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oc
30页ICS13.080Z 50备案号:48686-2016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79—2015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2015 - 12 - 30发布2016 - 03 -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2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46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67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78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9附录A(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大纲 11附录C(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 12附录D(资料性附录)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 16附录E(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 17附录F(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用表示例 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娜、姜林、夏天翔、曹宝山、刘增俊、唐振强、李慧颖、刘明、李实、贾琳、韩丹引言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环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 307 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T 783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 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3.3 环境监理总监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irector具有环境监理相关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履行环境监理合同、主持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3.4 环境监理工程师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具有环境监理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总监授权,负责实施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3.5 环境监理员environmental supervisor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并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3.6 环境监理方案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用来指导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7 环境监理细则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mplementing rules根据环境监理方案,针对修复工程中的具体修复工艺或修复环节及二次污染防控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的操作性文件。
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境监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收集资料与现场踏勘核查实施方案中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性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环境监理细则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修复工程实施阶段修复设施建设阶段修复工程设计阶段图1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5.1 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5.1.1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5.1.1.1 资料收集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场地调查报告、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c) 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d)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1.1.2 现场踏勘应对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及周边区域现状、环境敏感目标和场地修复工程施工条件等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包括摄影和照相、现场记录、人员咨询等方式5.1.2 核查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性应核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应核查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设计,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技术方案及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
若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时设计或其技术指标未满足相关要求,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增加相应的设计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应核对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符合性若修复工艺发生调整,应对调整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完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办理相关环保手续5.1.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结合场地实际状况,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与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成果提交方式等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5.2 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境监理5.2.1 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应建立环境监理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报告制度、会议制度等,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用于协调解决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应督促建设单位针对修复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程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协议、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5.2.2 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核实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建设,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应核查试运行期间的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若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试运行未达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其整改5.2.3 编制环境监理细则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环境监理方案,结合修复工程具体施工工序及特点,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环境监理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应包括详细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主要环节和监理要点、修复工程环境问题的处理方式、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各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操作细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大纲参见附录B5.3 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5.3.1 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按照环境监理细则,对主体修复工程各环节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土壤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包括挖掘环节、运输环节、暂存环节、修复环节、回填/外运环节土壤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参见附表C.1地下水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包括土壤挖掘环节、地下水抽出环节、处理环节、排放环节。
地下水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参见附C.2常用修复技术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C.35.3.2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应依据环境监理细则,对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控制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修复过程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进行现场监测,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污染排放监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等,对修复过程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进行评价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点位应按照修复工程特点布设,例如热脱附、焚烧、气相抽提等应在废气排放口布点,土壤洗涤、地下水抽出处理等应在废水排放口布点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参见附录D5.3.3 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应根据修复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专题报告、阶段性报告5.3.4 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复工程实施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编制应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应包括修复工程概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实施情况、各阶段环境监理实施情况、环境监理结论与建议等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参见附录B6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6.1 核查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及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分别在修复工程设计阶段、修复设施建设阶段、修复工程施工实施三个阶段,对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符合性、配套环保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及其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进行核对。
6.2 现场工作6.2.1 巡视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一定频次对修复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和进度,关注工程实施相符性、环保达标等方面情况,并做好现场巡视记录6.2.2 旁站在某些施工工序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环境监理员应对该施工工序采取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在关键工序开始前到场旁站,在关键工序和环保设备安装结束后方可离开,应检查评估施工可能造成的污染是否控制在既定目标内在旁站过程中,环境监理员应做好记录6.2.3 跟踪检查环境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