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90页第一篇资产负债业务类1、但对因客户必备资料不齐的,如重要证照不齐、重要批 文未取得、重要商务合同未取得、自有资金不落实或不能证明已 落实、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可以将客户申请授信业务资料退回 或经行领导审批确认后适用工作期限顺延退回客户资料时必须 向客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2、贷前调查工作期间确实因调查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查了 解,或收集资料的,可以进行补充调查或补充收集资料,但补充 完善的次数不宜过多,原那么上定为2次第十三条 授信调查报告完成后报客户经理部总经理审查, 客户经理部总经理应按以下审查工程及审查内容进行授信审查:审查工程审查内容基本要求审查授信资料要式上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风险审查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复测 授信额度、抵(质)押物权属、贷款担保的合法合规性及有效性主体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组织关系及产权关系、信用记录政策审查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行业规定、本行信贷制度并在以下时间内完成审查:授信业务种类审查期限有价单证质押贷款20分钟办理日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20分钟办理日常保函、信贷证明20分钟办理日常银行承兑汇票10分钟个人消费性保证贷款30分钟个人生产经营性保证贷款1小时,个人抵(质)押贷款2小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天调查材料及报告的,可将调查材料退回客户经理,并根据补充完 善调查的难易程度确定期限,责成客户经理完成,补充完善调查 的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天汽车消费贷款额度2天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2天股权质押贷款2天并购贷款2天仓单质押贷款2天个人营业房抵押循环贷款2天流动资金循环贷款2天银行股权质押贷款2天贷款展期2天企业联保贷款2天第十六条授信管理部对审查后认定需要补充调查或完善 调查材料及报告的,可将调查材料退回客户经理部,并根据补充 完善调查的难易程度确定期限,责成客户经理部完成,补充完善 调查的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审查认定符合贷款条 件和要求的,上报分行领导审查,同时根据分行工作安排择日报 请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审议第十七条,分行评审委员会对提交审议的授信客户(工程) 应从授信业务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平安性、流动性、效益性方 面进行审议,应在评审会现场填写完《评审表决表》,并形成会 议记录第十八条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调查后 再议的授信业务,客户经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完善,之 后再次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再议仍未通过的授信业务视为不同 意支持分行评审委员会通过但提出用信条件的,客户经理应在 贷款发放前予以落实第十九条 授信管理部统计员应在分行评审委员会开完后 一日内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落实用信条件第二十条权限内授信业务客户经理将通过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资料收回 后,根据分行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用信条件进行落实,包括但不限 于补充调查、完善报告、合同签订、抵押登记,财产保险,质押 物移交等用信条件,一般要求需办理抵押登记的在获取他项权证 且经行长审批同意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需办理抵押登记的 在经行长审批同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 经请示行领导同意后适用时间顺延第二H—条权限外授信业务客户经理将通过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 收回后,根据分行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用信条件在二个工作日内进 行落实,包括补充调查、完善调查报告后等贷款手续的用信条件, 并将客户申请授信调查材料及报告进行有序整理之后,报授信管 理部转呈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申报程序适用总行规定的业务 申报流程,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用信条件落实工作的经请示分行 领导同意后适用时间顺延第二十二条 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对授信业务审查中提出的审 查意见,客户经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完善(总行业务部 门规定时限要求高于分行标准的,适用总行规定时限标准),因 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意见完善工作的经请示行领导同意后适 用时间顺延。
第二十三条对经总行评审会及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 务,客户经理在接受总行业务部门返回的调查材料后,根据总行 评审会及有权人审批同意的用信条件,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 (抵押登记除外),因客观原因落实用信条件的,经请示行领导 同意后适用时间顺延第七章 用信审批第二十四条支行权限内客户经理应在落实分行提出的用信条件后次日内(节假日顺 延)及时将借据并附用信条件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按程序申报 审批:客户部总经理一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一分管行长一行长第二十五条支行权限外信贷员在落实总行、分行提出的用信条件后次日内(节假日 顺延),及时填制用信申请表、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单并附用信条 件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按程序申报审批:客户部总经 理一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一分管行长一行长一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第二十六条向资金营运部报贷款发放和用款计划权限外的每笔贷款在发放前必须向总行资金营运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单》第八章贷款发放信贷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落实贷前条件;二是签订合同;三是落实用款条件并填报用信审批签字完成后方可用 信;四是贷款支用;五是信贷登记第二十七条落实贷前条件: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须落实贷前条件;如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签订银企合作协 议等的,应积极与企业协商落实。
如贷款条件无法落实,确需变 更条件的,需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1、落实贷前条件后,将用信审批表报授信管理部及相关领 导审批,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2、合同一般采用总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特殊情况下需调整 合同中的条款或另行制定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报总行法律合规 部审查同意后使用3、合同的填写、签订应完整、合法、合规4、合同审查后,客户经理请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当面签字,加盖公章5、最后,由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行章第二十九条落实用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与客户协商落实用 款条件及用款计划第三十条 支出:贷款入帐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填写“贷款 使用台帐”留为备查,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借款用途、用款计划 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批第三十一条登记1、登录征询系统柜台人员办理贷款入帐手续后,统计员 凭借据留存页、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登录信贷咨询系统后, 将贷款卡退回借款人、保证人2、信贷台帐登记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凭借据留 存页及相关资料登记贷款台帐3、及时准确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经理对贷款信息 进行收集并将信息采集表交统计员,统计员将采集表上的信息及 时准确录入信贷系统。
第三十二条贷款发放手续及审查要点1、保证贷款(1)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借款、同意提供保证 担保的决议,同时呈交贷款申请书;(2)证明借款人清偿能力及保证人代偿能力的资料;(3)经审查同意后填写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2、抵押贷款(1)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书;(2)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证明抵押物价格、数量,取得形 式、价值的资料;(3)抵押人及抵押资产共有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决议(授 权书),上述关系人的身份证明4)抵押物评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填写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3、质押贷款(1)有价单证质押①提供有价单证原件,并填写借据、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 同书,质押物清单②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填写担保承诺书③办理有价单证控制手续④审批、放款2)动产质押① 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书;② 质押物权属证明,证明质押物取得、价格、数量的资料 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出质人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授权书(决 议)③借款人、借款单位法人的个人保证书;④质押物的保管协议及支付保管费用的凭据;⑤借款人、保证人、出质人的身份证明;⑥填写借据、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第九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三条日常管理1、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9时前, 应将授信企业(个人)基础数据填列编制完成并报送统计员进行 数据录入。
2、客户经理的授信业务发生后1日内及时设立贷款台帐、 资金流向监控表、工作日志、并按《贷后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 记载3、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三日内(从贷款发放后之次日起 计算、节假日顺延),应将授信业务档案资料整理、装订、打码、 入档,并登记信贷档案移交保管登记簿对入档信贷档案达不到 入档标准的统计员有权拒绝接收,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档 的,可经请示分行领导同意后延期入档4、客户经理在授信业务发生后应定期或不定期从借款人的 市场、行业、宏观政策等方面及时对借款人经营、内部管理、财 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贷后管 理方式分为常规方式、重点方式(单户金额1000万元、关注类 和次级类贷款)检查频率:常规方式正常类贷款不低于每半年 1次,关注类贷款不低于每季1次;重点方式正常类贷款不低于 每季1次(包括一篇书面贷后报告),关注类贷款不低于每月1 次(包括一篇书面贷后报告)对突发事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 制突发事件报告并按程序报告(授信管理部催促检查)5、权限外五级分类必须在每季度末的21日上报总行风险 部;权限内五级分类必须在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完成;贷后 检查报告必须在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完成(授信管理部催促 检查)。
第三十四条 分行建立授信业务交叉检查制度:次月15日 前完成上月的授信业务检查,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本 月25日前完成整改该项检查由客户经理部发起,整理出需交 叉检查的授信业务,指定专人完成检查,并催促分管信贷员完成 整改(授信管理部催促检查)第三十五条为加强银企双方的沟通,我分行应主动联系 授信客户,建立授信客户主动走访制度,根据走访情况详细登记 《**银行**分行授信客户走访登记簿》,如要走访由分管客户经 理提出,报客户经理部总经理,根据划分的档次完成走访:(按 授信额度大小划分、每半年走访一次)1、行长、分管行长、经 理、客户经理:贷款5000万元和汇票敞口 500万元以上的客户; 2、分管行长、经理、客户经理:贷款1000—5000万元和汇票敞口 200—500万元以上的客户;3、经理、客户经理:贷款300— 1000万元和汇票敞口 50—200万元以上的客户;4客户经理:贷 款300万元和汇票敞口 50万元以下的客户第十章贷款第三十六条1、贷款到期前20天,客户经理向借款人 催收或发送《贷 款到期通知书》,催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2、登记贷款卡和《贷款分户管理台帐》贷款收回后。
客户 经理及时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贷款卡上进行贷款回收登记,客户 经理及时在《贷款分户管理台帐》上登记3、退还抵押物权益凭证贷款本息全部收回、贷款销户后, 客户经理按规定程序报有权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向借款人退回抵 (质)押物4、信贷台帐登记贷款回收后统计员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第十一章贷款展期第三十七条 经客户经理审核符合贷款展期的,可受理借 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 到期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展期的审批程序按总行的有关要求 执行第十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第三十八条依总行下发的有关文件处理每产生一笔逾期 贷款,贷款逾期一个星期内须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逾期催款 通知书》,经借款人、担保人签章或签名后留存档案,新发放贷 款逾期时间不得跨月,跨年第十三章信贷档案管理,**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