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doc
5页淮北师范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探讨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支持探讨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财政部 教化部关于印发〈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其次条 发放对象为全国招生安排内的在读全日制探讨生第三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探讨生须具备下基本条件: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恳守信,得才兼备;4.主动参与科学探讨和社会实践第四条 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其次章 评审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探讨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分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六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探讨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校财务处负责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第三章 等级设置及评比条件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1.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奖占40%,奖金7000元,二等奖占60%,奖金5000元2.综合奖学金2.1综合奖学金的设置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8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本学科前8%的硕士探讨生;二等奖6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9%—20%的硕士探讨生;三等奖4000元,授予综合测评排名前21%—50%的硕士探讨生2.2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综合奖学金面对研二和研三学生分年级评定,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探讨生各学院依据探讨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因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自行制订评定细则 3.单项奖学金3.1评比单项奖学金,除满意本方法第一章第三条外,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第一学年期间,探讨生在本学科综合考核成果排名第一名;(2)在省级竞赛取得突出成果或参与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3)在文艺、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嘉奖;(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含二类)以上期刊或在有较高影响因子的国际期刊发表论文;(5)参与省级及国家级科研项目探讨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6) 获得独创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 (7)应届探讨生考取博士(以录用通知书为准)。
3.2单项奖学金(不含考取博士奖)的嘉奖标准为2000元/项,考取博士奖嘉奖标准为5000元/生4.社会捐助依据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嘉奖资助优秀探讨生详细评定方法由设奖单位制定第九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当年不予评定探讨生学业奖学金: 1.在读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3.在科学探讨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各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请相关材料组织实施评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一条 评比工作本着“公允、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对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刚好探讨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财务处依据批准的获奖探讨生名单将学业奖学金打入探讨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学校将探讨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状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监审部门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方法由探讨生处负责说明第十五条 本方法从2014级探讨生起先实施2014年9月以前入校的各年级在校探讨生仍执行《淮北师范高校探讨生嘉奖条例(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