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附件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doc

12页
  • 卖家[上传人]:ni****g
  • 文档编号:498257801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01.50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附件: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行为类别不良行为代码违法违规行为描述行为认定依据处罚处理依据企 业 记 分人员记分处罚处理分值分值记分 对象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44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5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44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5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4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5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4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4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5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5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4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5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6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44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5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7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责令改正22企业负责人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8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未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2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09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或未由执行该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责令改正2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0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3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1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2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3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3拒绝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责令改正3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4未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2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5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二十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3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罚款44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罚款55情节严重的,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6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四条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2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2万元罚款33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3万元罚款4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7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1企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师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罚款22逾期不改的,可处以3000元罚款33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罚款4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8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第(一)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22企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6000元罚款33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4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4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19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第(二)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2注册造价师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6000元罚款3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20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第(三)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2注册造价师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6000元罚款3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21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第(四)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22企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师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6000元罚款33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4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4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22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第(五)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2注册造价师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6000元罚款3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4执业 行为 管理GQZJ101023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第(六)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六条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2注册造价师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责。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