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xx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
19页XX银行同业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 规范同业业务开 展,加强授信管理,切实有效防范风险,实现资金运用的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 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 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授信对象, 主要包括我国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政策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 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城信社、村 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总行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 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我行对同业机构核定承担 其信用风险的综合额度的风险控制限额第二章 评级授信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对金融同业的授信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综合 评估、严格内控、防范风险”的原则总量控制是指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我行的风险承受能力, 各授信对象已占用的授信额度均不得超过我行核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综合评估是指我行对单一同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各类业务统一确定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控制严格内控是指统一授信的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应明确分 工、协调运作。
防范风险是从严控制对授信对象的信用风险与我行的经 营风险,确保业务经营安全第五条办理涉及我行授信的业务,应遵循“对同业信用 风险管理与具体业务的经营风险管理相结合;授信管理与授 权管理相结合;年度审查与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我行原则上主要针对中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授 信管理外资商业银行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别以上且确实有业 务需求的,经高管层批准同意后可以纳入授信范围第七条 我行通过分析单一同业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 授予其与我行叙做占用额度的业务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 中统一控制,我行仅对法人机构授信,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 用第三章 授信范围及授信条件第八条 对同业间下述各类低风险交易,可直接由我行根据自身资金头寸及市场情况、业务风险情况掌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叙做,可以对其免于授信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二)银行间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三) 银行间债券买断式回购四) 银行间各类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五) 银行间同业存放六) 对方为促进业务开展,提供同业存款及其他形式的 资金支持而办理的业务第九条我行在与以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免于授信:(一)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国有银行。
二)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 策性银行三)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 银行、光大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第十条 被授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当地监管当局批准,依法 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总行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三)境内机构成立1年以上,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 被授信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信; 已授信的应核减、暂停或取消授信额度 一) 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包括但不限于:所 有者权益折人民币余额小于 5000万元;资产流动比率小于 25% 连续三年亏损且无明显改善二) 与我行业务往来中有违约行为三) 提供的授信资料有虚假成份四) 其他可能影响我行资金安全的事件或隐患第四章 授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我行对同业的授信由总行实行统一管理,实行 授信与用信分离制度授信管理部门负责同业授信业务的管 理,用信机构在授信额度内按规定用信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作为同业授信的管理部门, 负责拟定授信方案,审核金融机构的授信申请,评定金融机构的信用等 级,确定、审批对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对授信对象的 信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全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等。
第十四条 计划资金部、授权分支机构作为用信部门,负 责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授信需求,及时搜集拟授信对象的有关资 料,向公司业务部提交授信申请,在确定的授信对象及授信额 度范围内办理授信业务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负责及时反 馈授信对象的有关情况,动态监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报 告在业务办理完毕资金安全回收后,及时申请核销所占的授 信额度和更新授信余额等第五章 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五条 计划资金部、授权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搜集整理申请同业授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提交授信 申请第十六条 首次向我行申请同业授信的金融机构需提交 以下资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 近两年年度报告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7、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同业授信基础数据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第十七条 计划资金部、授权分支行将授信材料及《南阳 银行同业授信申请表》(附件一)、(《南阳银行同业授信数据指 标表》(附件二)等相关资料报送公司业务部第十八条 公司业务部根据计划资金部、授权分支行的同 业授信申请及相关授信资料,在 3个工作日内核定金融机构的 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方法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
并将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计划资金部、授权分支 行,并负责监测管理全行的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计划资金部、授权分支行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 理业务,并将用信情况及时反馈至授信管理部门如需追加授 信或临时授信,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第五章 授信额度的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业务部根据同业机构的各项指标情况进行 授信综合评价,确定该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信机构未经批 准不得超该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一条 我行对单一法人同业机构各类业务风险暴 露不得超过对其确定的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二条授信额度按年度设立,每年调整一次公司业务部每年根据我行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原则及国际 、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情况等拟定授信方案,交易对手新年度内 需要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的,原则上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二十三条用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首先应查询授信 对象的授信余额;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准确 、及时地将授信执行信息反馈至授信部门第二十四条 用信机构必须严格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和授权 权限内办理相关业务,严禁在授信额度不足或未经批准的情况 下办理与授信相关的业务;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 不得以授信代理授权办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在授信年度内,因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授信对 象业务发展等原因,用信机构需要超过授信额度办理业务的, 可向公司业务部提出新增授信需求或申请临时授信额度第二十六条 追加授信和临时授信额度为一次性额度,只适用于所申请的特定业务,业务终结即自动失效第二十七条授信对象出现下列情况时,信贷审批部可直 接调减、暂停或终止对授信对象的授信,用信机构须立即执 行:(一) 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二) 经营状况恶化,信用风险加大;(三) 拒绝和我行调解,造成两行关系恶化;(四) 授信对象所在地区出现严重经济 、金融恶性案件;(五)授信对象所在地区出现经济 、金融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其结果对当地银行对外支付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六)其他可能形成较大风险的情况第八章授信工作的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管理金融同业授信工 作,并对授信额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控制第二十九条公司业务部对授信执行机构的授信工作进行 不定期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发现用信机构越权使用、超额度 使用授信额度等违规行为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决定调 减直至撤销其授信额度的使用权限第三十条用信机构要加强对授信对象的动态监测,及时 了解授信对象的资信和财务变动情况,不得因对授信对象有授 信额度而放松日常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一条 用信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公司业务部报送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授信对象的经营作风、对我行的合作态度、 工作效率、业务收费水平等,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情况,应立 即报告第三十二条 用信机构应根据我行的授权管理和资产组合管理政策,科学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结构,以有效分散风险第三十三条 审计监督部作为我行的授信监督部门,对用 信机构、授信管理机构的授信额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 授信评审标准、审批权限及最终批准的授信额度等属于我行商业秘密,严禁对外公开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 XX银行同业授信申请表XX银行同业授信申请表单位:亿元拟授信同业机构全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拟授信同业机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开户许可证注册资本金上年度总资产上年度净资产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xx银行同业授信数据指标表xx银行同业授信数据指标表单位:亿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指标名称2009 年2010 年2011 年最近季度1、总资产2、所有者权益3、各项存款4、各项贷款5、资本充足率6贷款增长率7、存款增长率8、利润增长率9、风险资产比率(表内外加 权风险资产/总资产)10、不良贷款率11、存贷比12、单一客户集中度1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4、拨备覆盖率15、流动性比例16、同业存款/各项存款17、资产利润率18、资本利润率附件3: xx银行同业授信评估分析表XX银行同业授信评估分析表指标名称及评分标准满分指标名称评判标准,米用线性分布评分,以最新年度数据为基础100总资产总行总资产 1500亿兀以上,12分;【500亿兀,1500亿兀),10-12 分;【200亿兀,500 亿元)8-10分;【100亿元,200亿元)5-8分;【50亿元,100亿元)4-5分;【25亿元,50亿元)3-4分;【10亿元,25亿元)2-3分,10亿元以下1-2分12所有者权益总行所有者权益100亿元以上,11分;【50亿元,100亿元),9-11分;【10亿元,50 亿元)6-9分;【3亿元,10亿元)3-6分;【1亿元,3亿元)2-3分;1亿元以下0-2 分11各项存款总行各项存款 1000亿兀以上,10分;【300亿兀,1000亿兀),8-10 分;【100亿兀,300亿元)5-8分;【50亿元,100亿元)3-5分;【25亿元,50亿元)2-3分;【10亿元,25亿元)2-3分,10亿元以下0-2分10各项贷款总行各项贷款 700亿元以上,10分;【200亿元,700亿元),8-10分;【100亿元,200亿元)6-8分;【50亿元,100亿元)3-6分;【25亿元,50亿元)2-3分;【10亿元,25亿元)2-3分,10亿元以下1-2分9资本充足率12%及以上的,7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