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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洗煤分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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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8923529
  • 上传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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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洗煤分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洗煤分厂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草稿)(草稿)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生产、经营、利润的完成,分厂根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管理制度、员工队伍建设条例等,结合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第二条:遵章守纪,强化管理机制,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遵照公司管理标准考评第三条:第三条:分厂全员职工要遵纪守法,不准盗窃公司财物及分厂材料,原则上除公司处理外,分厂再加罚 200—500 元第四条:第四条:遵守公司及分厂劳动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迟到一次,罚 10 元,扣 2 分;早退一次,罚 20 元,扣 4 分;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罚 10 元,扣 2 分;班中干私活,罚 10 元,扣 2 分;班中串岗,罚 5 元,扣 1 分;班中洗澡,罚 10 元,扣 2 分第五条:第五条:运行设备实行操检结合,设备故障率控制为零,否则,每故障停机一次,罚 50—200 元(操作工承担 55%的比例,检修工承担 45%的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备用设备达到完好状态,如果出现备机不备问题,罚检修工 100 元,扣 10 分。

      第七条:第七条:分厂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设备挂牌管理,并注明检修包机人、操作包机人第八条:第八条:生产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做到生产停机场地清,否则,每交接一次不彻底,罚 20 元,扣 4 分第九条:第九条:生产指标控制与当班操作工挂钩,按公司要求控制洗煤指标,每超一个指标,罚 5 元,扣 1 分;连续三次控制不合格,罚 50元,扣 10 分第十条:第十条:全员职工工资按洗煤量考核,工资以当班洗煤量月底累计核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工作期间,就餐换吃饭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分厂的带班长及技师将实行奖金补贴,充分发挥其先锋及技能作用,否则,将取消补贴,并按考核标准处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带班长及段长奖金补贴将与各项管理及劳动纪律挂钩,做到每班劳动纪律检查不少于 2 次,否则,每少查一次,罚 5 元,扣 1 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每季度评先一次,先进工作者将给予适当补贴,先进工作者在当月如有违规违纪现象,从当月起,将取消其先进称号及奖金补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运行设备及静止设备有缺陷或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罚 10 元,扣 2 分;严重者,造成公司损失,按公司损失的 30%赔偿。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用电合理,严禁空负荷运转,否则,发现一次罚 10元,扣 2 分用电量将与产量挂钩,单耗为 12co /T,如单耗超标,扣当月工资的 7%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及日常照明用电,严格控制一切高耗能电热器及长明灯,否则发现一处,罚 5 元,扣 1 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凡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安全员及当事人必须参加调查,24 小时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处理结果与措施,否则每人罚 20 元,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者,每人罚 50 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凡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者(含 1000 元),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2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值班记录、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等各项记录要及时准确地填写,否则每次罚 10 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运行设备润滑良好,定期加油保养,并且有记录,否则罚 30 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检修工对自己承包的设备要不定时巡检,并且有权对操作工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等进行监督,举报一次,奖 10 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计划检修或临时性检修应保证检修质量,否则,自己承担材料费或返工费。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分厂全体员工要积极完成公司及分厂下达的临时性任务或义务劳动,否则每人次罚 20 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分厂全体员工积极参加公司及分厂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临时活动安排,拒绝参加者,每人次罚 30 元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按时参加公司及分厂的各种会议,否则,迟到者,罚5 元;请假者,罚 5 元;无故不参加者,罚 10 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各种生产报表、运行记录字迹要工整,不准出现草字、改字、错字等现象,否则罚 5 元;出现脏、烂、画等现象,一处罚10 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每天上班前将自己承包的卫生区打扫干净,否则每处罚 5 元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凡公司查出的违规违纪者,除公司罚款处理外,分厂再加罚一倍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电器设备、运行设备、静止设备无积尘,无油污,否则每处罚 5 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深入开展修旧利废、节约挖潜活动,不能完成人均 30元任务者,罚 30 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洗煤分厂201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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