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中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融合对策建议.docx
11页精准扶贫工作中“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融合对策建议 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要想达到扶贫工作的预期目标,需要正确处理好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间的关系能力扶贫作为保障贫困群体自身权利的一种手段,在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地方政府轻“能力扶贫”而重“产业扶贫”的情形较为突出然而,二者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正视“能力扶贫”的重要性,协调其与“产业扶贫”的关系对进入总攻阶段的脱贫攻坚而言极为重要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精准扶贫”顾名思义就是要让扶贫工作更精确、更准确,对此王思铁曾下过一个更为详细的定义他认为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贫困问题不是铁板一块,往往会因致贫原因的不同,呈现出多维度与周期性的特征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漫灌式扶贫”取得了巨大成果,但其成效已渐显疲弱。
早先的贫困大多是因为生产条件落后、地方经济欠发达所导致的普遍性贫困,以保障生活、提高地方经济水平为主的扶贫手段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当下,在大规模的“漫灌式扶贫”之后,涌现出了新的问题,由于导致贫困发生原因繁杂多样,从而导致无法彻底根绝贫困的现象出现,这不仅使得返贫压力骤增,还可能导致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难以实现现在的情况是常规型“一刀切”的扶贫手段在当下也难以继续发挥理想的效果,而扶贫成果在返贫的压力下岌岌可危在此背景下,亟须注重扶贫工作的“靶向性”,有针对性应对不同的贫困发生原因,更加注重贫困户的个体需求,关注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因地制宜地推行下一步工作,是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的必然要求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的发展现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提出分批分类的扶贫理念,并概括为“四个一批”,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总体来看,“四个一批”反映了精准扶贫的两个基本面向,即“民生面向”与“发展面向”前者主要通过政府引导的产业扶持政策,创收增收,以地方经济发展为引擎,加速脱贫步伐,也称为“产业扶贫”后者则通过完善既有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为贫困群体编织社会安全网,保障其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需求,改善其自身的生存环境,通过降低贫困群体所应对的必要支出与健康风险,促使贫困群体拥有能力自发的摆脱贫困,也称“能力扶贫”。
能力扶贫一词源自于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理论,而这套理论已成为世界诸多学者研究能力扶贫时所引用的理论依据森认为即使在基本必需品集合和贫困线被确定下来之后,贫困的定量化分析似乎也需要把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结合起来考虑,绝对贫困度量必须由相对贫困来补充[3]换言之,即便在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识别标准订立后,仍需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地对贫困发生的原因进行甄别和判断,从而达到根治贫困发生的效果可行能力扶贫”理论的提出,为分析贫困发生原因及扶贫手段提供了新的方向,传统观念认为,导致贫困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力的落后,即“外部条件”不足所导致,生存物资的匮乏导致贫困个体无法改善自身生活条件,在他们辛苦劳动后的支出仅能果腹,没有盈余,甚至还可能负债累累,从而导致贫困的发生近现代大多数的扶贫都在“给予物资救助”这一方向上下功夫,通过满足贫困群体的物资需求以期他们能够逐渐摆脱贫困然而,扶贫的根本问题不是扶“物贫”,而是“扶人、扶能力、扶创新、扶创造”,[4]“可行能力扶贫”理论更关注的是贫困个体的特殊需求,如求学、就医、工作能力、公平竞争能力等等,这套理论认为,如果无法保证贫困群体的特殊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就很难获得较好的扶贫效果。
这就意味着,对于贫困群众的扶助不仅需要关注其“外部”需求,还需要解决其“内部”需求,通过二者的相结合,综合性地解决贫困问题外部条件可能表现为由地域经济条件落后而引起的贫困,地理位置不佳、自然条件不好而导致的贫困等,这类“外部”条件通常指向贫困的表层共象,即物质资源的匮乏以“外部”条件作为识别贫困成因与解决贫困的“线头”,容易导致一种错误的思维,即通过不断增加其物质资源、不断改善其生存条件,通过“给”的方式,就能够彻底摆脱贫困而可行能力导向型扶贫则与传统的扶贫理论不同,其更为关注贫困发生的“内部”因素,例如,工作能力的有无,受教育权利的有无,生存竞争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有无等等,强调扶贫不仅需要从改善“外部”条件着手,要想彻底摆脱贫困,杜绝返贫现象的发生,更需要的是从导致贫困的“内部”因素着手通过关注扶贫对象的差异性,针对其特殊需求对症下药,确保扶贫对象拥有实质性的自身权利保障与扶助,有较强的能力应对或抵御各种风险冲击,最终达到帮助扶贫对象拥有内源性脱贫能力的目的但是,僅强调能力扶贫,则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扶贫资金投放在为贫困户的特殊需求“买单”上,陷入了“兜底买单”的误区,能力扶贫的目的是帮助贫困群体以其自身能力摆脱贫困,而非在政策的投入下减轻负担,仍需要与地方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地方与地方间财政所能负担的能力扶贫支出并不一样。
同样,仅强调产业扶贫,不断提高地方经济条件,增加就业岗位与创收,如不能保障贫困群体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竞争的能力、解决其就医、求学支出等特殊需求,又可能使贫困群体陷入一个循环怪圈,无法脱贫,也可能导致已脱贫的群众重新返贫因此,必须注重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的相结合,有目的性地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达到“精准”的扶贫效果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统计的数据显示,所有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整个陕西省因病因残(合并统计)导致贫困的比例也达到48%,特别是患大病和患长期慢性病的人口疾病负担沉重2017年,陕西省卫计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健康扶贫新规,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率均达到100%;对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调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016年的5000元下调到3000元;为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实行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而在未来的工作部署中,加强贫困地区医疗人才的培养、加强贫困地区医疗人才的招聘,对健康扶贫政策的普及,等等这些新规进一步提高了陕西省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了贫困户应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能力,以保障扶贫成果与确保如期脱贫。
但是,地方政府在推行精准扶贫的具体过程中,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存在着较为普遍的“重产业扶贫,轻能力扶贫”的工作倾向究其根本在于“产业扶贫”能够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更便于在短期内“交成绩单”能力扶贫作为对贫困群体兜底性的权利保障(如健康、教育、公平竞争能力),以期促使其具有自发型的脱贫能力,呈现长期性、稳定性等特征,对于一项任务而言,效果并不“显著”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产业扶贫更多的表现为“收入”,而能力扶贫更多的表现为“支出”,产业扶贫与能力扶贫没能打通其中间的壁垒,无法形成对贫困群体有利的扶助循环,能力扶贫的效果在预期上显得更不稳定产业扶贫”作为改善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适用于许多因经济条件落后、收入不足而引发贫困的地区实践证明,在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的工作后,不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摆脱了贫困并因此得益,从而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大规模效仿但是,若仅以经济收入、物质条件保障作为识别贫困的标准,则容易引发“数字脱贫”的风险,效果并不稳定,一旦产业扶贫停止,一切又可能回到原本的模样,而当下的产业扶贫工作中还存在一个典型的现象,那就是扶贫工作对形式重视有余,对效果却关注不足,大家更关注的是将该项目进行落地实施,但是至于项目的最终结果如何,则少有人关心。
[5]在产业扶贫所能产生的效益逐渐进入平缓阶段时,单一的产业扶贫所能带来的收益并不如从前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相融合的必要性产业扶贫能够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条件,增加部分贫困人口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其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不能惠及所有的贫困人口因病返贫、因学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因、无工作能力无法脱贫等等现象成为了导致贫困发生的新难点、新问题返贫与脱贫的压力都集中在了一个点上况且,在实际的产业扶贫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如扶贫资金在管理过程中的擅自挪用、漏出率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旧突出,[6]依然一味地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或许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在进入脱贫攻坚战的新时期,能力扶贫更成为不可忽视的扶贫工作切入点,从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到精准甄别贫困发生原因,从注重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到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扶贫取得的成果将“产业扶贫”和“能力扶贫”二者相辅相成,能有效地应对贫困成因多元化问题,有助于形成长效、动态的扶贫机制,防止返贫现象、数字脱贫现象的进一步蔓延,确保真脱贫,脱真贫赋权提能,是基于阿马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强调以“机会均等”和“公平共享”为核心反贫困理念,要求减少与消除权利和机会的不均等,提高贫困人口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来治理贫困。
精准扶贫政策是对这一理念的发展,强调采取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等措施赋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个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发展能力,让贫困人口共享经济增长成果,实现脱贫致富[7]近年来,“能力扶贫”即注重加强对贫困群体的人力(健康、教育)保障与建设,日益引起国际政策与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在拉美地区精准扶贫的实践经验中,已通过“综合各类因素识别贫困人群”“根据可行能力的缺失情况进行分类救助”“设置领取救助的附加条件以激励可行能力的发展”等手段展开扶贫工作[8]在我国,受传统“救济”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长期将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定位在“温饱线”(也称兜底扶贫)的低水平上,忽视了对贫困群体健康与教育能力的保障与投资,也没能重视这方面支出对贫困群体造成的影响,使得贫困甚至非贫困群体的健康与教育支出风险成为诱发“致贫”、“返贫”危机的断层线首先,“能力扶贫”不到位会极大弱化贫困群体抵抗“灾难性支出”风险的能力,不仅使来之不易的扶贫成果因庞大“药费”“学费”开支而付诸东流,还会导致贫困边缘群体不断扩大,增加目标人群精准识别的难度,一场自然灾害,一次市场风险,一次疾病支出都有可能导致贫困边缘群体一夜之间回到赤贫状态;甚至可能形成“黑洞效应”,贫困群体将自身仅有的资源、精力大量投入在抵御“災难性支出”的风险上,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庞大的“生存成本”蚕食着贫困群体、贫困边缘群体仅有的资源,不断削弱其生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导致这类群体返贫或阻其脱贫的可能性,使得贫困在代际间流动其次,忽视“能力贫困”,会降低扶贫工作目标定位的精准性以陕西为例,全省贫困户中普通劳动力占绝大多数,达到62.61%,丧失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分别为5.95%、30.53%其中,对于丧失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群体,可通过既有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制度“瞄准”兜底,降低他们对家庭的负担和生存的成本但对于更大一头的普通贫困劳动力来说,改善其人力资本(健康、教育)的投资与保障状况,通过能力扶贫使得这部分困难群体能够有稳定的收入与社会的保障,使其逐渐具备内源性的脱贫及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无疑对于解决此类困难群体的贫困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三,根据调查经验,在西北落后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很高,陕西省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比重高达40.91%,居各项致贫原因之首不可忽视的还有部分边缘性群体,如患慢性病的群体,他们长期承受着高昂医疗费用的支出,因病返贫的可能性很高,却难以被精准识别出来如果在这些地方片面强调产业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