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资协议书(精选多篇).docx
31页出资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出资协议书 出资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乙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 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资方 第二条出资方为: 甲:,负责; 乙:,负责; 丙:,负责; 丁:,负责 第三章设立公司 第三条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 定在 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超市和宾馆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甲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享有本公司%的股权; 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享有本公司%的股权; 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享有本公司%的股权; 丁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享有本公司%的股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丁四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有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享有同等地位,依照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除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第十三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和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转载请注明来源.HaOwoRd.COM)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十五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丁四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四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三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八份, 合同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地址: 年 月 日 地址:年 月 日地址:年 月 日地址:年 月 日 第二篇:出资协议书 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三、公司股东共个。
分别为:,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投资总额的%;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投资总额的%; 五、本协议签订后,股东应当在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方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九、甲乙双方同意公司运营后,根据财务状况每月分配一次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它 股东签名: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第三篇: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联系: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名称以公司住所拟设在号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甲方投入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应于年月日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乙方投入公司的款项应于年月日前存放在公司指 定的帐号。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