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pdf
2页NO. 1 0 . 2 0 1 0 金卡工程 · 经济与法 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 口李菲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 0 0 4 4 4 ) 2 0l 0 摘要: 目 前, 青少年犯罪率不仅在发达国家更在发展中国家日 益呈现出上升趋势,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家庭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健 康发展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 而不当家庭教育和畸形的家庭关系则是形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两个重要因素 关键 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 不当家庭教 育 家庭关 系 人性中的至善至爱深深根植于家庭之爱 , 家庭使我们保持坚定的信 仰, 使我们 的忠贞得 以衡量 我国近 1 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超过 2 4 %, l 4 . 2 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 的比重一直维持在 6 5 %以上 , 其 中, 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 7 0 %以上 青少年犯罪心理与许 多因素有关, 而家庭因素尤其突 出, 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之以往 , 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 . 犯罪行为的突发性青少年在 自身所处的过渡时期表现出极大 的敏感度, 因为某些过激的话语或行为而伤到 自尊时, 尚不懂得或者没 有学会如何明智的退让而是表现 出极大的愤怒, 更有势必要当场挽回颜 面的决心, 往往会因为这种冲动的想法促动他们实施 了不计后果的恶性 犯罪行为。
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 其 目的单一, 随意性强 , 较少有预谋, 没有经过事前 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 2 . 犯罪组 织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 青 少年犯罪一般都是临时偶 合性的, 往往是一拍即合、 一哄而起 的聚合型犯罪 , 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 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这种偶然性 的纠结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 结而 自行解体 3 .犯罪 目的的荒诞性 网络游 戏使青少年在虚拟 的环境中赢得 了 在现实生活中所不能实现的优越感, 在游戏环境 中可以独霸方的虚荣 心理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脱离的实际, 出于对游戏中角色的模仿 , 往 往会带着好奇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 目的大多仅仅是好奇好玩或争强 好胜 4 . 犯罪心理 的报复性 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 但 同样渴望人格上 的独立和 自主 , 希望能够 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 不愿 受管束 , 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会越来越 强烈, 特别是 当他们具有一些 不 良行为而被管教时, 他们轻 则反感对抗抵触 , 重则予以报复 二、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家庭成因 ( 一 ) 不当家庭教育与青 少年犯罪心理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 家庭环境如何, 直接决定和 影响着其 是否能够健康成长。
家庭在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中扮演 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 , 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派的共识 , 正像美国犯罪社 会学家戈夫指 出: ” 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 角色是在对越 轨行为 研究 中最瞩 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 一个人 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 , 其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 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 价值观念 的形成、 生活 目标的确立、 行为方式的养成、 生活技能的掌握和 社会角色 的培养等, 最初都是在家庭教育 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教育会 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 格,为其健康 成长提供 了必要的条 件; 相反 , 不当家庭 教育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 不 当家庭教育方式直接表现为家庭教育缺乏理论意义上的科学性 , 教育方式出现偏差 这种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 . 放任 自流型 有些家长忙于经商挣钱、 享受玩乐, 对子女的教育放任自流, 或者将 子女往亲戚朋友家~扔 了之多数家长总是抱着要为 自己儿女创造更 优越 的条件为 由整 H劳苦奔波, 觉得孩子一人在家应该是理解 自己的 这些家长不关心孩子成长中的精神和心理需求 , 对孩子的不 良行为视而 不见 , 听而不闻, 听之任之, 任其 自由发展 。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 由于得 不到家长的关爱和正确引导, 往往 自私 、 冷漠 , 漠视法律、 法规和道德规 范 , 责任感差, 易于形成扭曲的心态 , 一遇不 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 , 就可 能走上犯 罪道路 2 . 溺 爱娇惯型 ● ’ ● ● ● ● ’ ● ● — ●● ● ●州忡● ● - ●● ●■H . ●- ● - .● ● ‘ 我们有必要从国内外理论上对其加 以系统的研究 , 并制定出一套 比较完 整的法律规制体系以保护我国的婚姻家庭 ( 一 ) 在现行刑 法中增加一系列新罪名以惩罚婚姻家庭犯罪 婚姻家庭领域 内的犯罪, 上文的婚 内强奸就是比较典型 的 另外还 有很多表现形式, 包括各种因素导致的杀人或者伤害等不可穷尽的犯罪 行为 在现行的刑法体制下, 有必要增加⋯系列罪 名以利于惩罚这类犯 罪行为, 以下略举一二 1 . 建议刑法设定” 恐吓罪” 实践 中, 每每发生家中妻子或老父或其 他弱者去公安机关报案, 声称 自己受到暴虐 的丈夫或儿子的恫吓: 他要 自己的命, 请求救援, 我们的司法机关却爱莫能助, 抓之、 罚之均无据, 事 后往往果真酿成报案者的生命牺牲 。
从这一意义看, 此种情况下, 作案 人和被害人双方,岂不都成 了法律不健全的牺牲品因而, 建议我 国立 法上增设恐吓罪 再者 , 仅仅用伤害或者是遗弃这样 的罪名, 实在难 以 囊刮所有的犯罪, ” 恐吓罪” 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一些家庭暴力的边缘 性犯罪 2 . 现行刑法上可专门增设” 溺婴罪” 溺婴犯罪, 目前在我国刑法上 尚无专 门法条规定 , 遇有溺婴犯罪案件 时, 司法部门只 能适用现行 《 刑 法》 第 1 3 2条、 按杀人罪惩治 如此办理, 虽然不无不可, 但 溺婴犯罪 毕竟在犯罪对象、 动机、 情节 、 连锁反映上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杀人罪, 因而司法上往往感到难 于操作 为此 , 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在新刑法 中专 设法条增设溺婴罪 ( 二 ) 适度提 高法定刑, 设置 多个量刑单位 现行刑法上 , 除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 虐待罪有结果加重犯规定外 , 其他各罪均是单一量刑单位 , 法官选择余地不大因而, 建议新刑法上 , 对妨害婚姻家庭类犯罪 中的个罪, 除结果加重犯规 定外 , 还可在 同 一法 条中分款设置情节加重犯、 数额加重犯 ( 三 ) 建立有效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 司法保障是 一 种终极保障。
但令人遗憾 的是 , 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 有效的针对婚姻家庭犯罪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 司法机关的作为与现实 的需要相 比, 呈明显的滞后性 一是没有任何的刑事法律及其解释能够 将婚姻 家庭犯罪行为全部纳入作为禁止 的对象 二是没有建立婚姻家 庭 犯罪案件公诉制度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婚姻家庭犯罪案件 时, 不予处理、 敷 衍塞责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 首先应颁布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法 , 将婚姻家庭犯罪明确纳 入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 其次, 应该建立婚姻家庭犯罪案件的刑事 公诉制度,保证 司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婚姻家庭犯罪事件 再 次, 法 院内部也应设立 一个专 门的解 决婚姻家庭纠纷 的家事法庭 , 从而 树立起 司法权威在审理该类案件时, 法官充分运用法官 自由裁量权, 通过不公开开庭 的方式进行审理 注释: [ 1 ] 于波. 家庭暴力与救助措施[ J 】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 0 0 1 , ( 3 ) . 『 2 ] 莫洪宪. 论女性刑事被害人之权益救济 [ J 】 . 法学评论, 2 0 0 0 , ( 6 ) . [ 3 ] 廖小磊. 构架家庭暴 力司法救济模式 [ J ] _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报 , 2 0 0 1 , ( 6 ) . [ 4 ] 张珊珊等, 关注家庭暴力案件[ N】 , 扬子晚报, 南京, 2 0 0 1 — 1 1 - 2 5( A5 ) . [ 5 ] 郝艳梅, 重新审视家庭暴力[ J ] , 《 前沿》 , 2 0 0 1 . 9 .6 2 — 6 3 . [ 6 】 马原, 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c 】 , 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 1 9 9 7 . 9 3 . 9 4 . 作者简介: 张利娟, ( 1 9 8 5 一 ) 贵州六盘水人, 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
作者身份证号 5 2 o 2 O 2 l 9 8 5 1 1 1 5 0 4 4 I 2 0 1 0年 l 0期 金卡工程 · 经济与法 NO. 1 O . 2 Ol O 有 家长对家庭 子女无原则地 、 过分地迁就溺爱 , 总以为只要 自己 把物质 生活条件搞好 了, 就算是教育好 了自己的孩子 , 却忽视给他们 以 良好 的精神食粮 , 以致孩 子从小养成 贪图享 受、 好逸恶劳 、 骄横任性 、 自 我中心 等不 良个性 品质 , 造成这些子女适应社会 困难 这种溺爱实际上 剥夺 了孩子遭受适当困难和挫折 的权利 , 使他们逐渐地 失去了 自己拿主 意的机会和 能力 , 一遇到拌折就小知所措 , 往往产生怿异的想法甚至反 社会 的行 为 3 . 重智轻德型 当前的家庭教 育, 由于缺乏 比较完 善的教育功能 , 片面莺视智力开 发、 学业发展 忽视青 少年 良好 习惯的养成和思想情 感培养 , 造成家庭教 育的缺损 , 给青少年 的健康成 长带来 了严重 的消极影 响 我国 目前的家 庭教育和学校教 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应试教育, 教师和家长只要求孩 子专心学习, 对其 它活动 则抱 以消极乃至抵 制的态度 。
在这种有缺陷的 教育体制 F, 青 少年们无法经历 完善 的社会化过程 , 由于缺乏必要的社 会交往和人 际交往的技能训练, 故缺乏足够 的环境适应能力及人 际交往 能力 , 一旦面临这些方面的现 实问题, 则难免陷入心理 困难 4 . 简单粗暴型 有些家长发现孩子犯 了错误或有劣迹, 是说服教育 , 而是墨守” 棍 棒底下出孝 子” 的信条, 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 不让吃饭 、 罚跪、 捆 吊、 拷打 、 关禁闭, 甚至赶 出家门, 造成 孩子和家长感情破裂, 形成情绪对立 、 互不信仟的局面, 增加 I 孩 子的孤独 感和叛逆性 , 疏远家长和孩子之间 的 亲情关系 在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中生长的孩 子, 心 灵会遭 受创伤 , 备 感家庭的冷漠, 甚 至产生恐惧心理, 被迫剑 家庭 以外寻求同情 与温 暖, 容 易被坏 人引诱 而违法 犯罪 ‘ 些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青少年犯罪往往就 是在父母 的暴力性管教下离家 出走 , 进而走 } : 犯罪道路的, 在这样 的家 庭环境 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常常情绪不稳、 残暴 、 缺少 同情心 , 具有反社会 倾向 ( 二 ) 家庭 关系与青少年犯罪心理 萨瑟兰认为, 违法行为者 的 身家庭具备着 以 F 条件中的一个以 卜 的条什: ( 1 ) 有犯罪 、 品行不端的人的家庭: ( 2 ) 有 由于父母亲 的死亡 、 离 别等的缺陷; ( 3 ) 由于父母亲无知、 残废、 有病而监督不充分; ( 4 ) 是专制、 偏爱、 过度 的干涉、 严格、 放任 、 嫉妒 、 届住过密、 不和睦 的家庭; ( 5 ) 宗教 、 习惯的不同, 养子, 在某种机构 内抚养长大的; ( 6 ) 仃 失业、 贫 困、 夫妇 共 同工作挣钱等等经 济上的压 力。
家庭关系c } 1 的 稳定因素导致孩 子们缺少情爱和 自我感情 , 不能保 持正常的安定情绪, 极易诱 发青少年心理 的畸形成长 , 在青少年成 氏至 成熟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