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点睛提分卷208.docx
138页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点睛提分卷1.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点 发起人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戊可以请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选项中商贸公司成立后,其使用该仓库则因其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戊便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戊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缺乏一个必要的前提,即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戊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无据2. 多选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 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C 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D 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考点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或者自己的财产本题中,张某将租赁来的电脑谎称自己的出卖给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张某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将电脑出卖给甲、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不因无权处分而受影响,合同有效 CD项:说法正确,当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均有效,并且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丙虽然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但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甲、丙可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3. 多选题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A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 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 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考点 刑事诉讼价值解析 ABD项:符合题意,当选;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之一—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是指刑事诉讼法本身直接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它不依附于实现刑法内容实施而存在,即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没有关系,且具有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A选项中通过程序上达成刑事和解影响了法院在量刑上的实体处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当选;B选项中因为口供被排除而导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使案件终结,不能达到审判阶段,法院无法作出实体处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当选;C选项中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也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但是选项中主体是侦查机关而不是立案机关,也就是说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对于侦查阶段发现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处理方式应为撤销案件,C选项不正确,不当选;D选项中,为了打消被告人上诉的顾虑,法律规定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哪怕原判刑罚错误,二审法院判决时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直接影响刑法内容的实现,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当选4. 单选题 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B 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C 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D 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考点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中,货物变质并非由于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而是本身水分过大所致,这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可以免责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固有缺陷也属于保险人的免责事项,保险人无需承担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中的提单为指示提单,须经背书方可转让5. 单选题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B 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C 应当庭宣判D 应一审终审考点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注重法院调解的适用 B项:说法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第一审简易程序的简化形式,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无权选择书面审理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未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宣判方式做出具体规定,应适用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宣判方式的规定,因此,应当当庭宣判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6. 单选题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起诉便宜主义B 起诉法定主义C 公诉垄断主义D 私人诉追主义考点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解析 现代各国刑事公诉制度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权,且不论具体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
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强调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二元并存、相互补充的起诉原则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符合题意,当选 C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应当注意的是现代各国刑事公诉制度主要分为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和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其中前者是指刑事案件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后者是指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少数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题目中的表述与公诉制度的类型无关7.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考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情事变更原则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 B项:说法正确,当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1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属于情势变更,因此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8. 多选题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B 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C 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D 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考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
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个人独立性,自己的过错自己赔偿,非过错的风险由全体合伙人共担但客户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客户可向律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项:说法正确,当选基于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对于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客户可依法向该两名合伙人主张无限连带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过错合伙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过错合伙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基于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无过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