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需资料.doc
1页光 大 银 行 办 理 个 人 住 房 按 揭 贷 款 所 需 资 料一 、 申 请 人 及 配 偶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护 照 、 港 澳 台 居 民的 通 行 证 或 回 乡 证 等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6份 ) ;二 、 申 请 人 及 配 偶 的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1份 ) ;三 、 申 请 人 及 配 偶 的 收 入 证 明 ( 银 行 提 供 固 定 格 式 )/纳 税 证 明 /个 人 储 蓄 存 款 证 明 原件 及 复 印 件 ( 1份 ) ;四 、 申 请 人 结 婚 证 、 离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1份 ) ; 若 未 婚 则 提 供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仅 限 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派 出 所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居 委 会 /街 道 办 等 出 具 的 单身 证 明 原 件 ;五 、 若 申 请 人 配 偶 无 法 亲 自 到 银 行 则 需 提 供 经 过 公 证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六 、 光 大 三 亚 分 行 阳 光 卡 ( 用 于 偿 还 贷 款 );七 、 购 房 合 同 ;八 、 认 购 书 、 原 认 购 金 收 据 。
交 回 我 公 司 )提 示 : 1、 办 理 按 揭 贷 款 , 借 款 人 必 须 与 银 行 亲 自 见 面 一 次 ;2、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结 婚 证 /离 婚 证 等 证 件 之 间 如 果 姓 名 或 身 份 证 号 码 不 一 致 , 须 到 相 关 部门 出 具 证 明 ; (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之 间 的 差 异 需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证 明 ; 身 份 证 、 结 婚 证/离 婚 证 之 间 的 差 异 需 当 地 民 政 局 出 具 证 明 );3、 借 款 人 的 实 际 年 龄 加 上 贷 款 年 限 须 小 于 借 款 人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 男60岁 , 女 55岁 ) ;4、 个 人 收 入 证 明 中 的 收 入 金 额 应 是 月 还 款 额 的2倍 以 上 ; 若 月 收 入 超 过 1万 元 的 需 有 完 税 证明 5、 如 买 方 申 请 银 行 按 揭 贷 款 条 件 不 符 合 银 行 要 求 的 , 可 在 出 卖 人 通 知 买 受 人 起5日 内 给 予 答 复并 改 变 付 款 方 式 逾 期 不 办 理 者 , 可 视 为 买 方 违 约 , 出 卖 人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该 房 屋 , 首 付 款不 予 退 回 。
6、 异 地 交 纳 首 付 款 办 理 按 揭 的 客 户 必 须 以 个 人 名 义 汇 款 至 光 大 银 行 指 定 帐 户(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所 购 房 号 ), 若 以 单 位 名 义 汇 款 则 不 予 办 理 客 服 咨 询 电 话 : 0898-88337000三 亚 海 韵 实 业 发 展 有 限公 司2005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