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国际文化教育协会章程.doc
12页第二公证署证 明 书澳门国际文化教育协会中文简称为 “澳门国际文教协会 ”英文名称为 “Macau International Cultur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 MICEA”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存档於本署之2007/ASS/M2 档案组内,编号为 122 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澳门国际文化教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中文名称为“澳门国际文化教育协会”中文简称为“澳门国际文教协会”英文名称为“ Macau International Cultur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 MICEA法人地位的社团,受本章程及澳门有关法律条款管辖;其存续不设期限第二条——宗旨以立足澳门,辐射全国,影响世界积极参与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海内外文化教育为宗旨第三条——会址本会会址位於澳门友谊大马路 1287号中福商业中心四楼 A 座经本会理事会决议,会址可迁往澳门任何地方根据需要可在各地设立分会、办事处或机构第二章会员第一条——申请会员条件志愿加入本协会,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国际文化教育事业。
第二条——会员权利1. 在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4. 自由申请退会第三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2. 执行一切决议事项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四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书面通知理事会,交回会员证第五条——开除会籍1. 违反本会章程2. 违反国家及澳门政府有关法律、法规3.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第三章组织机关第一条——机关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第一节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二、会员大会选出一名主席、一至三名副主席及一名秘书所组成的主席团主持,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主席团主席的许可权:1. 主持会员大会2. 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四、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其许可权,当主席不能视事时,由副主席履行上款之许可权,直至主席履行许可权为止五、秘书负责撰写会议记录六、主席团成员任期届至,在未选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前,由现任主席团成员继续出任主席团工作会员大会许可权)会员大会许可权为:1. 制定、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本会各机关成员3. 审核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审核和通过本会活动计划和年度预算。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6. 解散本会召集)会员大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运作)一、首次召集会员大会,出席会员须半数以上方可进行决议二、第一次召集出席会员不足半数以上,於该次召集所定时间逾一小时後进行会议,视为第二次召集只要有会员出席,会员大会可进行决议三、会员大会表决,采取每个会员一票的投票方式决定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任何决议取决於出席会员的绝对多数票第二节理事会性质及组成一、理事会为本会的行政管理组织二、理事会成员必须为单数,经会员大会选出下列成员组成:1. 理事长一人2. 副理事长一至三人3. 秘书长一人4. 理事数人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间相互选出四、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许可权)理事会许可权为: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决定会员的加入及除名5. 决定其他事宜运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及理事长出席时,方可进行议决任何决议,由多数赞成方得通过表决票数相等,理事长有权再投票理事长的许可权)理事长的许可权为:1. 对外代表本会2. 领导理事会的工作。
3. 召集及主持理事会会议副理事长的许可权)副理事长的许可权为:1. 协助理事长管理本会事务2. 在理事长缺席或因事缺席时,代行理事长一职秘书长的许可权)秘书长的许可权为:1. 组织本会年度工作计划2. 处理理事会其他日常事务第三节监事会(性质)监事会为本会的监察机关,由三名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代表本会发表意见组成)一、监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两名二、监事会各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并得以连任三、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间相互选出监事会许可权)监事会的许可权为:1. 监督会员遵守本会章程2. 审查本会帐目,核对本会财产3.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报告4. 编制年度报告运作)1. 监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2. 监事会会议过半数成员及监事会主席出席时,方可进行议决3. 任何决议,由多数赞成方得通过如表决票数相等,监事会主席有权再投票第四章财产管理第一条——收入本会经费来源:会费、会员或非会员之捐赠、政府或其他机构资助、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除用作支付本会专职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外,必须用於本章程规定的目标,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条——会费会费的额度和交纳方法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条——帐目报告本会设置财务开支簿,每年一次由理事会根据上述帐簿报告呈交会员大会第四条——本会解散後之财产处理本会解散後,财产按会员的决议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条——章程解释权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第二条——章程之修改修改章程在会员大会中进行本会章程修改,须经会员四分之三票赞同方可通过第三条——大会主席团、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之罢免大会主席团、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罢免,须经会员之四分之三票赞同方可通过第四条——本会之解散本会按法律之规定消灭会员大会有关解散本会之决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动议,得到会员四分之三之赞成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