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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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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科学学院 研究生管理手册 南 京 信 息 工 程 大 学 大 气 科 学 学 院 二 ○ 一 三 年 九 月 目 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规定 .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规定 . 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1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分级标准和期刊 范围(暂行) 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须知 . 1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机房管理规定(试行) . 17 1 南京信 息 工 程 大 学 大 气 科学学院硕 士 研 究 生 助 研 津 贴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吸引优秀生源,减轻学生 负担,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参照国内同类高校及科 研院所的助研标准的基础上,经院研究生导师会议研讨,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适用于本规定外出做论 文和定向、委培、高校师资类研究生参与各项考核但不适用本规定 之津贴发放标准。

      第二章 研究生培养环节及考核指导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津贴发放与学生的培养过程紧密相关,与每个阶段 的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作为我院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的重大举措之 一,在现有的上课、开题、中期考核的基础上,学院根据每个研究 生的研究方向,成立3-4人的考核指导小组,按照下列环节进行考 核指导 (以标准学制三年六学期计算) : 1.第一、二学期进行正常的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定期检查指 导; 2.第三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指导; 3.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指导; 4.第五学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指导; 2 5.第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第四条 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均对所有研究生进行分等 级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学期的助研津贴挂钩 硕士研究生每次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大类,其中合 格又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学生考核成绩为合格者,学院将根据 所获等级给予相应的助研津贴(学院和导师共同分担) ;若考核成 绩为不合格,学院将不再增加助研津贴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仍有一次重新考核机会重新考核安排 在考核后的下一学期初,由学院组织(费用导师自理) 若考核通 过,允许进入下一培养阶段;若仍未通过则自动延期至下一年级考 核,即研究生需延期毕业。

      对因故不能参加第一次考核的研究生,经学院同意可以参加 不合格学生的二次考核 各考核环节的第二次考核的最终考核等级最优均为 D 第五条 第五条 考核过程中,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工作过程中的表 现有权对自己指导研究生的最终考核等级进行下浮 第六条第六条 根据考核内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考核在第四条 的基础上,具体考核内容和成绩计算如下: 1.开题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综述及 论文思路、已有的研究结果等内容最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绩 *70%+导师考核成绩*30%,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参照第十 一条中的各类等级比例得出学生在各组的最终考核等级 2.中期考核主要考核论文进展情况、研究中的关键问题的解 决情况等内容 最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绩*70%+导师考核成绩*30%,根据 3 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并参照第十一条中的各类等级比例得出学 生在各组的最终考核等级 3.预答辩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特色和 创新点最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绩*70%+导师考核成绩*20%+小 论文成绩(满分 10 分:其中学术水平 6 分,发表文章级别 4 分) 论文等级成绩为:SCI:4 分;权威:2 分;核心:1 分。

      第七条第七条 各项考核的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第八条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一、二、三学期暂未考核,其津贴发放标 准为: 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第一、二学期按 1200 元/月、生,其中导师 支出 400 元/月、 生, 学院支出 300 元/月、 生; 第二学期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第三学期按 600 元/月、生发放 其他学生按 600 元/月、生标准发放 第四、五、六学期均按照各培养环节考核后成绩分级发放 第九条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等级的比例及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如下: A : 10%; 助研津贴:1400 元/生、月; B : 25%; 助研津贴:1100 元/生、月; C : 40% 助研津贴:800 元/生、月; D : 20%; 助研津贴:600 元/生、月; F : 5% 不合格 第十条 第十条 所指助研津贴包括学校日常发放助研津贴在内,增 加部分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院支出 90%,导师支出 10% (文中特别规定的除外) 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 4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有等级发放标准,将根据学校政策和学 院、导师的经费状况对每学年发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环节考核,学院将集中封存各位同学的初始 PPT,如导师、研究生对考核等级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 院将组织专家重新考核,考核等级有变动,专家费由学院负责,否 则由申诉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9 月开始执行,由大气科学学院 负责解释 大气科学学院 2013年9月9日 大气科学学院 2013年9月9日 5 南京信 息 工 程 大 学 大气科学学院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及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管理,切实 保证培养质量, 经院研究生导师会议研讨,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全日制非定向、定向、委培类博士研究生均适用于 本规定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 第三条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6年,其中各环节具体要求如 下 1.第一学期进行正常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院不定期检查指 导; 2.第三学期结束前必须完成博士研究生开题考核和指导; 3.开题与预答辩间隔必须大于十二个月,预答辩与正式答辩 间隔必须大于六个月,具体参照研究生院【2012】40 号文。

      第四条 第四条 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和内容必须与所在学位点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各环节考核 第五条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预答辩及正式答辩必须由学生 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 在校内公开进行 第六条 第六条 所有考核环节的专家委员会组成均采取导师回避 6 制,具体成员由学院负责组织,主席由学院指定 第三章 关于博士研究生开题 第七条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且需 在正式开题前 15 天向学院提出书面的开题申请,等待学院审核, 包括提交纸质开题报告,并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开题申 请 第八条 第八条 开题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考核指导 考核结果分通过和不 通过若通过则具体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并与相应的研究生 津贴挂钩若不通过,则需在第四学期重新申请开题 第四章 关于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第九条 第九条 预答辩必须在正式提交答辩前半年进行,且提前 30 天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包括论文题目、 目录、 摘要、 主要结论、 创新点、发表论文情况,并按照研究生院【2012】25 号文要求, 准备好预答辩材料,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预答辩备案表》 , 待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 由学院组织 5-7 人的专家组进行预 答辩考核, 考核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

      若通过则具体分优秀、 良好、 合格三类,并与相应的研究生津贴挂钩若不通过,则至少在 6 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五章 关于博士研究生答辩 第十条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答辩严格按照研究生院【2012】28、 【2012】29 号文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研究生院统一要求, 博士生学位论文严格盲 7 审且必须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向学院提交盲审论文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论文要求及论文级 别认定按照《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分级标准和期刊范围 (暂行) 》执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为加强导师的指导作用并体现导师的学术水平, 导 师和博士研究生至少以导师作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 1 篇权威及以上级别的文章,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有至少 1 年的助教 经历具体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统一协 调安排,并在结束后出具助教经历证明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院分 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在指定地点进行答辩导师 自行组织无效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答辩秘书除完成正常职责外,须负责整理答辩专 家对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经整理并由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备案,学 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时由答辩秘书根据原始修改意见负责通 报该论文的修改情况,并提交修改后的博士论文供委员参考。

      第六章 博士考核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博士考核津贴发放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 生外出做论文和定向、委培研究生参与各项考核但不适用本规定 之津贴发放标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助研津贴包括学校日常发放助研津贴 在内,增加部分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院支出 90%,导师 支出 10%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津贴按照三年六学期标准学制发放 8 第一、二学期暂未考核,其津贴发放标准为:1500 元/月、生 发放第三、四学期津贴根据开题考核等级发放第五、六学期津 贴标准根据预答辩考核结果发放 学院 2011、2012 级博士生在 2013 年必须完成开题,根据开题 考核等级补发助研津贴,2011 级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发标准及导师 支出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导师支出 40%) ,对入学 3 年仍未开题的 博士生,学院不再补发助研津贴 从 2013 级博士生开始,第三个学期必须开题,对未按时开题 的博士生,学院不再补发助研津贴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导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津贴标准进行适当 调整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经学院专家定期评 审,对于符合培育条件者,在第十九条的基础上,每生增加 1000 元/月,支出最高津贴标准为 3500 元/生、月,发放周期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具体考核内容和成绩计算如下: 1.开题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综述、 存在问题、技术路线、研究目标,可能的创新点及已有的研究结果等 内容最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绩*70%+导师考核成绩*30%,根据考 核成绩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2.预答辩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特色和 创新点,是否具备申请答辩资格最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绩 *70%+导师考核成绩*20%+小论文成绩(满分 10 分:其中学术水平 6 分,由考核委员会专家给定;发表文章级别 4 分) 论文等级成绩为:SCI:4 分;权威:2 分;核心:1 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各类考核等级及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A (优秀):分值区间:86--95;助研津贴:2500 元/生、月; A (优秀):分值区间:86--95;助研津贴:2500 元/生、月; 9 B (良好):分值区间:76—85;助研津贴:2000 元/生、月; C (合格):分值区间:60—75; 助研津贴:1500 元/生、月; F (不合格):分值区间:60 以下,按学校统一津贴发放 B (良好):分值区间:76—85;助研津贴:2000 元/生、月; C (合格):分值区间:60—75; 助研津贴:1500 元/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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