学金:意在激励学生主动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方面发展 鲁泰国际人才培养尤其奖学金:意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企业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 鲁泰学业奖学金:关键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硕士 鲁泰国际人才培养尤其奖学金:关键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硕士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 鲁泰学业奖学金 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21元/人; 三、四年级本科生、硕士:3000元/人 鲁泰国际人才培养尤其奖学金 1.海外企业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异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企业管理培训实习资助。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企业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企业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计划,**和海外企业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第六条申请条件 鲁泰学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学术结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 4.已和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鲁泰国际人才培养尤其奖学金 .主动参与鲁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企业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企业工作三到五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取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尤其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大学**学院关键责任人、鲁泰集团相关领导共同担任,组员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负责详细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评审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标准,每学年评选一次,实施差额评审。
评审工作通常在3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鲁泰奖学金审批表》,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 确定初评人选: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告 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产生奖励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告 确定正式人选:经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收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最终止果以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及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校领导、鲁泰集团领导参与,现场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自**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学院“韩宗正”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全方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奖励、资助更多品学兼优或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设置 本奖学金由优异校友韩宗正先生设置,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
二、评选条件 助学金 1、助学金申请者必需是经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遵章遵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主动向上,含有稳定的专业思想 4、为人正直,老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5、自立自强,勤俭节省 6、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奖学金 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遵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正直,老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主动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 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 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 2、奖学金:2021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 四、评审组织 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教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订、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详细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小组制订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 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告,不少于三天 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 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六、其它 1、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通常在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完成 2、获奖助学金学生标准上不能参加其它社会奖助学金评选 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 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学院**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奖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硕士 二、奖学金设置 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2、评选条件 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相同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2021元/人 奖励名额:5名 富纺励志成才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硕士 2、评选条件 遵章遵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主动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30%。
老实守信,自立自强,勤俭节省,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相同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2021元/人 奖励名额:10人,其中硕士5人,本科生5人 三、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政策制订、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详细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小组制订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 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告,不少于三天 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 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五、其它 1、本奖学金由**富纺商贸有限企业提供 2、凡取得政府类奖助学金和其它社会类奖助学金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评选 3、凡申请“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正当有效证实 4、凡申请者须自愿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奖学金资助企业安排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 5、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定资格 **大学在籍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德育测评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 学生在评奖学年全部参与教学活动且有分数或等级记载的成绩数据均纳入评奖成绩考评。
GPA排名在评奖单位前40%,五级评分制考评课程等级在D级以上,百分制考评课程学分绩点在以上可申请奖学金;其中五级评分制考评课程等级在c级以上,百分制考评课程学分绩点在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级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有记载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实材料; 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它纪律处分和处分未解除者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 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基地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发展者 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取得学习优异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取得任意一项专题奖学金者 学习优异奖学金 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异者,奖学金根据评奖学年学校提供的GPA排名评定学习优异奖学金取得者在发放奖学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创造、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学金根据获奖、论文、专利等的层次或等级综合评定 专题奖学金 专题奖学金包含精神文明奖学金、勤鼓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少数民族优异学生奖学金和外国及港澳台侨优异学生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老实守信、孝老爱亲或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和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2.勤鼓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虽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仍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美育、文艺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5.少数民族优异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主动参与学校及学院活动、品学兼优者; 6.外国及港澳台侨优异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在各专题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取得各类专题奖学金的人数不一样类其余专题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条奖学金获奖百分比和金额 第五条评定措施及程序: 评定措施: 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由学生工作部评定程序: 1.评定起始时间为每十二个月9月; 2.各学院根据年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实原件和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实材料; 4.各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告,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对公布名单和公告材料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审核; 5.学生工作部约定 第七条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条本细则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定实施细则》、《**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要求如和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由**大学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主动性,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