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及范文.doc
59页四、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23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查,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员采用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乡××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学,自××年至××年在××乡××中学上初中××年,李××在××市打工期间因与别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自××年至案发时止,李××在××乡××村务农 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参考答案如下: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拘字(2023)××号李××,男,28岁,(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拘留的理由和依据:,××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用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王××、刘×× 2023年2月×日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23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发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河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并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确认是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 调查发现,9月4日晚8时,××路××街居民许××曾向××街派出所报告,其外孙女章××于当晚6点多钟在××电影院门前玩时被人抱走经核对被人抱走的这个小孩的性别、年龄、衣着特性,与打捞的尸体相吻合经章××的母亲辩认,打捞起来的托鞋肯定是章××的;同时提供了章××因左腿骨折而在医院拍摄的“X”光片,与打捞的左腿“X”光拍片对比,证明相同部位均有骨折的痕迹因此拟定被害者是章××无疑章××,1994年9月13日出生,父亲章×,××部队干部,母亲李×,××铁路电力段员章××自小即随其外祖母许××生活 此案发生后,各级领导都很重视,指示要及时破案。
通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侦查人员于9月13日下午在重点嫌疑对象孙××住房内发现4块挂在墙上的异样异臭生蛆的肉侦查人员将肉取回检查缝合,确认是人肉,并且是章××下肢被剥离的肉由于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市公安局当天即将其刑事拘留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路××号,家有父母及弟妹孙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9月17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现关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 通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佳”,“小孩最佳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的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为有机可乘,顿起邪念。
当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即尾随其后,趁周边无人即走到章××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郊外迟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各尸段抛入河中9月6日上午,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和理由是: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查,为“AB”型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经检查均是“AB”型。
孙××本人血型为“O”型孙××之妹(原住孙××的房间)的血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盘,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提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辩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孙××供认,抱走被害者至××食品门市部买烧饼和糖给章××吃,经检查,发现章××胃内有面粉颗粒,而章××中午在家没有吃过面粉食品,以后也未吃过零食经专门调查,××食品门市部当晚营业室碰到的情况,与孙××供述相符。
(8)孙××供认,在肢解尸体和朝阴沟倒血水的时候,恰遇其妹闯来,其妹已证实孙××吃肉等犯罪情节也有大量证言、证词在卷 (9)通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别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23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些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参考答案如下:×××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书检刑诉[2023]第××号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23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23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23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23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所有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23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迟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
9月6日,上午,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上午、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佳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查,为“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