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编制说明.doc
5页国家标准报批资料国家标准《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在国家能源战略引领和政策驱动下,国家加快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的各级电网建设,提高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已经成为全球装机规模最大,资源配置能力最强,电网形态最复杂的特大型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各项指标都走在世界前列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国际能源合作日益紧密,我国正逐步形成“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装备+中国建设”全链条“走出去”的新格局随着送端新能源机组大量投产、受端直流大规模馈入,系统转动惯量减小,电力系统一次调频整体性能显著降低,大功率缺失极易诱发电网频率越限为保证电网的频率稳定性,需要在充分发挥常规机组(火电、水电)一次调频能力的基础上,深挖核电机组、新能源场站的一次调频潜力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全面覆盖接入电网的多种类型电源的一次调频标准,对于我国电网存在送端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受端大规模直流馈入,长距离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的特点,亟待制定符合电力系统发展新形势,包括火电、核电、水电、新能源等各类型并网电源,涉及设备设计、制造、调试、运行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为我国电力系统设备制造走出去奠定基础。
本标准的制定将为充分挖掘电网的一次调频潜力、提升电网抗扰动能力、促进大规模新能源的消纳提供技术保证;为电网规划、发电设备设计制造、电网运行、调度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重点专项“特高压交直流混联大电网运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之课题五——电力系统网源协调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首次编制《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2018年,该标准申请获得立项,标准计划号为20184613-T-5242、主要工作过程a) 2018年6月,主编单位组织召开《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编制启动会 b) 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由主编单位汇总形成标准初稿c) 2018年11月,编制组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对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d)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第二稿e) 2019年6月,编制组计划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重点对核电及新能源一次调频部分讨论并做出若干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1、编制原则a) 遵循标准化编制的“四性”要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标准发布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b)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现行相关标准,密切结合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特点和工程建设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和稳定运行c) 充分考虑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必要性,总结近年来国内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加强调研,借鉴国内外成熟、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充分继承,合理改进,积极、谨慎、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保持本标准的先进性d)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规定,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e) 充分发扬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共同确认;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复或矛盾f) 标准的编写符合统一的规定,内容编排上符合先共性、后个性的原则,做到内容完整、具体,用词简明,规定明确,不模棱两可g) 工作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即严格控制进度计划、又确保质量2、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气发电机组、核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燃煤/燃气及核电机组,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同步发电机组,以及接入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
其它同步发电机组、风电场及光伏发电站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 范围;b) 规范性引用文件;c) 术语和定义;d) 总体原则要求;e) 燃煤/燃气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f) 核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g) 水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h) 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技术要求;i) 燃煤/燃气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要求;j) 核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要求;k) 水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要求;l) 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试验要求三、主要试验情况分析本标准是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常规机组一次调频相关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国内外核电机组、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能力,全面考虑我国电网送端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受端大规模直流馈入,长距离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的特点及运行经验,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后形成的四、知识产权情况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五、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无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本标准主要参考依据:a) GB/T 30370《火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及性能验收导则》;b) GB/T31464-2015《电网运行准则》;c) GB/T 19963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d) GB/T 19964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e) GB/T 31066 电工术语水轮机控制系统;f) GB/T 9652.2 水轮机控制系统试验。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协调一致的《电力法》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六章“并网与调度”、《电力监管条例》第三章“监管职责”、第四章“监管措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应急处置”等法律法规均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我国电力行业强制性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动态稳定的判据是在受到小的或大的扰动后,电压和频率能恢复到允许的范围内”本标准的制定将为上述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支撑,为降低电网频率波动、增强电网抗事故能力、提高电网电能质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的消纳提供技术保证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九、标准性质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无十一、替代或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标准名称由《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更改为《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并网电源”可以更全面的涵盖各类型电源,包括:水电机组、燃气/燃煤机组、核电机组以及新能源场站。
国家标准《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编制工作组2019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