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docx
39页企业之间借款合同企业之间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 住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 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临时借用资金,甲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归还乙方借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元 );甲方指定存入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账号: 2、借款利息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甲方按借款额的标准月( 30天)计息,按月付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借款到期的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2. 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人未受清偿; (2) 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3)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4) 其他严重危害出借人权利的情形 4. 本合同项下出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出借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让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六条 反担保条款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维护乙方的权益,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 一、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押于乙方作为反担保: 其他: 二、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催告条款 1、在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催告,在乙方向甲方确定地址以挂号形式寄出信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填列的住址即为各方预留地址,乙方与本合同各方的联系及可能的催告将按该地址进行,除非甲另以书面方式变更其住址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声明条款 1、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2、甲、乙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做了详尽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甲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抵押物为住房的,甲方特别声明:该住房并非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通过拍卖等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甲方将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出抵押物,并自行解决交出抵押物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居住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签约日期及地点: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2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4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 联系: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