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三篇.docx
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三篇 住宅又称为住房、宅院,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以下是本站共享的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梦想能扶助到大家! 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1 目前,在我区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流程,由镇、村先举行初步审核,报区国土局、住建局核对地块类别、是否符合规划,再报区个人建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出具会议纪要,再呈报区政府盖章批准该流程较为严谨,对虚假申报、违规建房起到较好的把控作用但是由于设置了个人建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环节,使整个申办过程无法确定审批时限经办部门无办理时限的限制,轻易产生相互推诿,一些群众提交材料送到区直部门后,有的迟迟得不到答复,有的等等了很长时间才说不符合条件,即使获批审批过程也要长达近1年 鉴于上述处境,建议:简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程序,落实"连忙就办'服务宗旨,尽可能为群众供给办事便利一是免去报区个人建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环节,由区国土局牵头负责审批事务,只要申请的地块所涉及的前置事项经镇村及相关部门审核签章通过的,直接报区政府批准。
二是明确审批全流程的办理时限,各部门负责审核片面的办理时限,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创办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筹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筹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筹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观法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筹划中单列安置,原那么上不低于新增创办用地筹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缺乏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提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创办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嘱托县级政府批准 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贯穿。
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创办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蓄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切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创办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肆意变更留神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贯穿,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崇敬农人意愿,不提倡、不激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创办大规模农人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人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模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2〕6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那么 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批准3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创办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创办合理用地需求,制定实施细那么如下: 一、统计摸查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筹划指标 县级(县、市、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农村人口户籍、不动产登记、存量宅基地数量、宅基地调配筹划及现状等处境,共同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处境统计调查,每年年底前真实切实提出下一年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筹划指标需求,调查结果作为安置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筹划指标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筹划指标需求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形成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筹划指标需求,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自然资源部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的用地筹划指标单列安置,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缺乏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提升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农转用审批 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嘱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乡镇供给当年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处境,包括村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标准、宅基地面积调配表(含申请人员表)和上年度用地需求落实处境等材料的根基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关于模范市县政府创办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22〕184号)对用地材料举行组卷,报县级人民政府创办用地审核会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量审批,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批文,并通过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做好宅基地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批文备案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县级人民政府宅基地农转用审批业务才能。
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备案抽查、年度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各地涉及宅基地农转用审批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强化规划管控实施 各地在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安置不少于10%的创办用地规模,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需求和得志乡村振兴进展创办需要,并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规模,划定创办范围,科学安置布局,确保用地规模落地对现状不占永久根本农田且得志"一户一宅'创办用地原那么上"应保尽保'落实创办用地规模,尽量形成相对集中、俭约、集约的村民住宅用地创办布局,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的合理需求探索完善不同区域农人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引导农人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创办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创办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养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农人建房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范围内切实无法落实的,可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市域范围内也无法落实的,可按规定跨地级市调剂落实 五、严格落实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 (一)加强指导管理和部门协作。
按照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省级指导、市级主导、县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各司其职、信息互通'的管理和监视工作机制,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协调合作,共同指导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管理相关工作激励支持各地加快信息化创办,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二)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创办用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村民举行规划选址创办,在规划区外,原那么上不得新增宅基地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涉及农人新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标准规定的,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 (三)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的指导,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加强宅基地调配使用、乡村创办规划许可的全程监视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和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尤其要发挥村两委的"信息员'"管理员'"监视员'作用,立足抓早、抓小,对本村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早察觉、早制止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