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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分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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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分论)(分论) CRIMINAL  PROCEDURE  LAW 2刑事诉讼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分论)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立案立案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侦查侦查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起诉起诉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执行执行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刑事赔偿法程序刑事赔偿法程序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3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立案立案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第第二节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和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 4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立案的概念一、立案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讼活动 5立案具有以下特点:立案具有以下特点: 1.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和职责,其他任何院、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和职责,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 2.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6二、立案的任务二、立案的任务 立案的任务在于决定是否开始追究刑立案的任务在于决定是否开始追究刑事犯罪,也即是通过对主动获取的线索或事犯罪,也即是通过对主动获取的线索或接受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有无犯罪接受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有无犯罪事实,依法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事实,依法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 7三、立案的意义三、立案的意义 l.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的程序保障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 2.立案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立案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犯罪。

      揭露、证实、打击犯罪 3.立案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立案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国家制定刑事政策提供依据 8四、国外有关刑事诉讼开始的规定四、国外有关刑事诉讼开始的规定 刑事诉讼起始程序,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刑事诉讼起始程序,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大体上有三种做法:一致,大体上有三种做法: 1.法律没有规定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专门.法律没有规定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专门手续,侦查的开始就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手续,侦查的开始就是刑事诉讼的开始英国、英国、美国等国美国等国) 2.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一定的手续,但并.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一定的手续,但并未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日本、法未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国、意大利等国) 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开始的专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开始的专门程序,并且将它规定为独立的、必经的诉讼程程序,并且将它规定为独立的、必经的诉讼程序如俄罗斯等如俄罗斯等) 9第二节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司法机关现的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司法机关提交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提交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

      它是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料它是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事实材料的事实材料 10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二二)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三三)犯罪人的自首犯罪人的自首 (四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的材料 (五五)其他途径,如:其他途径,如:(1)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件;(2)群众的扭送;群众的扭送;(3)党的纪检部门查处后党的纪检部门查处后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 11二、立案的条件二、立案的条件 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86条的规定,刑事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一一)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 1,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2.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12(二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立案:不应当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3 (三三)符合管辖的规定符合管辖的规定 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是属于自己管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是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在接受有关辖的案件,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在接受有关案件材料后,移送主管机关,必须采取紧急案件材料后,移送主管机关,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机关处理 14 第三节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立案的程序一、立案材料的接受一、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

      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人自首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人自首等,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二者在法律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二者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上具有同等效力,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安全,并为他们保密人及其近亲属安全,并为他们保密 5.公安司法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公安司法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记表》》,作为管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作为管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15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16 2..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接受的犯罪案件材料对于接受的犯罪案件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管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人民检察院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2)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人、自首人 (3)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侦查部门初查的,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侦查部门初查的,移送侦查部门移送侦查部门 17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收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收到的犯罪材料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到的犯罪材料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将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属于当将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自诉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有自己管辖的自诉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裁定予以立案受理;不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裁定予以立案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8三、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三、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应当注意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下几点: 1.申请复议应向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应向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机关提出 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除申请复议外,.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除申请复议外,也可不经复议而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或也可不经复议而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四、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四、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87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监督有以下几点: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监督有以下几点: 1.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施监督的材料来源主.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施监督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业务活动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二是通过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二是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2.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应当.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3.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安机关立案 4.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 CompanyLOGO21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思考题思考题1、立案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是怎样的?、立案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是怎样的?2、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哪些?、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哪些?3、立案的条件是怎样的?、立案的条件是怎样的?4、对立案材料应如何审查和处理?、对立案材料应如何审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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