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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人字2007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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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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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浙师人字〔2007〕38 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管理、教学辅助等岗位 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管理、教学辅助等岗位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希各知照,并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九日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2浙江师范大学管理、教学辅助等岗位用人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优化队伍结构,以更灵活的用工形式激发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全校党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岗位二、岗位设置办法岗位设置实行全校岗位总量控制,每年由学校统一制定年度进人计划,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总编制数内,严格控制年度聘用合同制岗位的进人总量,原则上全校年度进人总量不超过管理、教学辅助岗位缺编总数的 50%岗位设置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3.具备承担本职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管理和考核1.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32.聘用合同制人员的每个合同期限一般为 2 年,首次签约的试用期为 2 个月3.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职称评审、档案工资管理等按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4.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或学年)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与正式固定编制职工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 2 个月单独组织,聘期考核的内容和程序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聘期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 个等次,每个等次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和良好等级合计比例不超过 50%,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 15%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与否的依据,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公开述职答辩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6.学校成立聘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聘用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聘期考核的实施方法、受理考核申诉事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思政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学生处、设备处和工会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 34个考核小组员岗位考核小组由分管思政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实验技术岗位考核小组由分管实验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由设备处负责;其他岗位考核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五、岗位薪酬和发放办法1.薪酬组成薪酬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公积金、福利补贴和社会保险六部分组成2.薪酬标准(1)聘用岗位工资标准为 1200 元/月2)聘用岗位津贴分 24 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单位:元/月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4080120160200250七档八档九档十档十一档十二档300350400450500560十三档十四档十五档十六档十七档十八档620680740800860930十九档二十档二十一档二十二档二十三档二十四档100010701140121012801350(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按年 4000元标准发放;考核为合格等级的按年 2000 元标准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不发放4)住房公积金根据金华市住房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校承担岗位工资额的 16%,个人承担 11%,由学校代为扣缴。

      5(5)享受探亲、子女入托、体检、冷饮费和教师节、元旦等节日慰问费等福利补贴,不享受学校事业编制固定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福利补贴学校按每人每年 4000 元核算,除参照编制内教职工发放标准发给的部分外,其余于年终一次性多退少补需入住学生公寓的员,享受学校公寓员津贴6)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比例核算,核算的基数为每人的具体岗位工资额3.薪酬发放办法(1)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依据个人考勤情况于每月 10 日前发放2)绩效工资依据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于年终一次性发放3)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和金华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代为扣缴4.岗位津贴档次的确定和晋升办法(1)岗位津贴档次的确定办法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定为三档;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定为六档;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定为十一档;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定为十六档2)岗位津贴档次的晋升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优秀等次的,第二年可晋升 1 个岗位津贴档次;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第三年可奖励晋升 1个岗位津贴档次6六、聘用程序和办法1.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招聘申请及岗位具体要求;2.学校审定,人事处统一公布招聘信息;3.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4.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拟录用非教学人员考察表》报人事处;5.人事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6.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合同制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年 9 月上报计划,12 月、4 月各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和聘用七、聘用合同制人员录用为事业编制固定岗位的办法1.录用为事业编制固定岗位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校工作满一个聘期(不少于 2 周年);(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3)前一聘期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4)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好2.事业编制固定岗位人员的录用工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于当年 11 月前完成每年可录用为固定编制人员的指标数由学校总量控制,不超过当年符合基本条件第 1 条和第 2 条人数的 30%3.聘用合同制人员每人有两次申请录用为固定编制岗位的机会,第三次申报学校不再受理两次申请均未能录用为固定编制岗位的,原则上不再续聘7八、相关说明1.非创收单位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进人指标严格控制;创收单位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薪酬支出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学校承担 60%,用人单位承担 40%薪酬发放先由学校统一支付,年终一次性结算2.聘用制人员要求攻读学位的,原则上要先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上一聘期考核为优秀的,经学校同意,可在职报考研究生3.本校原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工配偶应聘聘用合同制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对聘用合同制人员中原属我校事业编制固定岗位的人员,一般仍按校内事业编制同类人员享受相关待遇5.根据社会用人成本的变化,学校将适当调整非教师系列聘用合同制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6.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浙江师范大学拟录用非教学人员考察表8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拟录用非教学人员考察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性别籍贯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后学历(学位)应聘岗位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主持人及成员名单(注明职称)面试内容面试情况评议情况记录9面试情况综合意见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党委(总支)政审意见(请特别说明是否参与过(请特别说明是否参与过““””活动,是否活动,是否““””组织成员)组织成员)党委(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学院班子意见学院院长签字: (盖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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