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山东枣庄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支配.docx
6页2022年山东枣庄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支配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肯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刚好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日我为大家共享了2022年山东枣庄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支配,请大家刚好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我为您发布的资讯 各区(市)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权益,规范招生秩序,打造良好教化生态,依据《山东省教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化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化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 1.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落实义务教化“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行各区(市)教体局一把手负责制,完善招生方法,细化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刚好发觉并妥当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市直义务教化学校的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 2.科学制定招生安排5月中旬前,各区(市)要做好教化资源发展状况摸排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各学校学位存量和老师队伍现状,主动与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联系,全面驾驭辖区内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量,对适龄儿童户籍数、在园幼儿数、义务教化学校毕业生数等多种数据进行分析,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结合学校学位及师资状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安排。
3.严格限制新生班额各区(市)要仔细落实2022年解决大班额问题建设规划,落实配套教化设施“四同步”政策,加快推动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已建成学校投入运用,持续增加学位供应,化解大班额问题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全面消退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额状况纳入对各区(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4.完善划片工作机制招生片区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完善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广泛听取群众看法,审慎决策加强政策宣扬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刚好化解划片工作中出现的冲突和问题鉴于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匀称、街区形态不规则的实际,就近入学不能仅仅依直线距离最近界定,就近入学并非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5、坚决落实免试入学依据《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和我市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改变、教化资源供应等状况,确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小学必需根据片区范围登记入学,初中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方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激励学校根据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连接 6.规范民办义务教化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化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安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化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状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安排的民办义务教化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化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方法统一招生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1.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各区(市)义务教化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5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通过区(市)政府或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教化局,统一在市教化局网站公布各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本校招生安排、范围、条件、报名时间、询问等在学校网站、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 2.优化报名程序根据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各区(市)要进一步优化报名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区(市)教体局与公安、房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大数据等部门联合,加快推动义务教化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尽早实现一网通办理。
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布录用结果 3.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各区(市)教体局要根据《义务教化法》《山东省义务教化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供应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困难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统筹保障特别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化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方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2〕20号)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化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根据义务教化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教体局协调支配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实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市)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协调支配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动融合教化,优先采纳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支配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中、重度残疾儿童支配至特别教化学校就读;须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化。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化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化的实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看法,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方式和详细就读(送教)学校根据“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的原则,确保全部具备接受实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 3.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区(市)教体局要主动对接扶贫办、民政等部门,精确驾驭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逆境儿童、特困供给儿童、孤儿、无人监护等适龄儿童数据,实行沟通、上门服务等措施,刚好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就近就便原则,由区(市)教体局协调支配到教化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居住地区(市)教体局统筹支配,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区(市)教体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1.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区(市)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行“一区一案”、“一人一案”做好入学通知、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协同残联、民政、扶贫办、公安、司法、大数据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核准,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缘由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市)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2.建立控辍保学动态跟踪机制发挥学籍管理平台作用,对申请延缓入学和经鉴定不具备接受教化实力的儿童,学校要在学籍平台控辍保学系统中做出标记区(市)教体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失学儿童、辍学在籍生状况进行逐一核实,精准施策,失学辍学儿童的劝返状况纳入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市教化局将依托学籍管理平台控辍保学系统,对各区(市)控辍保学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3.严格限制辍学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值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化或造成辍学,情节严峻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初中学校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中学学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化的学生。
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化的非法办学行为 4.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区(市)要尽早支配学校做好秋季入学需求摸底调查工作,与公安部门比对户籍信息,确保秋季开学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开学2周后,发觉未入学的,刚好督促监护人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确保适龄儿童受教化权利规范学籍管理 1.明确建籍工作新要求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各学段无户籍新生无法建立学籍,学校要督促家长刚好为无户儿童办理户籍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刚好精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样初中新生依据小学信息建籍,不一样信息建籍结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样,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 2.规范残疾学生建籍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受教化方式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全部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担当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3.实行一网通办为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学籍业务实行一网通办办理学籍业务时,家长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办理的,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籍管理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按年度分类归档保存。
4.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校要专柜存放学生纸质学籍业务材料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冻结九年级下学期学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变动手续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