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店区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验收记录表(小学).doc
3页张店区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验收记录表(小学)验收学校: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验收项目 具体指标 检查记录 是否达标课程开设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 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随意增加或 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严格按课程表上 课,不随意调课、缺课作息时间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 6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30,上 课时间不早于 8:00;下午上课时间 4 月 1 日至9 月 30 日为 14:05,10 月 1 日至次年 3月 31 日为 13:35;下午最后一 节课后半小时内静校;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假期安排 放假时间及要求按教育局统一安排执行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 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 1 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 业;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禁止利用 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考试管理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 语文、数学学科 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 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 试;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 评语的评价办法教辅管理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 1 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学生管理对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严禁体罚 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验收人(签字): 张店区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验收记录表(初中)验收学校: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验收项目 具体指标 检查记录 是否达标课程开设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 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 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严格按课程表上 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 8 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30,上课时间不早于 8:00;下午上课时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 14:05,10 月 1 日至次年 3月 31 日为 13:35;下午最后一 节课后半小时内静校;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 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
假期安排放假时间及要求按教育局统一安排执行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 7 天课业负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 1.5 小时,其他学科不留 书面家庭作业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 选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 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考试管理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 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和测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可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按学生考 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 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教辅管理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 1 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学生管理对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严禁体罚和 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验收人(签字): 张店区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验收记录表(高中)验收学校: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验收项目 具体指标 检查记录 是否达标课程开设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 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 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 8 小时,早上到校时间 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 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 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 22:00;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 1 小时假期安排放假时间及要求按教育局统一安排执行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 选修课程,高一新生军训时间为 7-14 天课业负担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考试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可自行组织一次模块考试,进行学分认定,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 考;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学年末统一组织的一次模块考试和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的一次高考模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可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 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教辅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从省教辅材料 评议公告中选择 1 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毕业年级考试类教辅材料的选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学生管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学校要建立 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 议等工作制度验收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