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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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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背景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物化收益;是指土地持有人把土地使用权转化成经营权而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经济形式的一种转换地租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多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地租是劳动者直接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权人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在公有制社会里,土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地租是国民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从宏观经济上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形式,决定了经营权的不同,也决定了地租的内容、形式、性质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相同马克思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地租分为三个级差,分别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是由于不同的土地肥沃程度和不同的地理位置而造成的级差地租Ⅱ是指在相同的一块土地上等量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劣等土地的价格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劣等土地也决定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另外,土地的经营垄断权也控制着土地的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签约的合同期限内,级差地租是归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合同到期,土地的经营权就会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的所有权人手中。

      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社会的地租所体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土地所有权人者、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生产工人,无偿占有农业生产工人的剩余价值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租体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全体农民共同致富的本质特点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分为,集体经营权和私人经营权两种不同的形势统一计划,分别管理,集体耕作,统一分配宏观计划管理,不能面面俱到,导致与微观管理不能统一,造成了劳动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提高和人力、物力的浪费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角度看,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自愿交易要比政府计划经济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迅速的发展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和耕地的减少,“增人不增地”的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按人承包,肥瘦搭配,远近插花”的“平均主义”原则下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土地分散,不宜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集约化经营,产品数量和质量以及农产品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生产成本高,价格高,没有市场竞争力,导致农业生产力低下,农业基础改造投入为零。

      由此引起了大量的农民工向非农业产业转移,使大量农村土地没有人耕种等现象已经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指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政策,允许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流通,国家连续公布三个配套文件,规范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问题,农村征地、农村土地的征收、宅基地的制度、农村经济型建设用地的入市的问题,所以要更加深化农村改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实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中国强,农业必须强,农业的强是体现在竞争力上  二、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共同点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的启示  土地流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二是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的转变,如土地的征收、赠与、买卖等等,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在我国一般是单向流转,通常是集体土地向全民所有流转,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工业发展建设征地等;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是指保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的经营权在主体之间发生转变,如承包地的转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等。

      马克思地租理论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取的收益,或者说是土地经营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租金,它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地主;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村集体,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两权合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即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两者统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其权利是农村家庭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的基本保障现阶段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土地三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前两项权利,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可流转的只有土地经营权在市场经济里,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只有在市场经济里不断的流转,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没有被削弱,反而在市场经济里得到了加强和巩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他们都属于土地的利用关系的流转,也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前者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属于两个主体农村集体和村民后者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属于地主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实现形式”的启示  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地租形式,地主向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和具有农业生产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才的农业资本家流转;流转形式单一;其土地所有权人向农业资本家转让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地主与农业资本家之间依靠租赁合同维持双方关系。

      而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主要有换包、转让、转包、村内流转、村外流转等等流转受让方可能为个体农民、农业公司或其他的农业生产组织,流转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多样化,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永远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最终用途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流转的内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对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一)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人口的53.1%,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关系到国泰民安,国富民强的发展,中国强,必须农业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做到依法治农,依法流转,规范土地流转法律行为,依法保护双方互惠双赢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机构的建设,完善基层农产品安全监管组织职能,做到有法必依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评估服务管理机构和仲裁机构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体系,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流转价格提供了理论支持对我国当前的土地流转中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土地因不同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流转对价不同;相同的土地由于农民对土地建设的投入(劳动、资本)不同,流转对价高低不同;土地流转受让方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利润高低,土地的流转对价也不同。

      在市场经济中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就有讨价还价出现由于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和农民土地流转意识欠缺一些坑农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依法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流转对价评估服务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及时地向农户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布土地流转的政策、方案,制定不同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查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损农、坑农现象,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和政策帮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土地经营者的利益,依法公正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纠纷,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国很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评估服务机构几乎是空白  (三)实行土地经营权的股份化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以家庭为核心的最小规模生产经营集体形式之一,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确实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小而全的生产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大规模化的发展,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结构,扩大规模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保障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制的改革,实行“两权”分开制即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开土地承包权永远控制在农民手中,确保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允许土地经营权在市场经济中流转。

      或者把土地基本收益以外的股份化这样就把经营权收益分为两种,土地基本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基本收益作为成本,不论亏盈,按合同准时返回到农民手中;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股份入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农民变为股东,参与管理,有利于股份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解放,现代化的农业机械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规模效益,这样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因此而从事非农业生产,或者从事第二产业,或者从事第三产业,或者自主创业,这样就可以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四)加强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就业,增加农民的非农业的收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体系监管过程,要以农民利益为根本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监管好土地流转用途至关重要所以一切监管农地流转的出发点必须以农民利益为主导,不让农民不因失地而恐慌,这才是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关键作用。

      斯大林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在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对于缩短城乡差距,消除二元经济结构至关重要,工业反哺农业,让农民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所以政府在监管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以农民利益为主导,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保障人们生存条件和发展空间,是政府的基本功能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前,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其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其他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二,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其三,推动进城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逐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社会保障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20世纪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21世纪的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就是推动农民工彻底实现城市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要合理有序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过程提供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制度保障解除其城市化的后顾之忧,以社会保障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建立农民工的城市化进入机制和农业退出机制 。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发展农业信贷  2015年一号文件指出:“农业要强,农民要富,农村要美,是我们的任务”实现任务的首要条件是,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相应配套政策和组织机构以及服务机构,从实际出发完善法律法规,确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民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发展农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发展农业信贷和社会化服务政府组织各行各业技术力量,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给予农村合作组织技术支持,完善技术人才培训使他们能够独立工作,独立发展农业信贷优先保障资金社会配套服务机构确保农业人员五后顾之忧,因失去根生地固土地而不安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在推进农地所有权归属农民的同时,一方面要在法律上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提供依据,包括允许一些互助性质的资金流通组织的建立另一方面要推动原来由政府主管的基层农业管理组织企业化,使其成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其他服务的市场主体  以马克思地租理论发展的土地流转,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理论基石,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经营权多种形式的流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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