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docx
9页目录论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 1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 Sovereignty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概述 2(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2(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3(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3二、 经济主权原则在当今时代下的局限性 4(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4(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影响——以欧盟为例 5(三)在全球间经济合作加深的情况下,经济主权原则不能一直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5三、 对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启示 6四、 结语 7参考文献 8论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摘 要:经济主权是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享有的一项基本且重要的主权,它意味着国家有权在经济上独立、在国际经济局势上享有平等地位经济主权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治主权的发展,二者是相互依存、共同进退的关系国际经济法将经济主权原则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既是对各个国家主权的保护,也是对各国在公平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提供保障然而,因为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许多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牺牲本国家的一定的经济主权,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显著。
究竟应当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既充分维护本国家的经济主权,又抓住机会大力发展经济成为了世界各国都必须考虑和面对的问题关键词: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 Sovereignty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Abstract:The economic sovereignty is a fundamental and important independent of the sovereignty of each country enjoys, it means that the state has the right to independence in economy, enjoy equal status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itu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sovereignty to a great extent, restrict the political sovereignty, the two are interdependent, relationship togethe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will be 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 sovereignty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basic principles, is the protection of the national sovereignty, but also to all the countries in the equity.Key words: economic sovereignty, economic globalization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概述(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成为了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
但是随后这些国家发现,这种形式上的独立并不能带给他们充分的发展空间由于长时间的殖民统治,导致了这些国家在经济上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它们不得不与原殖民国家签订不平等的协议与条约,出让本国的自然资源主权或是仍同意原殖民国家在本国取得特惠待遇,以谋求国家艰难的发展和庇护在二战结束之后,事实上许多宣告独立的国家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主权原则的呼声在国际上越来越响亮在国家之内,国家主权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威,在国家之外,主权国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享有平等地位,即“对内最高,对外独立”[1]而国家及其权利的产生是自然而然出现的,这一思想也在边沁关于国家、政府和主权的习惯性根源 边沁《政府片论》中提及了国家、政府与主权的习惯性根源,是为了反驳英国法学家Sir Willian Blackstone的著作《英国法释义》所作,是边沁最早发表的作品中得到支持[2]但是这些本该享有主权的国家仍处于列强的间接统治中,国内的自然资源以及重要的经济发展渠道都被外商和外国公司控制,仅仅享有极其残缺的政治主权摆脱列强的控制、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主权的呼声也逐渐在国际社会显露在这种呼声下,经济主权原则被提出了。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上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的承认、提出并确定了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应平等的享有经济主权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都有权确定本国的经济制度,任何国家、组织不得对此作出干涉并且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这是发展中国家多年努力争取才得到的胜果这一成果的达成,经过了以下几个过程:1952年通过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将经济主权同境内的自然资源的主权相联系;1974年,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也是对这一基本内容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宣言、纲领等国际规范性文件,正式确立和肯定了世界各国都充分享有经济主权,为之后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由于第一世界国家长期的殖民统治,历来被殖民国家的自然资源主权所有都归属于殖民国家关于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享有这一权利,而发达国家却持相反意见发展中国家为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遂提出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一观点。
但是这一主张遭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激烈反对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曾属于殖民国家,长期的统治加之对殖民地国家的严苛政治,致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发达国家仍要求在国际社会上享有更多的优惠和权利经过激烈的论战,《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主权2、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 19世纪20年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国家,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利用第三世界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在殖民地攫取更多利益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达到最高峰,他们利用原先积累的优势以及享有的优惠政策,甚至不惜使用不正当手段来进行经营活动以获取巨额利润从此之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着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是否享有监督权开始了新的战争经过长期的斗争,《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写道:“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这一权利的确立,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本国的外资和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的经济,同时对这些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享有监督的权利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在西方殖民国的传统观点中认为,被殖民地国家对境内外国投资并没有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若一旦予以收归或征用,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被殖民地国家的责任,甚至可以对被殖民地国家发动战争 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规定:各国有权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在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时,应当按照国内法以及国际法规定进行补偿补偿[3]《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解释至此,国际上终于一致肯定了主权国家对境内跨国投资不仅有保护的义务,更有收归国有或征用这一权利这一权利的确立也完全否定了西方曾按照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所谓“公平标准”,为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二、 经济主权原则在当今时代下的局限性经济主权原则是由于二战后世界格局的更迭,加之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要求独立自主的形势下被提出的经济主权原则在被提出后的几十年间一直都发挥着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世界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在这些世界经济新形势、新潮流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也暴露出了其在当今时代下的一些局限性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一个不可逆的新形势经济的全球化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许多积极作用,例如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加深国际经济合作等等,但是对于经济主权原则来讲,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是自身局限性的显现,尤其是在WTO的体制下,这一局限性更是被无限放大了。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大多数国家选择加入WTO,也在一些国际经济协作中签署了复数多个协议或条约,在加深本国与国际社会的经济协作、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对本国的经济主权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4]各成员国想要享受WTO体制给本国带来的权利和好处,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在这种强制性的协议的要求下,各国的立法、司法、经济甚至是政治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这无疑是对国家主权的约束,IMF也是同样如若不想受到这方国际经济组织的制约,退出相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只能是将本国推向边缘化在这些方面的极大压力下,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保持着与国际经济的密切联系,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这样的冲击下逐渐衰弱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影响——以欧盟为例如果说经济全球化是将各国的壁垒打破,那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将区域间的壁垒打破,在区域外建造一堵更高的、不可逾越的壁垒二者之间存在即促进又矛盾的关系但是毫无疑问,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主权原则在当今时代中遇到的又一个巨大冲击这一情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欧盟欧盟内部有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关税、内部货物流通不需要关税等等的成员国的优惠实际上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通过让渡部分经济主权,在各成员国之间都能取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一种经济主权的交换[5]。
实际上欧盟对成员国的约束也存在于多方面,例如1962年1月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括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2002年,欧元正式流通,而欧元的流通其实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经济主权原则冲击的一个重点表现[6]无法评判出为了其他国家利益让渡经济主权与为了维护经济主权放弃发展机遇孰优孰劣,但欧盟对经济主权原则产生了极大冲击是事实欧盟不是唯一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在未来还会有更多共同体为了某些利益而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做出大量限制,经济主权原则也将受到更多冲击三)在全球间经济合作加深的情况下,经济主权原则不能一直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经济主权原则从提出到确立历经了几十年的历史,最终成为能够维各国经济主权的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法原则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正是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坚持和诉求,而经济主权原则最主要也是最原始的功能,即是为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两极分化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对当时世界格局的强烈不满仔细分析其中的原由可以发现,经济主权原则所调节的关系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很多发达国家的思想仍处于可以自由支配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需要为国际的发展割让自己国家的利益。
在这一时期,经济主权原则否定了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的合法性、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是,在随后近五十年的发展中第一世界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逐渐由相互对抗转向缓和这也就意味着,在二战之后萌芽的经济主权原则已慢慢不能完全、完美地适应这个和平、共存、发展的新时代首先,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阵营:顺应时代的国家积极地与国际经济联动,以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缔结国际经济条约等方式,开放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