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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 文本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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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内涵作了具体论述,其内容是: (1) 按劳分配在生产力高度的基础上,由国家代表所有成员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劳动为尺度,实 行统一分配;(2)劳动产品不是商品,个人的劳动直接地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3)社会总产品在作了“六项扣除”之后,剩下的生活消费品在劳动者个人之间分配;(4)在 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社会,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 少得,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5)按劳分配的实质是否定一切形式的不劳而获, 只承认劳动者才有分配的权利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的消费资料按照个 人提供的劳动量分配,其实质或叫原则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使劳动者的 劳动收入和劳动付出相对等 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模式的分配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有 着许多相同之处:(1)按劳分配的本质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同马克 思构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 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是消灭了剥削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消费品的分配模式; (2)按劳分配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

      按劳分配总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为条件而存在的,马 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 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1](P306)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民所有制, 而且整个社会就只有这一种公有制形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 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这就决定了按劳分配的经济基础的一致性; (3)按劳分配制度下的劳动者都实现了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并 且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由于社会的经济基础都是公有制,消除了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消 灭了剥削而形成的;(4)按劳分配所得的产品并不都是自己所有劳动的回报,而是都有所 提取和扣除马克思的按劳分配进行了下列提取和扣除: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同生产 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 动能力的人等等设对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几点再思考立的基金[2](P16-17)在我国同样如 此,国家通过税收等形式把这些需要从劳动者所创造的总价值中提取和扣除。

      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有很大的不同,还不具备马克思 所设想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现阶段所贯彻的按劳分配的实现模式同马克思构想的未来社 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实现模式相比,具有很多不同: (一) 、按劳分配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不同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实行的前提是社会生产 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商品经济不复存在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发达的 资本主义国家爆发,那里具备了相当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因而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经过 一段过渡时期后便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社会阶段里,社会 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同时由于 整个社会不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关系和对立阶级,再加上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非常丰 裕,已经能够取消市场和超越商品经济,因而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在消亡的商品货币关 系下实行的按劳分配也就直接从社会中取得,每个生产者不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我国的 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生产力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到现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社 会的物质财富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不具备实行马 克思那种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价值规律 的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不同,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 报酬的原则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直接分配,而是要分别对企业联合劳动和职 工个人劳动作两层次的估量相应地,劳动报酬也要经过先集体后个人两个层次,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与自身的辛勤劳动、劳动的熟练程度等劳动因素有关,而且还与其所在企业占 有生产资料状况、经营好坏也有密切关系按劳分配完全置身于市场环境之下,受价值规律 支配 (二) 、按劳分配主体不同马克思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国家,他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 单一的公有制社会,全社会就是一个统一的分配单位,每一个劳动者直接把他的劳动贡献给社 会,然后由一个社会中心(国家)根据各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直接分配给他们相应的个人消 费品,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同为国家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微观主体是 企业只能在公有制的企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按劳分配,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原则 具体说来,一方面,企业是生产的主体,产品都是企业员工的联合劳动产品;另一方面,各企业 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之间的差别很大,只有承认差别,才能调动所有企业的积极性。

      所 以,只能在企业内部实践按劳分配,而不是在全国,企业成为分配劳动成果的微观主体,国 家在分配过程中扮演着宏观主体,对整个社会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确保社会的公平,我国 分配的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是不同的 (三) 、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而我国 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马克思在设想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时认为,“等价交换 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交换的内容不再是价值,而是劳动;交换的形式不再是价格围绕价 值上下波动,因为在马克思的未来社会里已经不存在商品经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 平内在地客观地要求等价交换,要求承认差别,而且我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只有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激发竞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现阶段的按劳 分配在现实中表现为:多劳不一定多得,少劳不一定少得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脑体差别是 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存在,消除“三大差别”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人为否认、强制消除“三大 差别”只会引使大家都贫穷四) 、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不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劳动券” ,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结束后,“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 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 ,而他凭这些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 消费资料” 。

      [1](P304)而且劳动者所领得的这份消费资料是实物形式的,而非价值形态的货 币,可以直接消费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 的形式,其具体实现模式是:劳动———商品———企业货币收入———货币工资———商 品在这里,劳动力也是商品,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形成企业货币收入,通过企业内部的分配, 劳动者得到货币工资,货币工资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而不是类似劳动券的“证券” ,劳动者 用所得货币工资去购买商品由此可见,我国劳动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得到的是价值形态的 货币,因此可以更准确地说我国的按劳分配是个人的收入分配方式,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 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 (五) 、获得消费资料的具体劳动的差别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曾经设想:在共产主义社 会里,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每个人有可能随自己的 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同时,在未来社会中劳动者的培养费用将由社会承担,于是复 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这些 均表明,未来社会的分配不必再考虑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差 别依然存在” ,劳动还只是人们的谋生手段。

      历史上形成和遗留下来的旧的分工还不可能完 全消失,消灭旧的分工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的技术水平极大提高,显然在我 国现阶段还做不到这一点,人们还不可能完全摆脱旧分工的束缚,达到全面发展的程度因 此在劳动差别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劳动还不可能从一种负担变成为人们生活的自然需要,只 能被当作谋生的手段 (六) 、按劳分配中的“劳”的量的区别马克思按劳分配中的“劳”是生产者的“个人劳动”,而这个“个人劳动”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 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中的“劳”则 要求“社会劳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是表现为“私人劳动”, 它要成为按劳分配中的“劳”,还需要转化为“社会劳动” 马克思所构想的、借以分配的劳 动量是“个人劳动量”,因为未来社会个人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时间是同一的,所以作为按劳 分配依据的劳动量,是以个人劳动时间计量的“个人劳动量”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 劳动时间不直接是社会劳动时间,“个人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两者通常是不等的 而作为分配依据的劳动量则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这就是现阶段按劳分配与马 克思所说按劳分配中的“劳”的量的区别。

      这一区别无疑会使现阶段的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不会是直接的,它必然表现出间接性的特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具体过程和实现形式与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大的 不同,体现着新的时代特征,但是不能由于这些差异,我们就断然否定我们的分配制度不是 按劳分配或者切断与马克思经典按劳分配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依然 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南一、 1、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提出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关于未来社会分配制度的设想,既有对托马斯?莫尔、托马斯?康帕内 拉等空想社会主义者按需分配思想的承袭,又有对圣西门派按工作量和按能力计报酬思想的 批判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按能力计报酬”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 “不平等”和特权,共产主义社会应当实行“按需分配” 在《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明确表述了未来社会将会以劳动时间作为计量个人消费品 分配的尺度,也就是我们所说按劳分配的思想后来,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更加 明确地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 并论述了不同阶段的分配原则他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 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领回的,正好是他所给予社会的。

      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 量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 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 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 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稍后,他们又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因而, “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 会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 的研究中,只是大致指出了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总方向,他们从来“不打算把什么最终 规律强加给人类” 另外,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按劳分配的思想,但并没有直接使用 “按劳分配”一词所谓列宁首先提出 “按劳分配”一词,事实上是列宁在符合马恩原意 的前提下使用了 “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这一表述,过去在翻译的时候直接译成了 “按劳分配” 而“按劳分配”一词的典型表述则出现在斯大林于 1931 年发表的《和德国作 家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一文中2.经典作家关于按劳分配内涵的论述(1)关于按劳分配中“劳”的质。

      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按劳分配中, “劳”指的是直接 的社会劳动他们认为,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每一个人的劳动从一 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马克思指出:“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 被设定为一般劳动而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劳动在交换以前就会被设定为一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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