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PPT课件.pptx
28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案例1】,核燃料元件厂六氟化铀泄漏事件,内容,第一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2,-,概述,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涉及方面,:,整个运输过程的核与辐射安全;,运输过程的实物保护;,交通安全;,放射性物质制品本身的运输安全如新核燃料组件的运输,必须采取缓冲和防震措施,以免因冲击、振动而损坏本章要讨论的安全,主要是指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安全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假设已满足或已遵守重要的法规标准,:,IAEA,理事会,1996,年批准了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的新版本(,IAEA,安全丛书,No.TS-R-1,)我国等效采用,IAEA,的这一新版本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在,2004,年出版修订版,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2009,年发布,2010,年施行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一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一、,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意义,(,1,)适应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快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核能与核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我国高效发展核电政策的实施,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规模和种类都呈上升的趋势,核动力厂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等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增大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环境风险,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2,)完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着放射性物品分类不太完善,安全监管成本较高、效率较低,运输容器设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放射性物品分类管理及其具体措施,需要强化对运输容器设计和制造的管理,以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3,)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放射性物品运输环节监管制度不够健全,重复监管与监管缺位同时存在,在运输环节发生的核与辐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输环节的监管4,)有效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需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国务院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放射性物品如,I,类放射源、乏燃料、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等;,二类放射性物品如,II,类和,III,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三类放射性物品如,IV,类和,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
为了落实分类管理,条例还要求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条例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三、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与使用,放射性物品具有辐射的潜在危险,运输容器的,包容、屏蔽、散热和防止临界的性能,是其运输安全重要保障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质量是运输安全的根本保证,而其设计和制造的安全可靠性又是运输容器质量保证的基础1.,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的管理,建立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的安全性能评价制度,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安全评价报告表建立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审查批准、备案或存档备查制度,一类运输容器的设计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二类运输容器的设计在首次用于制造前,将设计和评价资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三类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2.,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的管理,一是明确运输容器的质量检验要求,。
规定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对制造的运输容器进行质量检验,编制质量检验报告,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是明确一类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从事一类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以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建立一类运输容器制造许可制度,规定从事一类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制造许可证,并明确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续的,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四是建立二类、三类运输容器制造备案制度,要求从事二类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三类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按年度将制造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五是建立一类、二类运输容器编码制度,要求制造单位对生产的一类、二类运输容器进行统一编码并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四、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环节的管理,1.,明确对放射性物品托运人的要求,托运人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2.,建立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制度,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3.,明确放射性物品承运人的资质要求,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4.,建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制度,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明确了起运前的审查批准和备案程序5.,明确不同运输方式的具体管理要求,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水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通过铁路、航空运输放射性物品或者邮寄放射性物品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准备五、明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1.,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不依法做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违法收取监测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设计、制造单位以及托运承运人的责任,条例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不依法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将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运输容器交付使用,以及托运人违法托运、承运人违法承运放射性物品等行为,规定了罚款、责令退运、吊销许可证件、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一、安全目标,GB11806,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法规将为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提供可靠的保证保护工作人员、公众与环境免遭放射性物质运输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确保即使在运输事故条件下,也能提供足够的放射性物质包容和辐射屏蔽,并防止易裂变材料意外临界,从而避免給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辐射危害二、潜在危险及其控制,放射性物质运输引起的核与辐射危险,:,辐射照射、核临界和释热并不是每一种放射性物质都同时具有这三方面的潜在危险核临界危险来自易裂变材料;释热危险主要来自裂变产物的衰变热(如乏燃料和高放废物);辐射照射危险与放射性物质的数量、放射性毒性水平等密切相关控制和防御要求,:,(,1,)包容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2,)控制放射性物质货包及运输工具外部的辐射水平;,(,3,)防止核临界;,(,4,)防止由释热引起损害。
GB11806,2004,所确立的各项安全准则与管理要求均与实现上述危险控制和防御要求相联系三、安全准则的分类、分级架构,由于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类型繁多,物理化学形态不同,放射性毒性及活度水平的变化范围大为了合理地实现上述危险控制与防御要求,采用了一种分类、分级方法,来规定有关的安全准则和管理要求货包分类,对应于货包的类型(如,A,包、,B,包等)来规定货包内放射性物质的限制与活度限值货包分级,根据不同类别货包的内装物潜在危险的大小,将货包的性能要求相应于运输的例行(无偶然事件)、正常(小事件)和事故条件,分为三种严格等级如,级(白)、,级(黄)、,级(黄,)对货包的设计与装运操作、包装物的维护、货包性质与辐射水平的警示与信息传递,以及行政管理等规定了相应的安全准则与要求新版,GB11806,2004,共规定了,13,个方面的安全准则或要求:,(,1,)放射性物质限制及活度限值;,(,2,)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3,)货包外辐射水平限值;,(,4,)货包及运输工具表面污染限值;,(,5,)去污要求;,(,6,)混装要求;,(,7,)装载与隔离要求;,(,8,)货包标志与标签;,(,9,)集装箱、罐车等运输车辆的标牌要求;,(,10,)运输文件要求;,(,11,)中间储存与中转要求;,(,12,)搭载要求;,(,13,)其他规定。
四、货包类型及放射性物质限制,1.,例外货包,例外货包只允许装入少量放射性物质,例如,一定类型的表盘、烟雾探测器、某些放射性药物、仪表用极低辐射水平的放射源等此类货包的包装物可为硬纸板某些内部被污染的空包装物也可作为例外货包运输2,工业货包,工业货包允许装入较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但允许装入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是低比活度,(LSA),放射性物质或表面污染物体(,SCO,)按照交运的,LSA,物质或,SCO,性质的不同,工业货包又分为,IP1,、,IP2,和,IP3,三种类型虽然,LSA,物质的比活度和,SCO,的污染水平一般都很低,但一个运输工具内的总活度却可能相当大如:铀、钍矿石及其初级产品;活化设备、实验室废物与退役废物;树脂、过虑筒、被辐照材料;表面被污染的非放射性固体,如被污染的管道、阀门、泵、等退役物项此类货包的包装物一般为箱、钢桶、金属容器或罐3,A,型货包,A,型货包允许装入规定的有限量放射性物质这些限值就是,A1,值和,A2,值A1,值适用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即不会弥散的固态放射性物质或封装在密封盒内的放射性物质;,A2,值适用于非特殊形式的放射性物质可用,A,型货包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例子包括放射性药盒、工业用放射性核素、放射性废物等。
A,型货包包装物可以是:外层为木板、纤维板或纸板而内层为玻璃、塑料或金属的容器,以及金属桶、充铅的钢质容器等4,B,型货包,B,型货包允许装入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大于,A,型货包,原则上无限制B,型货包的体积和重量大小变化范围很大,小的如内装射线照相用放射源的货包,毛重仅为几千克;大的如乏燃料货包,其毛重可达上百吨B,型货包的包装物是钢结构的,并带有辐射屏蔽,运输乏燃料或高放废物的货包还必须考虑散热问题B,型货包包括,B(U),型货包和,B(M),型货包两类前者用于国内运输,后者在国际运输中使用5,C,型货包,C,型货包用于高活度(例如,3000A2,)放射性物质的航空运输五、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1,工业货包,工业货包只须满足通用包装要求IP2,和,IP3,型工业货包还应满足,1m,自由下落试验和堆积试验要求,以证明能在正常(小事件)运输条件下不漏失或洒落其内装物,或不丧失其包容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