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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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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专用) 一、资产类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打定金和超额打定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举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裁减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举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裁减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举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裁减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采纳嘱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举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举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举报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商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举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本金 1131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调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举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举报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金,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举报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本金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举报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调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本金”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举报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举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本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本金和实际利 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举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举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本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301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举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2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举行明细核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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