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合同备案表.doc.docx
10页设计合同备案表 篇一:设计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XX-09-28 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 (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XX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XX〕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勘察项目需有淮安市认可的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勘察单位签订的土工试验合同;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6)、所有项目需做初步设计并送审;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 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4、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5、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A)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B)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C)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作业时间要求 随到随办,承诺符合要求半天内办结 篇二: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 注:此表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合同副本一并交至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篇三:勘察 附表五 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勘察 时间: 年月日 合同备案编号: BKS07-- 注: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备案机关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应提交资料: 1、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勘察3份;(原件) 2、工程项目立项批文1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l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4份;(原件) 5、实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1份;直接发包的勘察、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1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1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原件) 8、勘察设计单位收费依据文件或收费许可证副本1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9、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篇四:建设工程 所属县市区: 所属县市区: 篇五: 参加项目设计(勘察)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烟台宏源热电设计有限公司(公章) 篇六:建设工程 柯桥区建设工程 1、《绍兴县建设工程勘察》一式四份; 2、市外企业出示《外省(市)在浙(绍)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和《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3、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4、《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中未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须核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社保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存复印件。
篇七:格 (项目)(盖章)设计专业人员名单(一) (项目)(盖章)设计专业人员名单(二) 篇八: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登记 建设工程收录登记 篇九: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备案指南 一、备案范围 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 (二)附件材料 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 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 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XX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XX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上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状态 (三)工程项目上备案通过后,企业从《管理系统》上打印《合同备案表》(一式3份),参与项目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后,连同勘察设计合同(不少于3份)一起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盖章。
一份由备案部门留存,其余由备案企业自行留存备用 (四)同一项目为多家勘察设计企业共同承担的,参与企业应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或核验手续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通过后,因项目内容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更的,须办理再次(补充)备案手续,再次备案只需备案合同变更、人员变更的相关内容 友情提醒:企业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备案表》须由管理部门盖章 后,方才生效,故合同备案上通过后,企业应及时去管理部门盖章归档 四、备案部门及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部门及联系方式 注:办理时间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六,其他部门为周一至周五 五、操作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