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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密条款有关的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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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469171898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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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保密条款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 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 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 达到约定的目标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 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 应当返还部分或 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 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 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 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 应当补交使用 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 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 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 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 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 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 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 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 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 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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