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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操作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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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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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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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银行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操作细则xx总发〔xx〕8号,xx年1月18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本行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与同业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系指本行与代理行(简称代付行)联合为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由开证申请人申请,于付款到期日通过境内同业代为支付国内信用证款项,并于代付到期日归还境内同业代付本息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适用于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代付币种为人民币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按照客户的申请和授权,由本行选择代付行并向代付行发出指示,由代付行先行代本行为申请人支付国内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本行与客户签订《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合同》以确立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约定的融资到期日,客户将融资本息归还本行,本行归还代付行第三条 代付行为与本行建立信用证代付业务合作关系的境内其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第四条 除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部门(或人员)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外,办理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应落实足额、有效的担保。

      第五条 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代付时,相应等额核减开证时所占用的客户授信额度第二章 申请条件、金额、利率、期限及归还第六条 申请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人除满足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已获得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额度,经办行在审批表上注明为“国内信用证代付”;(二)代付时商品价格应处在市场价格波动合理范围之内;(三)开证申请人已经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国内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并同意到期付款四)其它需要满足的条件第七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融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买方应付金额(发票金额),且扣除应付利息支出额及相关费用第八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利率按照签订的境内同业《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通过双方询价方式确定代付利率本行向申请人收取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高于同业代付利率报价,可以参照本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也可以在境内同业报价基础上加点执行第九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期限根据货物销售周期确定,即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的代付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的代付期限与原信用证付款期限之和一般不得超过1年第十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的归还。

      代付业务申请人于代付到期日归还代付款项及利息,本行扣除加点的差价后向代付行支付所垫款项、利息及相关费用第三章 办理流程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需交以下材料一)《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申请书》(附件2);(二)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以及购销合同;(三)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受理客户买方代付业务申请后,须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期限是否合理,申请人是否落实购买货物销售、货款回笼的有效措施二)申请人申请条件和授信额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履约记录是否良好三)对提供的全套单据是否与购销合同一致,其中商业发票和保险单据(如有)应通过税务和保险查询或网上查询系统进行真实性核查对于核查结果不符的应退还申请人,不予受理四)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申请书填写是否清晰、完整、准确第十三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业务合理合规性审查和调查后,同意受理的须填写《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附件3),向总行计划财务部进行询价一)经办行通过本行OA系统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交《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具体业务选择代付行并向同业询价。

      二)总行计划财务部询价后,填写《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一式三份,一份转经办行进行报价,一份计财部经办人留存,一份转总行国际业务部,作为向代付行拍发电文的依据三)经办行收到总行计划财务部转来的《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后,根据具体意见结合客户业务合作和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加点差向客户报价经办行向客户的报价不得低于代付行对本行的报价四)申请人接受报价后,经办行客户经理将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以及购销合同资料提交“国内证操作岗”进行单证审查第十四条 “国内证操作岗”单证审查及操作要点一)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的表面真实性、有效性二)国内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是否相符单证不符但申请人书面同意接受不符点的,“国内证操作岗”应通知经办行,由客户经理对有关情况重新调查、核实后,签注“已核实,同意申请办理买方代付”,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并加盖经办行公章,重新提交“国内证操作岗”进行审查第十五条 “国内证操作岗”业务审查后,向经办客户经理出具《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单证审查表》(附件4)收到《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单证审查表》后,经办行客户经理须结合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及时对借款客户和担保人(物)开展贷前调查,出具贷前调查报告。

      并按本行贷款操作相关规定,分别报贷款审查岗和有权审批部门(或个人),进行贷前审查和审批手续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业务在提交审查、审批时,应当着重审查以下资料和内容,提出审查、审批意见1.《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2.《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申请书》3.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以及购销合同4.贷款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资料5.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审查、审批通过后,审批岗向经办行客户经理出具《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审批表》(附件5)经办行客户经理按照审查、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合同》(附件1)、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需要办理抵(质)押手续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时,《担保合同》须根据其对应的《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合同》和担保方式重新签订,并须采用本行新的《担保合同》文本[《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附件8)、《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附件9)、《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合同》(附件10)]第十七条 手续办妥后,经办客户经理将全部手续提交放款审核岗审核审核通过后,客户经理将《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审批表》和放款手续一并提交总行国际业务部,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以加押电文向代付行发出付款指示。

      具体操作要点:(一)“国内证操作岗”按照国内信用证寄单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信息,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以SWIFT加押电文形式向代付行发送付款指示总行国际业务部须凭《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及寄单行委托收款凭证发报,电文中须列明代付金额、利率、起息日、付款路线和还款到期日等要素,并授权代付行按照电文要素办理代付业务,并要求代付行付款后向本行发送付款确认信息收到付款确认信息后,总行国际业务部通过“国内证操作岗”向经办行发送《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通知书》(银行版)(附件6)及代付确认电文副本,并同时送交计划财务部核对二)经办行客户经理向申请人发送《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通知书》(客户版)(附件7),该通知书须经客户签章确认,随同代付确认电文副本复印件送交经办行会计部门同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三)本行授权代付行付款后,“国内证操作岗”应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以SWIFT加押电文通知委托收款行(本行同时作为委托收款行的情况除外)注明本行已委托他行付款,款项收妥后本行付款责任解除四)如要求代付行对来单金额进行部分融资,代付行按照本行付款指示向委托收款行来单金额部分付款,剩余金额由经办行在到期日当天付款。

      第十八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计划财务部与“国内证操作岗”应及时登记买方代付业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我行业务编号、客户名称、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起息日、到期日、代付行报价、向客户报价(此栏仅经办行登记)等内容第四章 贷后管理第十九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应比照本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对代付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并须及时掌握货物的仓储、销售状况,监控款项回笼情况,保证销售回笼款及时归还融资,防止借款人挪作他用同时应加强对客户动态监控,防止客户融资期间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利于归还融资情况的发生第二十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原则上不允许客户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融资本息如遇客户坚决要求提前归还融资款项,经办行应通过总行计划财务部向代付行申请,待代付行同意并确认提前归还融资所需本息、罚息等相关事项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一条 经办行客户经理应于代付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并跟踪、督促客户准备还款资金,确保在代付到期日前到达客户账户第二十二条 代付到期日,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及时凭《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通知书》提交会计核算部门办理扣收客户账款的手续和收益入账手续一)经办行会计部门应负责确保不晚于代付到期日12:00前,及时将客户付款资金由客户主动汇划(或扣收)到经办行所属一级支行(或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国内信用证待付款项专户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汇划(或扣收)的款项中属于本行加点差部分收益,应及时归入本行中间业务收益相关账户二)会计部门办理扣收时,应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扣收(或划)代付款项及利息,不足部分从申请人其他账户中扣收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仍不足支付的,经办行应立即办理垫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客户计收垫款利息三)对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经办行客户经理应立即按相应的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索偿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通知书》(银行版)总行国际业务部应确保在付到期日及时将应付资金自各经办行所属一级支行(或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国内信用证待付款项专户中,通过手工记账方式扣(划)到总行清算中心,再由清算中心联系计划财务部落实具体款项汇划事项得到计划财务部确认后由清算中心负责将款项汇划至本行开设在代付行的相关账户清算中心款项汇划手续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经办行客户经理与“国内证操作岗”经办行客户经理与“国内证操作岗”应及时登记台账第二十四条 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业务会计核算参照《xx银行国内信用证会计核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合同》2.《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申请书》3.《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询价单》4.《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单证审查表》 5.《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审批表》6.《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通知书》(银行版)7.《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通知书》(客户版)8.《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9.《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10.《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合同》附件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合同合同编号: 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证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负责人::             :甲方因经营需要,拟向乙方申请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乙方同意受理甲方的申请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融资是指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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