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oc
67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DL 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9849171991—12—31 发布 1992—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fO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Welding Section主编部门:能源部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电力出版社1992 北京34(京) 新登字 1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三里河显路 8 号)北京市京东印刷厂印刷*50 xll68 毫米 32 开本 2.25 印张 57 千字 1 插页1992 年 9 月第一版 1993 年 10 月北京第二次印刷印数 26291—40350 册书号 l5120-6853定价 3.60 元5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能源基[1991]l015 号各电管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电规院,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电建所,水电出版社:为了适应电力工业焊接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的安装质量,我部对 l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 51—82 进行了修订,其编号为DL5007—92,自 199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基建司和主编单位.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目 次1. 总则…………………………………………………………………………………………52. 焊接人员……………………………………………………………………………………73. 钢材及焊接材料……………………………………………………………………………94. 焊前准备……………………………………………………………………………………105. 焊接工艺……………………………………………………………………………………226. 焊后热处理…………………………………………………………………………………257. 质量检验……………………………………………………………………………………288. 质量标准……………………………………………………………………………………329. 技术文件……………………………………………………………………………………38附 录……………………………………………………………………………………………38附件说明 ………………………………………………………………………………………6671 总 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工业电力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 600Mw 及以下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
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0.35%) 、普通低合金和耐耐热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氧—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对其它材料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规范和有关标准制定技术要求1.0.3 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份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0.4 焊缝质量检验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对质量要求分类进行评定.1.0.5 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口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1.0.6 焊接工作 (焊接、热处理和金属检验 )必须遵守安全、环保、防火等规程的有关规定82 焊 接 人 员2.0.1 焊接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焊工及焊接热处理人员2.0.2 各企业应设置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焊接质量检查人员2.0.2.1 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由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技师)及以上职务的焊接技术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工程焊接技术和质量管理以及焊接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2.0.2.2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经常组织对焊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2.0.3 对焊接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2.0.3.1 焊接技术人员(1)首次从事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和系统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担任2)掌握工程概况,认真执行本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和拟订技术措施,制定焊工培训方案,参与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和焊工技术考核工作及焊接材料管理的检查工作3)根据技术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深人实际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4)组织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5)参与重要管道和部件的质量验收工作6)记录、检查和整理焊接资料及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和技术总结工作2.0.3.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1)从事焊接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且经过专业考核取得资格证书2)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焊接质量验收项目的编制检查文件的签发,焊接工程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3)参与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经常深入实际监督技术措 施的实施,对违章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4)注重质量监督资料的积累和总结,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5)确定受检焊缝,认真记录,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验工作。
6)检查焊工合格证件,掌握其技术状况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并建议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吊销其合格证书2.0.3.3 焊接检验人员(1)检验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焊接检验工作2)焊缝质量无损检验工作应按本规范和有关规程进行,检验结果的评定工作,必须由班级及以上人员担任3)根据焊接质量检查人员所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做到检验及时,结论准确,及时反馈4)焊接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发、整理和保管全部检验记(5)对外观不合格的焊口,应拒绝无损探伤检验92.0.3.4 焊工(1)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 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2)凡担任下述各项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相应项目技术考核合格a.承压钢结构:锅炉钢架(主立柱、主横梁)、起重设备结构、主厂房屋架b.锅炉受热面管子c.工作压力大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及管道d.储存易燃、易爆介质(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输送管道e.在受监承压部件上焊接非承压件f.高速转动部件的焊接件3)应有良好的工艺作风,严格按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本规范和企业制定的焊接工艺细则,并认真实行质量自检。
4)焊工在施焊前应认真熟悉作业指导书,凡遇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符时,焊工应拒绝施焊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5)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再次接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6)合格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2.0.3.5 焊接热处理人员(1)焊接热处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取得资格证书2)应遵守本规范及焊接技术措施、焊接作业指导书中有关热处理部分的规定,做到操作无误、记录准确3)热处理后必须进行自检,并积累和整理热处理资料103 钢材及焊接材料3.0.1 焊接前必须查明所焊材料的钢号,以便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接材料和确定合适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3.0.2 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技术条件),进口钢材符合该国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参考数据见附录 A3.0.3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捧、氩气、氧气、乙炔气(电石)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 电厂常用焊条、焊丝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见附录 B 和防录 C3.0.4 钢材、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3.0.5 焊条、焊丝的选用,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碳扩散、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3.0.5.1 同种钢材焊接时,焊条(焊丝)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缝金届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当2)工艺性能良好3.0.5.2 异种钢材焊接时,焊条(焊丝)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两侧钢材均非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成份介于二者之间或与合金含量低的一侧相配的焊条(焊丝) 2)两侧之一为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含镍量较高的不锈钢焊条(焊丝)焊接异种钢的焊条(焊丝)及焊后热处理温度推荐值见附录 E3.0.6 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铈钨棒,所用氩气纯度不低于 99.95%3.0.7 氧—乙炔焊所用氧气纯度应在 98.5%以上乙炔气纯度应符合 GB6819—86《溶解乙炔》的规定如以电石制备乙炔气,电石应有出厂证明书,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含量(按被焊金属标准)的方法来确定;用于焊接的乙炔气,应进行过滤,未经检查或杂质含量超过标准的电石,不得用于受监部件的焊接3.0.8 埋弧自动焊用的焊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常用埋弧焊焊剂简明表见附录 D。
114 焊 前 准 备4.0.1 焊口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便于施焊及热处理,一 般应符合下列要求:4.0.1.1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于弯曲起点或汽包、联箱外壁以及支吊架边缘至少 70mm,两个对接焊口间距 离不得小于 150mm4.0.1.2 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于管 子外径,且不小于0min(焊接、锻制、铸造成型管件除外), 距支吊架边缘至少 50mm,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管子直 径,且不得少于 150 毫米4.0.1.3 管接头和仪表插座一般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内4.0.1.4 筒体的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封头弯曲起点不小于壁厚加 15mm,且不小于25mm 和不大于 50mm4.0.1.5 带有纵向焊缝的筒体和封头,相邻两纵向焊缝的距离应大于壁厚的 3 倍,且不小于 100mm4.0.1.6 焊接管的管孔应尽量避免开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相重合,如必须在焊缝上及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管孔两侧大于孔径且不少于 60mm 范围内的焊缝应按 8.0.2 条的要求,经无损探伤检验合格。
2)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3)管接头需经焊后热处理消除应力4.0.1 .7搭接焊缝的搭接尺寸应不小于 5 倍母材厚度,且不小 于 30mm4.0.2 管子、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坡口形式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如无规定时,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能保证焊接质量、填充金属虽少、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适应探伤要求等原则选用焊接接头基本形式及尺寸见表 4.0.2.4.0.3 焊件下料与坡口加工按下列要求进行:4.0.3.1 焊件下料采用机械方法为宜,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公称直径<100mm的管子和公称直径>100mm、工作压力>3.9MPa 的汽水管道,尤应以机械方法加工4.0.3.2 如用热加工法(如气割)下料,切口部分应留有加工余量,以除去淬硬层及过热金属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用热加工法下料后,切口部分应先进行退火处理再行加工4.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