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货币经济中的白银.pdf
5页费币史研究宋代货币经济中的白 银李兆超宋代货3流通以钱为主,在流通领域表示价值尺度的是铜、铁钱,白银还没有取代铜、铁钱成为日用物品的直接交换媒介然而,在政府的重大政治或经济活动中,在民间某些私人交往中,白银却被视为事实上具有重大价值的货币,其作为货币的经济作用甚至高于铜、铁钱,“以银化钱,无往不可”¹白银次种事实上的货币职能,在政府的重要政治或经济活动中表现尤为突 出诸如:(一)白银是战争和议索偿重要的货币抵充内容北宋“遭渊之盟”,南宋“绍兴和议”,宋廷在与辽、金议和时,对方索要的大批财物,白银占很大比重,只有馈送大量 白银才能实现“和议”,其作为货币的身份是十分明确的擅渊之盟”规定宋每年向辽交 纳 白银十万两,后又增为二十万两宜和八年(1126 )李税奉使前往金师搞劳,随带物品中,金五百万两,而 银则五千万两º南宋绍兴十一年(1 141 )“绍兴和议”规定宋每年向金奉献银二十五万两À不如此就不可能实现“和议”,而责金属白银则是作为货币以战费形式赔偿的,也是其它物品或银器不能取代的,这些流向辽、金的白银,在尔后与宋贸易交往中又反,艺回来¼二)白银是帝王奖励臣属的赏赐中有价值的币货体理开宝九年(976)吴越王钱椒进谢,“诏宴于后苑,丙寅驾幸礼贤宅,赐金二千两,银三万两”,“王奉辞,诏遣赐金器二千两,银器一万两,银三万两”¾。
至于给一般大臣几百两或千两的赏赐更是常事淳化二年(9 9 1)特将赐宰臣官“事例银百两”作为制度规定下来,形成常规¾对个人 的赏赐有时高达万两,太平兴国三年(978 )一次“赐齐王银万两”¿,绍兴十五年(1145 )赐秦桧银万两À遇帝王即位、重大节庆活动更是实施赏赐的时机,动辄用银数十万 两,宋神宗即位“乞银三十万两,谁备支赐”Á,庆历四年(1044)乾元节“朝廷岁赐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二万斤”有些赏赐则明确供臣下去购买衣物或住宅园第,庆历四年“仲冬赐时服银五千两”,太平兴国年赐楚昭辅“白金万两,令别市第”0,赐刘福子“白金五千两,使市第宅”@;“赐武宁节度使陈洪进银万两,令市宅”等 三)正 由于白银具有货币价值,才能在国家财政经济中发挥效用当荒年饥谨遭严重自然灾害时,用 以救荒救灾娠济贫穷宝元二年(1039 ) 益、梓、利、夔州遇荒年,饥民成群,“出内库银四万两易粟”娠济贫民@;庆 历四年(1044)陕西荒年“出奉袁库银三万两,娠陕西饥民”¾,嘉枯年河北水灾“出内藏库”一银十万两,娠贷河北水灾州军”治平年间“河北凶荒,继以地震,民 无粒食,往往贱卖耕牛,以苟延岁月,”谊州地方政府及时取银收购耕牛“尽发 公格之银以买牛”,待震息之后,灾民返归,急待耕牛种稼时由于严重缺牛,牛价高出常年“十倍”,农民无力复买,即以原收购之价贱卖,“依元直卖与”,解救了农民燃眉之急0。
南宋隆兴二年(1164 )连绵雨水不断,“出内库白银四十万两,来米娠贫·SQ.198 9年民”企当军费不足时,也常常用以支应军饱,或官兵傣禄,其数量多在几十万两,甚 或上百万两之多景德元年(l4 )“出内库银三十万两,付三司,送夭雄军博宋军储;闰九月,内出银三十万两,付河北转运使,贸易军粮”;景拍四年(1037)“出银十五 万 两 下河北路·”⋯助来军粮”@;庆历二年(1042 )“出内藏库银一百万两”一给边费”@,隆兴元年(116 3)“以白金二十五万两给江淮都督府军费”@,建炎四年(1130)“以白金三万 两赐韩世忠军九月给刘光世稿军银二万两,绢二万匹”@,乾道七年(1171 )以内库银九十万两,“增给宫兵之奉”@显然这些白银都是国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军队购买粮食及供给宫兵体禄之用的四)朝廷遇财政拮据,铜钱短缺时,往往也以银替用,解决应急之需熙宁七年(10 74 )借三司银十万给成都府路市易务,购买茶叶À,南宋建炎 四年(1130 )在浙东路、浙 西路“各以银十万两”,购买粮食存储备用函,绍兴三十一年(1161)“出天申节银十万两,加充户部来本”O,乾道二 年(1166)会子发行过多,引起贬值,“引造益多,而实钱浸少,至于十而损一”,危及流通,又及时“出内库及南库银一百万”收换会子,消除 弊端,稳定流通 。
五)民间社会私人交往中,白银作为馈赠、行贿、买卖奴妾等的价值,就是最易被对方接受的货币宋太祖乎定江南统一中国的过程中,两浙钱椒馈赠赵普银十努“皆满贮瓜子金”,江南李想也“以 白金五万两”赠之 ,借以保全自身武宁节度使陈洪进父逝世,谧号“忠靖”,然忠靖在当时“乃下军之名”,颇失陈家身份,为了声誉出“白金数槛”行贿上司,终获改善但也有人行贿败露,或遇到较廉洁的官吏,受到惩处,绍兴三年(1133)知藤州侯彭老,动用本州盐利钱一万贯,买得“金一百六十余两,银一千八百两”,行贿上司百取 媚朝廷,事败被降官放罢@淳佑年沈承务为 争得吴兴名妓徐兰,一次馈送“白金五,星”宝枯六 年(1258 )名将马光祖领兵征战,来不及奏请朝廷,将私银万两招募兵士,支应房州之役,受到进秩奖励尽管白银表现了货币职能,并在重大政治、经济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价值作用,但毕竟没有成 为流通手段,人们手中的白银在使用时,仍要先兑换为钱究其原因,当是 白银可用于流通的数量过少,难以代替铜、铁钱作为直接交换的媒介宋政府每年需要的货币量,史书没有完整统计,加之坑冶兴废变化很大,因而各年增铸钱额也很悬殊大约北宋太宗至道中(995一997)“岁铸八十万贯”,真宗 景德 中(1004一1007)“岁铸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夭禧末(101 7一1021 )铸一百五万贯”,“熙宁元丰间(106 8一10 85),置十九监,岁铸六百余万贯”,“元佑(108 6一10 9 4)岁铸二百八十一万贯”国。
至南宋“建炎经兵,鼓铸皆废,”一至 于发 家墓,坏庐舍,籍冶户 姓名·一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络”À而银冶的年供给量,在元丰间(10 7 8一1085 )诸 路坑冶总收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À估计政府每年从银坑冶上获得的白银,当在二十万两左右以银钱的常规比价银一两兑钱千文计,在铸钱较少时,银仅及钱额的五分之一,在铸钱较多时,银则只及钱额的三十分之一,确实相去甚远一方面银冶收人有限,远不敷用,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用做战费赔偿泄漏于外,故终宋一代经常处在“乏银支用”的困境,这是白银难以取得流通手段的根本原因第2期(总25),吕 7,此外,在白银的货币经济地位明显增强,而数量又远不足 用时,人们获取白银的心理愿望及实际追求却日益上升,只要条件允许,必定千方百计争到白银,加之白银又具备极好的贮藏 条件,遂被极力隐匿起来,形成社会性窖藏现象,“畜藏之货,何可胜算”O,使白银长期埋于地下,也是影响白银流通的又一因素福州余垂相贵盛时,家藏金多率以银百锥为一窖,以土坚覆之,砖蒙其上”既便少有银两者,只要生活尚能维持,也必定贮 藏不用,唯在不得已时才用以应急径源人韩存 宝获罪,“自料必死”,遂将多年储存的“银数百两”取出,托好友“给送家 中养妻子”@;金人攻陷州城,民叶德孚祖母取 出多年积蓄的“黄金五十两,银三十艇”9,给子携出逃命。
窖藏之银终年不用,时过境迁,被别人偶然掘得的事,史不乏书,“京师杜生掘地得银”,蜀 州江源人王盛,“掘得一处古藏银,皆易挺,往江源山窖埋之”@因以致富者也所在皆有,京师人鲁畴贫寒时,掘地得大瓮,白金满中,得银五千两,遂成巨富@,江陵府松滋县西村一农家,“屋后岭脚下有一窖,皆贮金银”,此家因以致富 为防范被盗,窖埋之法也愈益精明,“窖藏之妙法,须穿土及其下置多物讫,然后掩其土石,石上又覆以土,复以中物藏之,如此三四层,始加赘砌,异日或被人挖发掘,止及上层,见物即止,却不知其下复有物也”宋政府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白银,对银的管理也颇多措置第一、银矿归国家直接垄断一般置场或设监,有专职官吏管理,宋设“皮部 员外郎参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而举行其禁令”,“山泽坑冶名数,令监司置籍”@宋代产银的州主要有秦凤路的陇州、凤州,两浙路的处州、绍兴府,江南西路的虔州、建昌军,江南东路的饶州、信州;荆湖南路的潭州、衡州、郴州、桂阳军等这些地区均设有银冶场,派专官誉理生产,产量较高的则上升为监,如开宝五年(972 )将凤州两当县的银冶升为开宝监,隶属凤州,太平 兴国 三年(978 )将秦州清水县的八个银冶升为太平监,隶 属秦 州@,年收银328 48贯两@。
由 于受地矿条件及生产水平限制,银冶兴废无常,变化十分显著,时而增多,时而减少,《宋史》记载宋初产银地区 有十七州、三军、五十一场、三务,到北宋中期治平间有二十三州、三军、“桂阳监,银之冶八十四”,至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 162 )“银冶有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四”大凡产银之地,“则兴置收采,以其课入,归于金部”银矿虽由国家直接控制,但白银的开采与冶炼则是承包给民户,实行国有民营的管理政策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其 分配原则则视 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大体北宋是“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但 由于坑户冶炼原料是从宫府手中高价购得,分配时还得扣除料款,这样实际所得仅及一半,这一半还要用于生活消费及准备再生产,故常常“得不偿课本”至南宋绍兴七年(1137)为了减缓冶户与官府的矛盾,刺激生产,官收曾降至“二分”,然坑冶户的生产与生活仍无多大改善银冶户的生产劳动十分艰苦,要在石壁上按银脉凿洞穴,深至数十丈取碎银矿石,然后用臼捣成粒,上磨研末,过罗筛细,淘黄去工,再行冶炼,过水池、铅池、灰池后始成,此种繁重的体力劳动,使银坑户 已“不类人形”,资本不足,很难扩大再生产对于有少量坑冶户的地区,或冶 户“所收息薄”,一“不堪置场官监”的银坑,则采取由官定额课税,召民“承买”的办法。
在许民承买的地区又优先照顾地主,“请告问地主,如原承买,检估已业抵 当及所出课额利钱数以上即行给付,如不愿或已业抵当不及”,再由它人承买@但不论如何绝不许私自开凿冶炼,凡“私开淘取者以盗论”全部银冶课 收,统_L缴国库,“复尽输内藏”由于银矿资源有限,或开采岁久枯竭,一58,革9 89年“故冶之兴康不常,而岁课增损随之”,甚而“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第二、将银产分配中流向民间的那部分,通过上供、进献、收买、征税、掠要等各种渠道,再索取回来朝廷向地方政府要上供银银冶生产本由中央直接控制,课收全部上缴,地方没有其它来源,上供银只能通过购买取得,所以,也是一种间接的购买办法北宋景佑二年(1035)规定福建、二广地区每年“市银 上供”,年 额二十余万两,后因“上供银数浩瀚,陪备搔扰,民力不堪”,故于建炎三年(1129)“岁减三分之一”@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利州、夔州共上供银二十一万四千余两@索要上供银实是对民间的一大骚扰,因地方政府是将上供银分摊到民税户,从税户中“配买取足”只要民户“占产分文以上”者“皆不免”,“故少不下一二两”,多“至有合买数百两者”而民户又是以钱买银缴纳,在银缺时,自然引起银贵钱贱,“往时银价,每两不过千钱,”绍兴四年(1134 )银“一两率为钱三千有奇”。
银价虽增”但“银额不减”,以至 民户“株两毕输,器物钗饵,杂然并陈,受纳之际,恻然可哀”另外,广大民户不可能为几两白银奔波,只好借助银铺户,而这些银铺户却与官府坑滋一气,“猾吏豪民,相为表里尹,趁 缴期紧迫之际,每每低价收进高价卖出“坐享十五之利”,“买归所属,算取倍息,又贵卖人官,取利无 已,而为害无穷”,“是故平民常受抑勒陪费之苦”画朝廷借助节庆日、帝王寿辰等各种名义,公开向下要进献银乾德元年(9 63 )南郊节“南唐进贺南郊尊号银绢万计”,遇郊祀“荆南节度使高继冲进郊祀银万 两”应夭节“润州节度使进白金二千六百 五十七两”@,开宝九 年(9 76)吴越王钱椒进贺“南郊银以万计 ,景 佑元年(1034)乾坤节“江宁知府李若谷言,乾坤节常年进奉银一千两”@帝王寿辰,则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