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投诉制度.doc
3页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地处理人才行业投诉 ,保障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才市场,维护人才服务行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人才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投诉的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人才服 务行业投诉 是指公民、法人就人才服务中介对其提供的人才服务或者人才中介组织间对违反人才服务法律法规、行 业规范等问题向我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检举投诉第二章 受理投诉范围、内容和条件第四条 采用属地管理 为主的原则,受理四川省范围(人才服务的发生地点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人才服务范围和内容的投诉第五条 受理投诉范围(一)个人应聘;(二)单位招聘;(三)人事代理;(四)人才测评;(五)人才培训;(六)智力交流;(七)经批准或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及人才中介组织间不正当竞争等行业问题第六条 受理投诉内容人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超越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业恶性竞争等违反人才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损害行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诉不予受理(一)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二)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附件 受理投诉条件(一)投诉者是人才服务中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单位及其合法代理人;(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三)投诉要有文字材料,向协会提交投诉书(信),或本人口诉由协会专门工作人员记入笔录,交其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四)投诉书(信)要写明下列事项:1.投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号码、邮编;2.被投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地址、投诉日期等资料;3.投诉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第三章 受理投诉方式和办理流程第九条 投诉方法(一)来信、来访二)拨打咨询、投诉三)登陆协会网站投诉第十条 投诉办理流程一一一 登记填写《四川省人才交流行业投诉处理记录》,登记建档二)审核1.接到投诉后,协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资料后受理三)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作出受理决定,并填写《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时通知被投诉者。
要求其对被投诉事项进行核实,主 动与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 15 日内向协会作出书面答复被投诉者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1.调查核实过程; 办理时限协会应当在受理投诉 30 天内终结调解,情况复杂或调解不成的经协会会长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第十二条 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协会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协助调解,争取使投诉早日得到合理解决第十三条 协会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应该做到文明用 语、 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向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投诉有关资料,立卷归档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 2005 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1.《四川省人才交流行业投诉处理记录》2.《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投诉受理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