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监会2012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doc
9页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 近年来,电力监管机构不断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反映供电企业利用办理用电业务的各项便利条件,在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环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行业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为规范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针对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简称“三指定”)的行为,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为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制定印发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5号)、《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6号)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具体要求各派出机构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确保“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电监会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内的现场检查,累计检查供电企业432家 2010年9月至11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抽查,共抽查160家供电企业,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24家,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22家,地方电力企业所属县级以上供电企业14家 2011年4月至5月,为确保重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电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对重点抽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同时,抽调各派出机构人员联合成立电监会复查工作组,对重庆、青岛、大连、桂林、石家庄、嘉兴、榆林以及荔浦等地12家供电企业“三指定”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 2011年6月至11月,为进一步推动供电企业“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电监会再次组织各派出机构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排查,由电监会成立8个组检查了内蒙、山西、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湖北、河南、上海、福建、广东、云南、安徽、四川等省(直辖市)的地(市)供电企业20家、县级供电企业29家,供电企业关联企业66家。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电监会有关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对照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从用户受电工程规章制度、业扩报装流程、用户档案资料、主多关联关系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但是,也有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存在“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专项治理期间累计发现各类问题414例其中,供电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05例,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09例 为此,电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办稽查[2011]69号),要求供电企业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同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电力监管机构向有关供电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95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15家供电企业依法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99万元。
二、监管成效 近两年的专项治理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通过专项治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平有序、开放竞争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正在形成一)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大部分供电企业针对用户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督导和专项检查,梳理修订用户受电工程管理制度、厘清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工作界面等有效措施,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二)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 供电企业通过及时修订完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档案管理等业扩报装工作制度,积极落实用电报装告知确认制度和用户回访制度,全面清理业扩报装制度中限制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努力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三)供电企业主多分离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供电企业加快主多分离改革进程,稳步推进关联企业资产处置工作,规范职工投资持股行为,主业与关联企业的资产、财务、业务、劳动人事和管理关系得到进一步规范。
专项治理有力促进了供电企业主多分离工作,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主多分开已经逐步开展,供电企业在关联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逐步下降四)用户等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权观念明显增强 “三指定”专项治理在行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用户、社会施工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主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查处“三指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有关“三指定”问题的群众实名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 与专项治理前相比,一些地区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局面被打破,越来越多的非关联企业开始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市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三、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中也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全面,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对电力监管机构有关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不到位如部分省级电网企业未按照要求转发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部分供电企业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未按要求主动上报存在的“三指定”问题;部分省级电网企业未对所属供电企业对照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部分供电企业仍然存在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非关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一)部分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或者变相指定的方式要求用户选择关联企业 一是在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以书面要求或口头推荐的方式,限定用户选择关联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 二是违反用户意愿,通过招标或制定相关文件的方式,限定部分设备材料型号和供应单位,限定用户对设备材料或采购途径的选择范围; 三是在供电方案答复、图纸审查、进线开关保护整定等环节中,限定用户使用特定一次或二次设备等; 四是以用户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停电作业影响系统供电可靠性为由,通过人为设置带电作业等特定作业技术障碍,迫使用户选择关联施工单位; 五是未经用户认可,通过与关联设计或施工单位联合勘测的方式,直接指定关联单位承揽用户受电工程; 六是通过拖延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图纸审核、施工企业资质查验等工作时限,迫使用户选择关联企业 专栏:典型案例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对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采取推荐等方式让用户选用入围企业的产品,从而限定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部分用户因自行选择设备而影响了用电报装,在向该单位书面检讨后,才给办理相关手续 甘肃兰州市农电公司业扩报装流程设置不合理,不利于用户自由选择施工单位,并存在先与用户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进行现场勘查、提供供电方案等工作,授意施工单位介入报装申请和供电方案提供等报装环节的行为。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电力分公司所属神木县供电分公司在《电力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中直接指明和确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福建厦门同安供电分局在低压三相用户工程中通过联合勘测的方式,未经用户委托也未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直接指定特定企业厦门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并由其安排相关社会施工队伍实施二)部分供电企业授意关联企业提前介入用户业扩报装工作 一是授意关联企业参与用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为其承揽业务提供便利; 二是授意关联企业参与设计审核等报装工作,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 三是未经用户同意,向关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用户报装信息或供电方案,帮助其提前介入和从事用户受电工程专栏:典型案例二 湖北武汉供电公司指定关联设计单位武汉供电设计院通过其所属的迁改部介入用户报装流程中的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为供电公司实施指定行为提供了便利 安徽临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向阜阳供电公司关联企业阜阳电力设计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内部流转的《高压新装(增容)现场勘察工作单》,使阜阳电力设计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前进入用户受电工程设计环节,完成用户工程图纸设计 云南楚雄市某用户用电申请受理日为2010年4月2日,而楚雄市供电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楚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说明书和相关图纸的日期是2010年3月28日,“客户选择承揽单位联系卡”也显示该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3月。
楚雄供电局在该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设计出图在前,供电方案制定在后,关联设计企业提前介入的情况 (三)部分供电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或者增加审查环节等方式影响用户的选择权 一是对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采取不同审核标准,增加非关联设计企业的设计图纸审查环节,指定关联设计企业审查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并违规收取费用等; 二是对非关联企业施工的用户受电工程,在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利用供电企业审核权,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 三是通过向用户提供未明确电源接入点等必要信息的供电方案,或要求用户将相关电网改造项目作为用户受电工程一并设计,为熟悉电网结构的关联设计单位承揽业务提供便利,限制用户对设计单位的选择; 四是采取提供不合理的较远接电点或供电方式增加用户投资成本再协商优化供电方案等手法,迫使用户选择关联设计和施工企业; 五是部分供电企业规定,施工单位在相关设备上作业应通过供电企业组织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并经审批合格,但是存在仅组织系统内部和特定企业参加考试的情况,限制了其它企业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专栏:典型案例三 吉林长春供电公司在部分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单中未明确电源接入点、电网架设方式、无功补偿等设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
广东广州白云供电局在供电方案中不明确电源接入点的详细信息,仅以某开关房或以某线路表示,客观造成只有熟悉电网结构且能取得电网系统资料的关联设计单位取得承揽业务的优势 除上述问题以外,部分供电企业还存在主业与关联企业混同经营,主业通过关联企业向社会施工、设计单位违规收取费用,以及关联企业垄断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工程等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四、监管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增强杜绝“三指定”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指定”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出发,进一步提高对“三指定”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主动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