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马贸易官营体制的制度框架(精编).doc
11页明代茶马贸易官营体制的制度框架马冠朝[摘要]明洪武年间制定了一系列的官营茶马贸易的政策和制度,本文将其称之为“洪武体制” 这些制度从榷茶、茶和马的比价关系、运输和经营形式、监督和打击走私等方面有力保障了官营茶马贸易的顺利开展并且根据明朝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发展状况制定了“金牌信符制” ,这是明代茶马贸易官营体制发展到极至的表现 “金牌信符制”作为官方和“西番”纳马换茶的凭证的作用而出现,它的作用在于加强了对“西番”之民的社会控制洪武体制”具有开创性,洪武后明朝的皇帝们所制定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基本上没有逸出这个体制的藩篱在严格遵守“洪武体制”而没有什么制度创新使官营茶马贸易每况日下明初官营茶马贸易的制度模型是“洪武体制” “洪武体制”即是明朝建国初朱元璋对与西番之民的茶马贸易官营体制的一系列创设和规定无论哪一项体制的创设都是从松散到严谨,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 “洪武体制”由开国皇帝所创置,后世皇帝根据世事的不同做些修补洪武二十六年,这个体制达到了相对完善和发展到了顶峰,该年颁行了“金牌信符制”它的意义在于强制政策应用于茶马贸易之中,从而将官方控制的茶马贸易推向了高度垄断。
后续地对“洪武体制”的修补并没有逸出这个体制的藩篱,围绕“金牌信符制”的起废而展开洪武体制”的开创行和重要性在于它对官方控制的茶马贸易作了制度上的规定,形成了官营茶马贸易的制度格局这一体制包括比如榷茶制度、机构设置、比价制度、运营制度、巡查制度、禁贩制度、 “金牌信符制”等等,其发展到极致则是“金牌信符制” 洪武二十六年在整个明史上没有什么特殊重要的意义但在明代茶马贸易史上比较重要这年朱元璋颁发了“金牌信符制” “金牌信符制”又叫金牌铜符,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派曹国公李景隆到“西凉、永昌、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巩昌等缘边诸番,颁给金牌铜符 ”[1]在金牌制下,缘边诸番“自愿”向明政府纳马匹,朝廷出于边境民族关系的特殊性和明庭边境战略意图验马高下酬以茶斤自“金牌信符制”颁行以后,明政府从中获得了很大利益,后来因战乱而废止永乐年间、宣德年间、正统年间、弘治年间、嘉靖年间都有要求恢复金牌制的奏议,在永乐、宣德、正统时还恢复颁行了“金牌信符制” 不管什么原因难以实现其在洪武时期的作用,但至少可以看出明统治者的心态—番族以金牌认纳差发马,履行对朝廷的封建义务以“洪武二十六”年作为划分的依据,是为了突出洪武体制的完整性,同时表明后世对这一体制的继承性。
一、榷茶制度搞清了明初及其以后的茶叶生产情况对我们所要谈到的明政府对茶叶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生产并组织一定量的茶叶用于西北边境的以茶易马是榷茶的前提,而榷茶的完全和强有力的施行又是官方对茶马贸易控制的前提因为,这一前提的存在对茶马贸易不出官营轨道才有意义这一榷茶制度的施行同时对其它的官营制度的建立或推行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明代的茶叶市场可以根据交易对象以及地区的不同分为内地和边境两个系统,但不论是哪个系统,对其进行严密的控制以及对私人贩运、民间市场的控制和禁止成为榷茶的意义所在鉴于内地和边境茶叶市场的不同,这两个系统的茶法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明政府治边政策的特殊性在内地市场系统实行茶引法 “引”相当于挂牌执照,是政府发给商人合法经营茶叶的凭证商人只有获得此引而进行茶叶的贸易才能是政府认可和保护的行为,若不然则视为非法商人“纳钱请引引茶百斤,输钱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贴给之 ”[2]就是说商人贩运茶叶的数量和茶叶的行销地区不是随心所欲地商人在贩运茶叶的时候向政府交纳二百钱方可获得一引一百斤的茶叶作为物酬,并且在官方许可的范围内行销茶叶不够一引“畸零”的情况也有着具体的规定通常发给准许行销茶叶的“由”票。
以上只是普遍的方法政府为了防止商人谋取私利,对于私自夹带者给予严厉的惩罚,还规定引、由必须相随为了防止商人借故拖延日期,还规定了具体日期即便是商人完成了纳钱请引、买茶、运茶至发卖低,政府还要征收 10℅的茶税后方可销售茶叶商人所持引、由在一切交易过程顺利完成以后要原数缴还于所在州县官对于超过期限没有上缴引、由者,批验所便查出商人姓名籍贯以及引由数目,转其所在地巡按御使和按察使提问追缴通过这样一些手段的真正意图就是将内地的茶叶生产、收购、贮存、征税、发卖都置于官方的控制之中,既组织和活跃了国内市场,又防止了茶叶流向边境地区第二个系统即对边境市场的控制,这更为明显地超过了第一个系统征榷的对象是西北少数民族喜爱的川茶和汉中茶榷茶制度的最初设制是极为严格的,官方为交易的完全中介者,从根本上割断了产茶地于商人的联系以及商人于番族的联系官方对无论是官营的茶园还是民间经营的茶园都课以重税并且统一收购茶叶,从而保证了对茶叶的高度垄断洪武四年(1371 年)首先在汉中实行榷茶对因战乱而没有人经营的茶园则由当地卫所组织军士摘采:“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军收其二每五十斤为一包,令有司收贮,于西番易马[3];对于有主茶园:“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直买之。
”[4]这样统购统销的政策同样推行到了四川地区, “先期于四川征茶一百万斤,官军运至各茶马司,分贮给用[5]仅仅对于川、陕茶叶的控制并不足以实现完全垄断的目的,因为私人贩运茶叶和通番在边境上是常有的事为了加强对茶户的控制从而达到统购目的,明初颁行的茶法均有明确的规定:“山园茶主将茶卖于无引、由官兴贩者,初犯答三十,仞追原价没官;再犯答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入官 ”[6]川、陕地区的居民私家贮茶不得超过一月之用“本地茶园人家,除约量本家岁用外,其余尽数官为收买,若卖于人者,茶园入官 ”[7]为了打击茶商“不法”活动、杜绝私人贩卖茶叶实现统购统销目的,明初的茶法还规定:“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人得告捕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犯私茶者,与私盐同罪 ”[8]如果茶商“伪造茶引者,处死,籍没田房家产,告捉人尚银二十量 ”[9]对于把持内地与民族地区关隘者明初的《通番禁例》规定:“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以极刑 ”[10]洪武三十年(1397 年)的规定更为严格, “把守人员若不严守,纵放私茶出境,处以极刑;家迁化外,说事人同罪,贩茶人处斩,妻小入官 ”[11]明初茶叶市场的国内、边境两个系统是明政府对国内和边境茶叶市场的控制、垄断,实际上为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茶马交易实现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这两个市场像两个圈,各个圈内部都有具体的规则,严密防止茶叶的“非法”流动这种官方独领的榷茶体制则成为明代官营茶马贸易的基础制度二、机构设置与职官制度机构制度中最主要的是负责直接与番族进行交易的中介者茶马司所谓茶马司是指明朝在西北边境地区设置的同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的中介机构,其掌管地方茶政,几乎成为中央政府控制地方茶叶经济的职能机构[12]洪武五年(1372 年)设置秦州茶马司(今甘肃天水) ,这是明政府在西北设置的最早的茶马司设司令、司丞等官职,专门负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事项洪武七年(1374 年)设置河州茶马司(今甘肃临夏) ,治所在河州卫东南的归德堡洪武七年(1374 年)同时设置洮州茶马司(今甘肃临潭) ,最初设置于旧洮州堡,后随着洮州卫的建成,洮州茶马司迁与此洪武三十年(1397 年)设置西宁茶马司值得一提的是,在永乐十一年(1413 年)设置的甘肃茶马司,这是茶马司中设置最晚的,但也是西北茶马贸易机构中较为重要的一处正统八年(1443 年)裁并甘肃茶马司,嘉靖四十一年(1562 年)又复设甘肃茶马司从茶马司的设置来看,明代西北茶马贸易基本上维持了秦州、洮州、河州、西宁、甘肃五个重要的茶马贸易机构的格局,虽然略有些变化。
例如:西宁茶马司的前身是秦州茶马司;洪武十六年(1383 年) ,一度罢黜洮州茶马司,洪武三十一年(1398 年)又复设;正统八年(1443 年)裁并甘肃茶马司,嘉靖四十一年(1562 年)又复设甘肃茶马司形成这一西北茶马贸易格局也是有其原因可寻的首先,这几处茶马司基本上处于农牧、汉番交接的地方,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其成为西北贸易的集散地另外,金牌信符制颁行以后,通过这些茶马司,金牌信符制强制的纳马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第二,这几处茶马司的设置,一是便于四川、陕西征榷的茶叶易运来此地用于交换马匹,同时也利于运送马匹拱卫京师自金牌信符制实行以后,河州、洮州、西宁领得金牌四十一面向番族收缴所纳马匹通过茶马司,明朝实行的金牌制全面推行茶马司的职官设置又如何呢?明初在每个茶马司设长官司令、司丞各一人,级别分别为正六品和正七品洪武十五年后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级别分别为正九品和从九品,专掌茶马交易事物成化以后,设监牧厅一员,大使官一员茶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贮川、陕运来的茶叶,当西番赶马易茶时支付茶斤,配合巡察官员完成茶马贸易但是制度本身的缺陷往往深陷其中以往对于茶马贸易官营体制的考察中没有注意到围绕着茶马贸易中介机构—茶马司等其它机构职官品级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能的重要作用对等起来,事实上,朝廷的好多具有建设性的旨意在到达中介机构履行交易时大大折扣,这些职能机构往往因职微品低、薪水俸禄不高而参与或纵容走私。
三、比价制度洪武时期的官定茶马有一个从随意性到严肃性的转变过程因为在价格问题上并不是由朝廷决定给多少茶叶可以交换多少马匹,而是由西番能纳多少马匹,明政府以其所纳马匹的等级,然后给偿相应的价茶这是分析茶马比价的出发点最初在全国没有稳定,茶马贸易没有走向正轨化时茶马比价具有随意性的特点 “初制,长河西等番商以马入雅州易茶,由四川严州卫入黎州始达茶马司定价,马一匹,茶千八百斤,于碉门茶课司给之茶商往返迂远,而给茶太多严州卫以为言,请置茶马司于严州,而改贮碉门茶于其它,且验马高下以为茶数诏茶马司仞旧,而定上马一匹,给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驹五十斤 ”[13]看来明初并没有依据市场情况给出相应马价,也许是此时边境尚未稳固,为“固番人心”而特偿大量马价即使考虑到“番商往返迂远” ,设立与其较近,便于交易的严州茶马司,调整后的价茶也很高朱元璋曾说“每马约与茶百斤,岁给茶三百万斤,可易马三万匹 ”[14]这是洪武末期的马价,恐怕与实际交易有出入,其中不免带有赏赐的味道因为在实际交易中很难达到每匹马给价茶百斤的高度如洪武十六年(1383 年)兵部奏定:“永宁茶马司以茶易马之价,宜如河州茶马司例凡上马每匹给茶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
从之 ”[15]显然较朱元璋所说的马价低的多因交易地点不同,茶马的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造成马价的差异也相当惊人由此,大体可以反映洪武时期的马价至永乐时,如永乐八年(1410 年)镇守河州卫陕西都指挥同知刘昭奏言:“陆续收到河州卫各番族马七千七百一十四匹,上马每匹茶六十斤,中马四十斤,下马递减之,共给茶二十七万八千四百六十斤 ”[16]如同洪武朝相比,则每匹马价茶是要低的多不过,永乐时期直接赏赐的茶很高 “永乐中,帝怀柔远人,递增茶斤,由是市马者多,而茶不足茶禁亦稍驰,多私出境碉门茶马司至用茶八万余斤,仅易马七十匹,又多瘦损 ”[17]永乐时期实行厚望薄来的多偿马价之后,洪武时期制定的贵茶贱马的茶马比价逐渐破坏,茶马交易秩序严重混乱由于“递增茶斤”势必造成重马轻茶的交易格局,从而出现“市马者多,而茶不足”局面,官方操纵的茶马贸易官营体制就出现了诸多危机有明一代始终奉行“贱马贵茶”的官定茶马比价,其指导思想则是服务于民族关系格局下的“以茶奴番”的民族政策官方通过压底马价或提高茶价实行不等价交换, “捐山泽之毛收騋牝之种,不费重资而实军壮”[18],从而获取大量垄断利润但是这样的官定比价严重伤害了番族的利益, “三十年改设秦州茶马司西宁,敕右军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启番人玩侮之心。
”[19]虽在明初国家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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