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doc
116页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二〇一二年九月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力副组长:石经海(常务)、鲁琴成员:梅传强、李昌林、唐艳、刘湘廉、王剑虹、段文波、周萍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导师丁宝同(1班)、包冰峰(2班)、张能全(3班)、高 峰(4班)颜 飞(5班)、李昌盛(6班)、陈 伟(7班)、陈荣飞(8班)刘沛谞(9班)、陶婷(10班)、纪 虎(11班)、张吉喜(12班)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导师刘湘廉(1班)、卢有学(2班)、马家福(3班)、鲁 琴(4班)薛 竑(5班)、原立荣(6班)、陈世伟(7班)、黄 宣(8班)王 斌(9班)、肖 辉(10班)、马登科(11班)、周 萍(12班)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导师李 龙(1班)、段文波(2班)、施鹏鹏(3班)、袁锦凡(4班)李 林(5班)、王剑虹(6班)、梅传强(7班)、吴仁碧(8班)陈小彪(9班)、蔡英(10班)、任海涛(11班)、石经海(12班)员:张黎明、范明娴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导师唐 力(1班)、夏 璇(2班)、王 敏(3班)、向 燕(4班)李祖军(5班)、胡 江(6班)、陈银珠(7班)、张武举(8班)孙长永/闫昭华(9班)、刘霜(10班)、陈超(11班)、戴勇才(12班)目 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导师工作要点 1第一编 本科生导师规章制度 2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表 5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测评表 6第二编 人才培养方案 72009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72010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192011级、2012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30第三编 学分制 42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42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47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试行) 48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50西南政法大学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学生成绩折算暂行规定 51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入伍退役管理试行办法 5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选课计划表 54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9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67第四编 考试及其违纪处理 69西南政法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 69西南政法大学考生守则(摘录) 69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摘录) 70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70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72第五编 其他 78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78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80校级、院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96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导师工作要点导师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保证,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
由于实行学分制后,专业和班级的观念淡化,学生在学习、思想和生活上会有许多问题有赖于导师指点和帮助导师指导的基本内容(详见本手册第6页《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测评表》中的测评事项):①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引导学生做德才兼备的合格法科大学生;② 帮助学生知晓学校的各种学习管理制度及相关咨询信息;③ 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计划(包括选课的指导),并对有特别学习兴趣和要求的学生予以特别引导(如创新课题申报和研究的指导);④ 其他方面的帮助和引导指导方式:学生例行集体见面指导(每学期至少两次)与多种灵活方式指导相结合第一编 本科生导师规章制度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 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 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员和专任教师第四条 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五)在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六)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应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第三章 导师的选聘第五条 导师在员和专任教师中选聘,聘期四年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员和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第六条 各学院按每30~50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的比例选聘导师第七条 学院可采取教师自荐、专家推荐、教研室推荐、学院指定等方式拟定导师名册,并负责在新生报到时公布导师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高校工作年限、实务经历、评价等基本信息学院在正式聘任后将导师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更换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应及时撤换。
第四章 导师的管理、考核与待遇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及导师的工作、考核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评选优秀导师等事项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鼓励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导师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受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受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的领导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人事处制定,由学院组织实施第十条 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得在下一年度担任导师第十一条 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导师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取消其导师资格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 。
第十三条 导师津贴由学院自主决定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四条 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第十五条 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第十六条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表姓 名性 别职 称照片学 历学 位专 业毕 业院 校高校工作年限年上年考核结果聘 期4年聘任指导班级级 班 实务经历教学科研简况学 院工 作小 组意 见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导 师工 作考 核结 果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注:按学校规定,本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其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能获得指导津贴。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测评表(学生用,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测评)导师姓名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学生年级(班) 级 班测评指标序号评 价 标 准分值教师得分指导内容(35)1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学习态度等情况102对学生选课问题的指导情况153对学生角色转换、学习方法、选读书籍、科学研究等的指导情况10指导方式(20)1本学期的集体指导情况(达两次即可得满分)102本学期对本人以某种方式(如电邮、、短信等)进行个别咨询的回复、回答情况10指导效果(15)1该导师的指导对帮助学生选课、端正学生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效果评价15分数合计70总 评优秀≥63 52.5≤良好<62 42≤合格<52.5 不合格<42对该导师的意见和建议注:每学期对本科生导师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学生测评总分70分,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评定总分30分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评定成绩以扣分方式计分,即若无扣分事项直接记为30分扣分基本事项为:没有提交学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