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宠物用品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_范文.docx
66页泓域/宠物用品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宠物用品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简介 4一、 基本信息 4二、 公司简介 4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5第二章 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6一、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6二、 新兴的首席执行官制度 9三、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10四、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12五、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 15六、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16七、 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 19八、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 23九、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 28十、 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理论的新进展 30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 35一、 项目承办单位 35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6三、 项目建设选址 38四、 建筑物建设规模 38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38六、 资金筹措方案 39七、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39八、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 39第四章 项目背景分析 42一、 产业环境分析 42二、 必要性分析 44第五章 发展规划分析 45一、 公司发展规划 45二、 保障措施 49第六章 法人治理结构 52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 52二、 董事 54三、 高级管理人员 59四、 监事 61第七章 人力资源配置 63一、 人力资源配置 63二、 员工技能培训 63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 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唐xx3、注册资本:111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4-287、营业期限:2015-4-2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
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7951.436361.145963.57负债总额3347.462677.972510.60股东权益合计4603.973683.183452.98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4060.0927248.0725545.07营业利润7074.675659.745306.00利润总额6453.105162.484839.83净利润4839.833775.073484.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9.833775.073484.68第二章 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一、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一)董事会的性质与地位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全体董事组成,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常设机构。
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大会的决议只有通过董事会才能执行同时,董事会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聘任公司的经理,并监督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的确立,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具体体现,它有效地解决了资本社会化与经营管理集权化的矛盾,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董事会职权扩大的倾向西方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出现了削弱股东大会或经理人员的权限,加强董事会权限的趋势,这是加强公司管理,追求更高利润的需要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5条规定:除本法令或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应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和事务都应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进行德国法律授予董事会以“专属权限”,无论是公司章程还是股东大会决议,都不能限制董事会的专属权限英国公司法规定: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事宜,董事会可不受股东大会决议的约束,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推翻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决定二)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5~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对内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主席。
董事长的职权是:(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和职权范围内的文件公司可设副董事长1名~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我国《公司法》第47条和第110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三)董事会的召集与决议董事会的召集人原则上是董事长,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由股东大会中得票最多的董事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集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以前向各董事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召集事由。
但遇到紧急情况,可不经上述程序,随时召集通知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董事都应参加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以明确责任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董事会决议不再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我国《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四)我国《公司法》中董事会设置的特点在我国的公司权力机构的设置中,董事长实际上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这是因为,按《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唯一对外代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必须得到董事长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在公司的现实运行过程中,董事会在闭会期间,一般还由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所以,在我国的公司管理制度中,董事长拥有凌驾于其他董事之上的极高地位。
在西方国家,普通董事与董事长之间只有职责分工上的差别,而无地位高低之分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长更像是董事会主席或会议召集人,除德国在个别情况下赋予董事长以两票表决权外,其他国家都规定,每个董事都只有同等的表决权,都拥有同等的对外代表权实际上,董事会总是以集体的名义作出决策的,以董事或董事长个人身份参与对外活动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这就是说,西方国家的董事会的运作,特别强调了这样一个理念,即内部民主与对外集权的统一这是我国在公司理论研究中特别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二、 新兴的首席执行官制度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总经理通常称为总裁,主管着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公司的法人代表却是董事长这种职能分工固然有利于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但也存在着由于权力的相互制约而造成的公司运转不灵的问题例如,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长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具有很高的地位但是,按董事会的职权来说,只有任命总经理的权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的重要职务则由总经理提名任命;而总经理虽然掌管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却没有对外签约的权力和对内决策的权力这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不利于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在美国的一些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如信息、网络等行业,近几年开始试行首席执行官即CEO制度。
由首席执行官取代总裁,这绝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对原有的公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因为首席执行官实际上兼有了总经理和董事长的一些职权,他既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又可以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约这样,就将公司的控制权进一步向经营者集中,从而提高了资本的决策效率,适应了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关于首席执行官的变革,人们还在进一步研究,以分清其利弊得失三、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体现公司的组织意志,从事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这里所说的公司组织机构,同公司的机关或部门不同,后者是公司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公司的财务部、公关部、技术开发部、人事部等公司机构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是由公司的“公众公司”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投资者,因此,公司的组织设置必须遵循如下宗旨:(1)充分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体现民主管理原则;(2)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实行两权分离原则,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3)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
依照上述宗旨,股份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构建起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这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同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原则上和制度安排上都有相似之处1.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一般是股东会《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报告、公司的改组和终止清算等等,都要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2.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具体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动的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经理一职,因此,经理不仅是一种职务,也是一个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公司的监督机构—一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察人,是代表股东对公司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如美国的标准公司法,这样的公司结构称为“一元结构”,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