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法学第二版)完整版教学课件全书电子讲义最新).pptx
178页证据法学 主编 廖永安(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证据概述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功能一、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语词起源和基本含义(一)证据的语词起源和基本含义证据的语词起源:证据一词在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社会初期即已出现在古汉语中,“证”与“据”并不合并在一起使用表达现代意义上的“证据”,此二字常常分开使用,共同表达现代意义上的“证据”的词义鸦片战争后,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理念,包括证据制度和理念也逐渐传入中国,在此背景下,一些法律术语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化证”“据”二字合并为证据一词也逐渐流行起来证据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功能一、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概念关于诉讼证据的概念,中外法学界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关于该概念的理论纷争:原因说信息说方法或手段说事实说材料说根据说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功能一、证据的概念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概念所谓诉讼证据,是指法定主体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或凭据。
对于法律人而言,谈到证据一词,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有其他意义,就是指诉讼证据二、证据的功能二、证据的功能(一)证据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三)证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一、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一、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一)证据的客观性(一)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客观性的含义: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表明证据是可知的,也表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关于证据客观性的争论:()纯客观性论客观性否定(舍弃)论主客观性统一论以真实性取代客观性论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一、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一、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二)证据的关联性(二)证据的关联性所谓关联性,也称相关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关联性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体系中,关联性规则是一项基础性证据规则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关联性:()客观性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一、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一、我国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三)证据的合法性(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和使用的事实根据或材料。
合法性的体现:()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方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关于合法性的学术争论:()合法性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关于“法”之范围的论争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一)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关联性与可采性(一)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关联性与可采性所谓可采性(亦称证据的容许性),是指证据可被容许在法庭上提出的资格证据的可采性问题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问题在陪审团审判时,证据能否被采用(“法庭准入资格”)由法官确定,而能否被采信(“定案根据资格”)属于陪审团的职事可采性与关联性的关系证据资格的获得往往决定于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范对证据的可采性,一般不从正面加以积极规定,而多作出反面的消极规定在英美证据法中,证据排除规则的种类较多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资料得被采用为证据而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证据资料被法律所容许为证据的资格。
它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国家意志在诉讼证据问题上的体现其本质是确定证据的法庭准入资格大陆法系的法律对证据能力一般不作积极的规定,而多以消极规范的形式对无证据能力或限制证据能力的情形作出规定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证据能力的适用范围有限证据能力只有有无之分,没有强弱之别证据能力的判断标准其判断标准有二:一是自然标准关联性标准二是社会标准合法性标准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明力证明力,也称证明价值、证据价值、证据力、证据效力,是指证据在证明、证实待证事实(证明对象)存在或不存在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作用和价值证明力在本质上是解决定案根据资格的问题,是逻辑与经验的问题,属于法官认证的职责范围,因而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证明力既有有无之分,也有强弱之别证明力是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的统一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域外证据理论中的证据属性问题(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二)大陆法系证据法中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明力()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
历史上的大陆法系国家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法定证据制度下的判断模式;二是自由心证制度下的判断模式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标准证明力的判断标准有二:一是真实性标准(“质”的标准),二是充分性标准(“量”的标准)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关系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一、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神示证据制度是指依据神的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控告式诉讼制度是紧密相关的,控告式诉讼制度是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制度基础二、神示证据制度的不同形式二、神示证据制度的不同形式(一)诅誓(二)水审(三)火审(四)决斗第一节 神示证据制度三、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析三、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析用现代的观点来审视神示证据制度无疑会认为该制度是荒谬的但是,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首先,其产生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契合其次,以神示证据作为法官解决纠纷的依据,相对于人类社会早期的血亲复仇而言是历史性的进步,表明当时人们致力于寻求裁判的正当化最后,神示证据制度利用人们对神灵的崇拜和畏惧,使其不敢不如实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陈述的真实性,有助于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产生一、法定证据制度的产生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应当依据法定的证据规则作出裁判,而不能够自由取舍的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封建社会的纠问式诉讼制度是紧密相关的,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制度基础伴随着诉讼制度的演进,神示证据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而逐步为法定证据制度所取代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证据的证明力和定案标准法定(一)证据的证明力和定案标准法定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对证据进行分类是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并不需要考虑证据本身的情况如何,也不必考虑其真实的证明力,法律已经事先规定了该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法官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加以使用二)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特殊规则(二)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特殊规则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三、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析三、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析法定证据制度的建立反映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获得了提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摆脱了宗教迷信的束缚。
而且限制了法官的司法专横,消除了各地司法机关在运用证据时的混乱状态,适应了封建君主专制下中央集权的需要法定证据制度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法定证据制度将证据的外部特征作为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绝对标准,违背了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规律其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能机械地适用法定的证据规则,而难以从具体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准确地查明案情最后,在法定证据制度下,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而刑讯逼供作为获得口供的合法手段导致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出现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取舍,由法官依据良心和理性加以自由判断,在其形成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辩论式诉讼制度逐步取代了纠问式诉讼制度,而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紧密相关的法定证据制度也逐渐被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最早提出“自由心证”的是法国的国会议员杜波尔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二、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析二、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析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平等和自由思想在证据制度领域的具体表现,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实现了诉讼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使法官能够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较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自由心证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自由心证的主体是法官,通过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但法官并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如果完全依赖法官的自由心证,那么必然会导致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随意,难以确保获得与案件事实相符的裁判第四节 我国现代证据制度一、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一、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一)创立(1931年至1949年)(二)发展(1949年至1956年)(三)停滞(1957年至1976年)(四)重建(1976年至1989年)(五)完善(1990年至2011年)(六)快速发展(2012年至今)第四节 我国现代证据制度二、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的特征二、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的特征(一)形式特征(一)形式特征当前我国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典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中,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或者单行的证据法二)内容特征(二)内容特征重视事实的认定,确立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公、检、法机关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运用证据定案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第三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一、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一、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诉讼证明活动,就是诉讼参与人和司法机关通过收集、运用证据的方式,感知证据所蕴含的事实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手段,依法对证据进行必要的审查、判断,从而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形成更准确的认知。
这一过程本身与一般的认识活动是相符合的,具有一般认识活动的基本特征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一)可知论(一)可知论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二)能动反映论(二)能动反映论能动反映论对我国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三)实践论(三)实践论实践论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定证据规则的适用上第二节 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一、秩序一、秩序具体到证据法领域,秩序价值首先体现在对特定证据规则的遵循证据制度的落实本身就是对正常诉讼秩序的维护、对破坏诉讼秩序行为的抵制,是秩序价值的充分体现二、自由二、自由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三、公正三、公正公正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