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doc
8页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办)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包党办发【2012】43号)、《包头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包党办发【2012】44号)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固阳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县编办工作人员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恪敬职守,勤奋工作,团结进取,务实高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设身处地为基层、为部门、为群众着想,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三条 县编办职能职责县编办是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1、贯彻执行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研究制定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审核全县党政群机关、各镇“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3、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对部门、单位编制分配使用提出方案4、界定、调整县直各工作部门的职能5、负责申报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6、审核全县股级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挂牌等事宜7、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统配人员分配安置意见8、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9、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10、以编办名义向县编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定以编办名义印发的文件11、办理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第四条 县属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科级领导职数的申报,由县编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分管编办的副主任、编委主任审核后,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以县编委名义将正式方案报市编委审批第五条 县属相当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撤并、调整、挂牌、更名和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以及股级事业单位提高规格等事宜,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提出申请,经县编委会议审核研究后,报市编办审批。
第六条 县属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事宜,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提出申请,县编委按照严格控制机构限额,“撤一设一”的原则,研究审批后报市编办备案第三章 编制管理第七条 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编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县属机关、事业单位计划使用编制的,要在每年1月15日前提出年度使用编制计划,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计划申请表》报县编办使用编制计划如有调整,每年6月15日前报送调整意见第九条 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时,需一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报县编办第四章 列编注册 第十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在调整任职的第二月内,凭任职通知、工资介绍信、原单位和任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销编及列编注册手续,并在工资介绍信加盖“县编委审核”章第十一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转业士官安置人员的列编注册,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手续齐全的《商调登记表》、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调入或安置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列编注册或销编手续,并在工资介绍信加盖“县编委审核”章第五章 事业单位登记和法人年度公示第十二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县编办及时办理设立、便跟、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凡取得全国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第六章 会议制度第十四条 县编办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全办工作人员会议制度第十五条 县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副主任科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安排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工作人员列席,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及挂牌等事宜,各类编制的核定、分配与调整,领导职数的核定、分配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等问题;研究处理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的重要工作的请示、报告、汇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交流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及意见;研究决定支部党建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 全办工作人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召开,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上级机构编制机关的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交流办内各项工作、学习情况和经验;需要由全办工作人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第十七条 县属各部门、单位上报县编委审批的公文,须进行登记,视上报审批内容由县编办主任阅签后呈县编委主任、分管编办工作的副主任和相关副主任审阅第十八条 以县编委名义上报市编委、市编办的请示、报告,由县编委主任、分管编办工作的副主任签发第十九条 以县编办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的请示、报告,呈县编委分管编办工作的副主任审阅后由县编办主任签发第二十条 县编办提请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全县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各有关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或“三定”规定,以及需要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的重要工作第八章 文明办公制度第二十一条 全办工作人员工作中须做到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第二十二条 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第二十三条 办理日常公务要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做到不拖延,便捷及时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解释清楚,并告知办理的程序及所需手续第二十四条 办公环境布置合理、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做到井然有序第二十五条 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一)做好各类工作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二)对有关会议、工作事项的通知,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领导汇报三)建立业务台账,对业务工作做好专项记载,便于查阅第九章 请销假制度第二十六条 科级干部离包出差、学习,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主任、副主任临时因公因事外出应告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外出须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请假或外出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向主任报告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