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_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doc
50页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Guidelines on dam safety evaluation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SL258-2000【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日期】: 2000-12-29【实施日期】: 2001-03-01【批准文号】: 水国科[2001]2号【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通知 水国科[2001]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水利部大坝 安全管理中心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 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本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 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 文】: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前 言 SL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 [1995]86号)的配套技术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及 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则); 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价及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在上述复核与评价基础上如何完成大坝安全的综合评价 本导则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导则编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仁钟 李君纯 刘嘉炘 江 泳 盛金保 1 总 则 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 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 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 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 及金属结构等 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 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 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 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 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 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 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 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 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2 工程质量评价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 1 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2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 行规范要求; 3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 行; 4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 5 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2.1.2 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 1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2 关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处理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有关 图件和文字报告等; 3 关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资料; 4 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 5 竣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
2.1.3 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有: 1 现场巡视检查法 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 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和功能; 2 历史资料分析法 对有资料的大、中型水库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 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水 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 质量; 3 勘探、试验检查法 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或者工程投 入运用6~10年以上或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 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评价 2.2 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 2.2.1 坝基和岸被处理的质量评价,应首先采用历史资料分析法,必要时再进行补充 勘探和试验 2.2.2 水库大坝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该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 并符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SDJ249-90《水利水电基 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及修改 和补充规定》、SD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的规定: 1 坝基及岸坡的清理; 2 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 3 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构造的处理; 4 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质问题如软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处理。
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处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满足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 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3 当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 况进行专门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处理措施 2.3 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 2.3.1 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填筑质 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3-8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 技术规范》、(SDJ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 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 2 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3 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4 土石坝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 5 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 6 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 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坝坡是否稳定。
2.3.2 如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 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2.3.3 若已发现坝体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 应针对具体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大坝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 作进一步论证 2.4 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 2.4.1 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实际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78、SD145-85、 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1 水泥、砂石料(骨料)、钢筋、掺和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 2 混凝土拌和及其入仓浇筑的质量; 3 混凝土养护(凝固后的)及其接缝处理的质量 复查重点是混凝土实际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标号),抗冲、抗磨蚀、抗溶蚀 性能,以及变形模量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凡使用外加剂的还需符合规范SD108-83《水 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和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规定 2.4.2 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 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大坝稳 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2.4.3 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 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大坝进行实体检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 凝土质量作进一步论证 2.4.4 碾压混凝土、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 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价应按专门的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如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应符合SL53-9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其质量检验应按SL48-94《水工碾 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执行 2.5 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 2.5.1 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 2.5.2 输、泄水建筑物的工程质量评价参照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执行。
2.5.3 输、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的质量评价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 安装及验收规范》及DL/T5019-94《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 2.6 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2.6.1 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