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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招投标争议处理案例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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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 文档编号:291643601
  • 上传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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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油田企业招投标争议处理案例与分析    李罡摘要:本文通过对招投标争议处理案例与分析,重点研究了招投标争议处理的意义,招投标争议处理的典型案例,招投标争议处理的建议及对策关键词:油田企业;招标;投标油田企业采购的主要方式就是招标这个方式需要确保公开透明化的采购过程,进而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招投标有效节省了采购成本,同时推动了公平竞争,但招标争议事件频繁增多,招标争议处理依然存在的很多问题需要改进一、招投标争议处理的意义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度的增强,电子招标系统的全面应用,以及招投标一贯的高社会敏感度,招投标活动中纠纷矛盾呈现进一步凸显和激化的趋势,油田企业如何看待招投标活动中的冲突,如何用危机处理的手段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利困境,成为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二、招标争议处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一1.核心内容:评委否决投标需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规定,同时按照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决定2.实际案例:油田企业某货物项目招标,开标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甲的开标一览表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其中大写金额为贰拾捌万捌仟零捌元整,小写金额288080元唱标人如实唱出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专家发现,开标一览表中的小写金额288080元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一致,对于该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评标委员会由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当以大写金额贰拾捌万捌仟零捌元整为准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二种意见:应当以单价汇总288080元为准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三种意见: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不同部分的规定,得出该投标人有两个报价的结论,应当启动澄清程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规定: “对投标文件中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第四种意见认为:同意第三种意见得出的该投标人有两个报价的结论,但应该否决其投标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案例分析:第一种意见和第二种意见属于片面引用法条本案例所属情况既包含大小写不一致,又包括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只截取整个法条中的一小部分内容作为处理依据,并不能体现整个法条所要表达的完整意思,有断章取义之嫌,相关处理意见依据不足。

      第三种意见属于法条适用错误澄清包含的内容应为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对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合同的實质性内容一般不可以澄清因为一旦改变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当于发出了新的要约第四种意见也属于适用法条错误本案例的情形不属于两个报价两个报价即两个意思表示,两个不同报价一般依附于两个不同的投标方案中在没有提交备选方案的前提下,一份投标文件既是一个要约,一个要约不存在两个意思表示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表示出现矛盾冲突时,哪一个意思表示具有更高的效力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在这些不同的,相互矛盾的意思表示中,哪一个意思表示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本案例来看,鉴于报价属于不可澄清的范畴,在评审过程中,上述不同报价,哪一个被判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报价即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真实报价。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总价是由单价汇总而成因此,明细汇总表的单价应当是投标人最原始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不宜简单的套用:“大小写不一致时已大写为准”的法则加以判断,而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修改大写金额,这才符合相关法条的立法精神和本意(二)案例二1.核心内容:关于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产生的争议2.实际案例:某油田企业项目招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承担过2个以上类似业绩评标时评委对三个问题产生争议:第一个问题:近三年怎么计算;第二个问题:2个以上怎么理解?含不含2个?第三个问题:未完工业绩计算吗?最后评委经过讨论确定为:近三年从投标文件提交往前推三年计算;2个以上按照至少3个计算,业绩计算已经完工的引起投诉3.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155条: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当然,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包括本数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二是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近三年,按照惯例一般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描述为三年内则包括本年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是从提交投标文件向前推三年当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三是如果没有惯例则按照有利于要约方(即投标人)的原则。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业绩是已完工业绩则指在建业绩三、招标争议处理的建议(一)首先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应更加严谨,避免产生歧义二)在没有歧义的基础上本着照顾投标人本意的原则上,合理合法实施招标流程三)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评标方式,制定一些过于复杂的要求,尽可能的将歧义误会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总结综上所述,部分油田公司电子招标系统具有比较快的发展,目前大港油田已进入2.O版本系统工作阶段不断进步完善的操作系统迅速发展,同时也在不断降低问题争议出现的几率本文针对招投标争议处理的问题研究必定会为其健康规范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Reference[1]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2]李维盈.中国招标杂志[J].北京:中国招标出版社,201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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