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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的山西公积金查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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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shān xī)公积金查询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zhōngxīn)(以下简称中心或省直分中心)于1999年6月14日经山西省编办晋编办字[1999]54号文件批准成立,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处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下面是小学生作文网 zz某u 小编为大家(dàjiā)带来的山西公积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山西公积金 山西(shān xī)公积金: :// s某zfzj / (点击下面图片(túpiàn)直接进入界面)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局部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局部,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局部,这两局部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消费,不能挪作他用 二、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三、新设立的单位应在何时办理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 四、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第二步: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表格及相关资料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室审核 第三步:中心签注意见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单位及其职工帐户设立手续 五、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设立文件证明(国家机关提供单位设立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 六、单位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办理缴存手续,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年核定一次,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6月核定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八、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省政府《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13号)规定,单位缴存比例为10%,职工缴存比例为6%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专管员应当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十、新调入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份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十一、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十二、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答:(一)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破产情形,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调出原单位,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未落实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封存的 十三、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答:(一)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开工作,新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新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三)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新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四)符合其他转移情形的 十四、单位从今年1月份涨工资了,单位经办人应在什么时候到公积金中心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次,届时,单位经办人可到公积金中心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一年内不作变动。

      十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 答:(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6、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8、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2、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4、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十六、购置哪类型住房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置以下情形住房的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法被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3、职工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本人及配偶正为他人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

      十七、职工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还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贷款或担保期间,不得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装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目前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职工在购建房等住房根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暂时不予提取 十九、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第一步:单位专管员或职工本人领取并填写《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资金提取审批表》、《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资金提取申请书》、《山西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花名表》 第二步:单位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开具支款凭证 第三步: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十、职工购置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 (2)假设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2、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1)购置公有住房,需提供: 购房相关资料、提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2)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调购公房相关资料、提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标准价补交本钱价,需提供: 补交房改相关资料、提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二十一、职工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的,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假设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2、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以内,为网签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假设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二十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假设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

      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二十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吗 答:可以当职工准备提前一次性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提取时需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和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归还贷款的明细单、一次性还款证明 二十四、退休(离休)职工怎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退休(离休)的职工,当个人账户封存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退休(离休)批复或《退休证》(《离休证》),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二十五、因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需职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能够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医院或劳动部门的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人事部门的文件(一年以内); 3、提取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二十六、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与外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已迁出本市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户口未迁出本市,携带本人身份证、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十七、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或当地户口注销证明 二十八、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十九、归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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