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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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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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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吉师大校发字〔2011 〕14 号 签发人:张伯军 吉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国办发〔2006 〕56 号)的通知》,吉林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吉财教〔2009〕334 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 试行 )的通知 》(吉教科〔2010〕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1.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 2 -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三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科研处应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计划财务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章 经费的入账、建账与报销第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收入、支付和结项决算由计划- 3 -财务处和科研处共同负责 第六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地(厅)级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以及其他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等。

      第七条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到帐后,由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和到账经费出具项目经费计划分配表,计划财务处设立单独账户,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经费预算填写报销凭证,并签字后,由计划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报销业务第八条 其他各类项目经费(包括学校配套经费、学校事业费支持的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博士启动项目经费、硕士启动项目经费等),在计划财务处入账后,在科研处按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到科研处审核登记后,由计划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业务第九条 根据项目合同,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应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财产登记手续,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组及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与使用第十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对第一申请单位为我校的地(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到账经费进行 1:1 配套,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补充燃动费、分析测试、实验室改造及购置实验- 4 -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第三章 经费的分配第十一条 学校对到账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一次性提取管理费1.纵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管理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和使用。

      项目组可以提取 5%作为项目组科研活动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2.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10%提取管理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组可以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20%一次性从项目经费中提取项目组科研活动费3.成果转让(含技术入股)经费到位后,学校提取 20%,科研处提取 20%,项目组提取 60%作为项目组科研活动费4.学校确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学科(基地)建设项目和硕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经费不提管理费第四章 经费使用的原则与范围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只限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经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滥用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科目,一律不予报销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 5 -运输、安装、试制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科研用房使用费等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报销时必须附材料详细清单,清单的单价、总额必须与发票额相符清单与发票一起作为报销时财务记账凭据,清单、发票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3.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4.科研所需的劳务费:项目组成员加班劳务费、劳动保护费、答辩评审酬金、研究生助研津贴、本科生的勤工助学津贴和其他劳务费科研所需的劳务费经相关经费的主管部门审批,可按规定标准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纵向在研项目科研合同中如有特别规定列支劳务费的,按合同执行研究生助研津贴、本科生的勤工助学津贴,按学校有关助研、助学管理规定具实列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5.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除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纵向科研经费不得支付业务招待费6.其他科研业务费:指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资助著作出版费,学术会议费,固定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水电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科技成果登记费等对于一次性报- 6 -销超过 300 元的资料费、书费发票,必须附资料、书目详细目录及单价,并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附在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的出国费用及外国专家来华的工作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的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 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 10%,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海外(香港、澳门)青年合作基金项目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 20%,其他纵向经费按合同预算规定执行。

      8.成果鉴定会费用: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9.车辆维持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纵向经费不得超项目预算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及养路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10.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经费支出应执行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合同预算,不得开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费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第十六条 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所有转拨经费必须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科研项- 7 -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严格限制校内转拨,科研协作经费校内转拨仅限于横向与横向等同类科研项目,纵向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第十七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外协设备报销时应附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并经资产管理处审批盖章。

      第十八条 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单价 1000 元以上),经资产管理处和科研处核准,项目组可按设备价的 10%在相应的横向项目经费中提取奖励第五章 经费的预决算与结题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或委托合同的要求认真编报科研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二十条 科研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报批和归档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 8 -按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账目,根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经费决算,由科研处、计划财务处以及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第二十三条 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项目尚有未付账款的,应留足款项再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所有项目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研处确认后通知计划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第二十五条 确认结题的科研项目,纵向科研经费的结余100%转入科研发展基金,归项目组负责使用横向科研经费的结余,项目负责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结余经费的分配:1.学校 10%;项目组 90%,其中酬金部分不得超过 40%,其余作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组负责使用2.100%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由原项目组继续负责使用第二十六条 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对于未能在结题或者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的,计划财务处- 9 -将根据科研处提供的信息,通知项目负责人,待办理结题手续后再继续使用该经费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抵触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2006 年 11 月 6 日下发的《吉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科研经费 管理 办法吉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5 月 1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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