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临古城美德少年评选办法.docx
8页海临古城美德少年评选办法 海临"古城美德少年'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少年儿童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美德少年'根据其事迹类型分为"孝敬少年'、"爱心少年'、"自强少年'、"诚信少年'、"环保少年'等五类,具体标准是: 1.孝敬少年:孝敬父母,孝敬长辈,真诚对待身边亲友在家里主动分担家务,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能主动分担责任,守护相助,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2.爱心少年:助人为乐,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参加敬老助残等公益活动,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见义智为,经常为他人排忧解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自强少年:生活独立意识强,勇于承担责任,坚强面对困难与挫折,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吃苦耐劳、自强不息,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志存高远、执着追求 4.诚信少年:为人真诚,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知书达礼,恭谨谦让,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拾金不昧,不弄虚作假;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有很好的信誉。
5.环保少年:热爱自然,爱护环境积极参与植树种花、护绿爱鸟、节能环保小发明等各种生态文明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凡在上述某个方面事迹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未成年人均可推荐 二、评选范围 小学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学生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评选比例:每校按学生人数千分之一的比例推荐参评 评选时间:2014年3月至2013年4月 四、其他 各校推荐参评的学生填写《首届临海市"古城美德少年'推荐申请表》及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深刻感人)一式1份; 请于4月3日前报送临海市教育局教育科4,同时将所有材料(含个人照片)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务必注明联系人及教育局联系人:z,联系:zz [管理文库 .glwK] 篇2: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标兵'评选办法 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生力军,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直接关乎学校的前途与命运为在广大青年教师中树立榜样,激发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青年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二)近五年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平均每年承担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八十课内计划学时原则上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年均完成四百标准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得当,手段先进,受到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组的肯定,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三)五年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1. 在z省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3.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教改项目一项; 4.以第一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 5.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参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六万字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四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双语课程(前三名);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广中心负责人; 7.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8.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二项(第一名); 9.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五万元、管理两万元、理科一万五千元、人文一万元。
(四)年龄在四十五岁(含四十五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青年教师标兵'推荐名额 为确保"青年教师标兵'的质量,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全校评选的"青年教师标兵'原则上不超过十名各院(系)推荐名额按青年教师比例确定 第三条 评选组织机构 "青年教师标兵'评选由校工会牵头,教务、人事、科技等及院(系)负责人参与组成 第四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各院(系)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把质量关,推荐各方面最优秀的青年教师 (二)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青年教师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青年教师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青年教师标兵'每三年评选一次,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篇3: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集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二)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二百四十个标准学时,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三)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团结青年教师共同为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四)近三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二项: 1.在z省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3.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教改项目一项; 4.以第一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 5.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六万字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四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双语课程(前三名);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广中心负责人; 7.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8. 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二项(第一名); 9.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五万元、管理两万元、理科一万五千元、人文一万元。
(五)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的在岗教学人员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教坛新秀'名额控制 为确保"教坛新秀'的质量和声誉,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全校三十五岁以下在岗青年教师人数的百分之三左右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教坛新秀'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拟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推荐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校工会 (二)各院系在推荐基础上,由校"教坛新秀'评委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教坛新秀'的表彰及奖励 全校评选"教坛新秀'与评选"师德标兵'同步进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 8 页 共 8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