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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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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G/SHCZ 15.110-2008 (A/0)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QG/SHCZ 15.110-2008 (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各项活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技[2006]95号3 职责和权限3.1 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企业劳动防护费用的管理;负责下达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负责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要求;负责对购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各单位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3.2 供应公司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按计划完成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并代收费用3.3 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承担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负责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劳动防护用品仅限于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防护用品,不得扩大范围和降低标准4.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4.2.1 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日常劳动防护用品,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春秋防护服、夏季防护服、防寒服、作业棉服、皮鞋、雨衣服、雨鞋、防护眼镜、安全帽等日常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毛巾、洗涤用品、手套、口罩等4.2.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为一线、二线两类一线单位或岗位: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生产部、机动部、安环部、企管部岗检站、供应公司润滑油站、销售公司作业人员;司机岗位(小车司机除外)二线单位或岗位:一线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或岗位4.2.3 为了保证工作服的样式统一,春秋防护服每三年为一个发放周期,一线单位或岗位每人两套,二线单位或岗位每人一套夏季防护服每两年为一个发放周期,一线生产单位或岗位每人三套,一线生产性处室每人二套,二线单位或岗位每人一套防寒服四年为一个发放周期,每人一件,一线单位(管理岗位除外)每四年增发一件作业棉服。

      4.2.4 单皮鞋一线单位或岗位每年一双,二线单位或岗位三年一双,一线单位每四年发放棉皮鞋一双;电焊工、电工、电梯工皮鞋为耐油绝缘皮鞋,其他人员为耐油防静电皮鞋雨衣服每五年一套,雨鞋每五年一双;棉手套每年一付4.2.5 火车、汽车装卸油工,火车道口工冬季三个月,每月发棉手套一副,不再发单手套4.2.6 一线单位或岗位人员配发安全帽,二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发公用安全帽,安全帽的发放周期根据使用寿命统一换发棉安全帽根据岗位需要和使用寿命由安环部确定发放岗位和统一换发时间4.2.7 防护眼镜一线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每3年发放一次,在使用期间如因工作原因损坏的,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可以以旧换新4.2.8 消防人员、保卫人员服装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但必须符合防静电要求,且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正常工作服标准4.2.9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部分岗位补充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后)4.3 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4.3.1 安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提交财务部4.3.2 耐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安环部提前三个月提交供应公司。

      4.3.3 日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安环部每两个月下达一次,在双月份的上旬提交供应公司,单月发放4.3.4 特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安环部提出,可随时提交供应公司4.4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商资质的审查4.4.1 供应公司负责采购人员应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环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4.4.2 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审查及评价按沧州分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4.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4.5.1 耐用劳保按到期年份发放;日常劳动防护用品两月一次;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发放4.5.2 新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4.5.2.1 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持《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安环部换取《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由所在单位统一按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程序领取劳动防护用品4.5.2.2 新职工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按所在单位或岗位发放标准执行,其中夏季防护服、防寒服根据入厂季节发放: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期间入厂的职工发放防寒服;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入厂的职工发放夏装,超出以上时间范围的一律待到下一发放时间段发放。

      4.5.3 职工调动工作岗位,劳动防护用品按新岗位标准执行,随新岗位发放周期发放4.5.4 凡一人从事多种工作时,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其最高工种执行4.5.5 职工因病、因工负伤休养、脱产学习、产假、护婴假、事假、下岗等脱离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者,免发日常劳动防护用品;脱离岗位工作期满一年以上者,其耐用防护用品不予发放,待重新上岗后按新工作岗位标准领取相应劳动防护用品4.6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程序4.6.1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各单位接到领用通知后,到供应公司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资产分公司报帐前需到安环部审核并加盖劳保用品专用章4.6.2 特批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环部领导审核后,由主管厂领导批准,将申请交安环部,安环部统一下达采购计划,供应公司采购后通知领用单位领取4.7 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环部统一控制,在仓库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划入劳动防护费用;特殊情况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必须经主管厂领导批准,报销时需由安环部加盖“劳保用品专用章”,未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安环部未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使用4.8 特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4.8.1 特批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及抢修过程中所需的个人发放标准以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洗涤用品。

      4.8.2 本厂的临时工,按劳动协议有关条款,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会签,安环部审查,主管厂领导批准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4.8.3 装置开停工、检修、抢修及临时工作任务需要增发的防护用品,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环部审批,批量较大和耐用劳动防护用品需主管厂领导审批4.8.4 各单位领取的特殊防护用品(含防毒、防尘、防噪声装备、防火隔热服、防酸碱用品、防辐射用品等)要建立台帐,定期检查并保持完好4.8.5 职工因工作或处理事故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写出事件经过,经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安环部核实,酌情予以换发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按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4.9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4.9.1 在使用或贮存期内遭到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提出,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予以报废超过有效使用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或保管单位提出,由安环部和供应公司共同检查确认,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做报废处理4.9.2 安环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根据检定结果作出判废处理决定,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10 劳动防护着装要求4.10.1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穿戴防护服、工作鞋,其他工作区域内的着装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做统一规定,但不得违反下列原则:4.10.1.1 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全体员工、销售公司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防护服和工作鞋4.10.1.2 除前款以外的其它人员着装要求:a) 任何岗位均禁止拖鞋(控制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高跟鞋、短裤、裙子、背心及覆盖面积更小的着装;不得穿着袒露胸、腹、背等损害企业形象的服装b) 穿用防静电工作服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并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c) 禁止穿着可产生大量静电或电磁,对工作场所的电子装备可形成干扰的服装4.10.2 所有员工进入生产装置区及施工、检修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4.10.3 特殊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品,并在穿戴以前做好自检,严禁穿戴达不到标准的防护用品4.10.4 化验人员室内工作时可穿白大褂,室外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鞋4.10.5 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含女工)一律短发上岗(肩部以上)4.10.6 职工因不按规定着装而损坏的个人衣物不予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按《事故管理程序》处理。

      非劳动防护需要个人佩戴的眼镜等物品在劳动过程中损坏均不在劳动防护补偿范围内4.10.7 所有特种防护用品如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绝缘鞋等,如已发放新防护用品,前批发放防护用品不能再作防护用品穿戴4.10.8 凡是进入沧州分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及参观学习人员劳动防护着装必须符合4.10.1-4.10.5款要求 5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台帐》6 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本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工作,违反规定者按《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7 附则7.1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环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 何玉帮 蔡爱红第 8 页 共 8 页沧州分公司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类别品名发放周期发放单位类别品名发放周期发放单位数量年限数量年限一线耐用劳保春秋防护服(套)23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生产部、机动部、安环部、企管部岗检站、销售公司作业人员、供应公司润滑油站及仓库保管员;司机岗位(小车司机除外) 二线耐用劳保春秋防护服(套)13一类外的其它单位各岗位夏季防护服(套)32夏季防护服(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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