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25095669《农村留守儿童的德育研究》结题报告.doc
5页《农村留守儿童的德育研究》结题报告一、课题提出的背景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孩子被迫与父母分开留在当地读书的儿童大部分是未成年人,这些孩子由于过早脱离了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其生活、学习和心理都会经受前所未有的影响父母在外务工,孩子就交给爷爷奶奶看护,或委托其它亲戚照看,甚至有的是一个人独立生活但是监护人对这些孩子的教育毕竟不如孩子父母更负责和严格,也不能给子女应有的爱他们一到节假日就四处闲逛,有的和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有的染上抽烟喝酒的不良习气,有的打架闹事,甚至小偷小摸,给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留守子女多为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的关键时期,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世界观,可塑性很强,在复杂的社会情况下,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就会影响他们的一生,也会给国家、社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留守儿童的德育教育已成为现阶段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二、产生问题的成因分析 1、人力流动与城乡壁垒的矛盾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大规模的转移和流动,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使得进城打工的家长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只能将其留在家乡主要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伴生的子女免费教育或低收费入学、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存在矛盾,这种社会发展进程与原有的制度屏障不合拍,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和壮大。
2、经济效益与子女成长的失衡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另一源头在于家长的认识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好,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家乡和孩子去城里打工,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生活条件,有一部分人从此告别贫困,过上富裕的生活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经济利益与子女成长之间的两难选择,而且当两者出现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选择前者也就是说经济效益与子女成长两者的关系出现了失衡,导致留守儿童问题的频频出现 3、教育能力与教育需求的落差教育能力与教育需求的落差揭示了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悖论性存在,一方面监护人由于受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限制而将教育子女的责任乃至监护孩子的责任“转嫁”给学校,从而加重了学校、教师的负担;另一方面,留守儿童和家长的这种需求在学校和老师看来是“不能承受之重”,因为教育资金的不足、专业资源的匮乏使得学校、老师显得有心无力,这种悖论导致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真空” 4、社会环境与成长条件的缺位在农村,存在着部分“三不少年”——不上学、不就业、不做事他们三五成群,无所事事,四处游荡部分留守儿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与之为伍,或小偷小摸,或寻衅滋事,最终成为问题儿童有的网吧业主为了赚钱不择手段,违反国家规定接纳未成年人,造成部分留守儿童上网成瘾,甚至逃课,彻夜不归。
社会环境并没有为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一片纯净的蓝天,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各种保障,相反在这其中充满诱惑,从而使得留守儿童由于禁不住诱惑而成为不良少年 教育子女本是为人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外出务工人员为了承担生活的重任,不得不背井离乡对子女的教育显得鞭长莫及,是“没法管”父母出门在外,虽然委托长辈或其他亲友代管自己的孩子,但亲友一般只管孩子的吃住,祖辈又多半溺爱孩子,且教育观念、方法陈旧,教育水平较低,是“不会管”这样,该管的无法管,代管的不会管在这种情形之下,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极易产生种种不良表现 三、课题研究的方法(1)调查法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把握留守儿童的现状与需求,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总结法及时总结研究当中的经验3)文献资料法多查阅相关资料、文献,参考相关的研究成果,力求不断完善四、研究过程1、准备阶段(2008年10月—11月),完成课题方案的制定、申报工作,进行理论2、资料的准备通过调查分析,起草“课题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3、研究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1月),根据实施计划进行研究,查阅资料,并整理分析,写成阶段性研究报告4、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完成结题报告并提出申请。
五、对策与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并非由某一个部门及在短期内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它所涉及的关系力量十分广泛,包括教育、法律、心理、卫生及政策等诸多方面,我们应从全局的角度和用开阔的视野来看待它基于目前针对留守儿童问题较为成功的实践探索,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合作 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确实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各职能部门也都尽其所能参与到帮助与关护留守儿童的队伍中来,然而,至今到底谁应该首要地对留守儿童问题或工作负责仍旧模糊不清,所以尽快确立最有优势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首要迫切的问题有一个专门部门对留守儿童进行主体性地负责,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与关系,也有利于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单纯依靠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来协调开展工作难度较大,他们在工作性质与职能上有一定的局限,许多实际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建议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多部门组成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可明确组织部或教育厅具体负责牵头和主抓,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如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划,加大人、财、物投入等。
要将留守儿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与他们“手拉手”、“结对子”,形成以留守儿童为中心、以学校为主体、以村镇为重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网络,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献爱心、办实事 2、加大倾斜力度,进一步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 近年来,农村中小学由于布局调整,大部分留守儿童的住处距离学校较远,最远的离学校有10多公里从安全和方便教育管理的角度,应该让这些留守儿童寄宿学校,接受统一管理和教育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可以有助于这些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可以为经过近年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不方便就近入学的留守儿童提供就学保障,并有效减少留守儿童在家或上学途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实行寄宿制办学,可以不断缩小农村小学与城市小学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有助于实现城乡小学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实践证明,寄宿制学校是目前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现状不容乐观调查情况表明,现在农村中学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包括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内的学生寄宿问题,问题主要在农村小学,特别是在我们苏北有些地区,虽然大多乡镇中心小学都具备一定的寄宿条件,但普遍存在规模小,接纳能力低的问题,不能满足大多数有寄宿需求的农村小学生的要求,优先考虑留守儿童住校也难以完全做到,还有少数地区的乡镇没有一所具备寄宿条件的小学。
3、完善规范制度,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设良好条件 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直接面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单位,可以优先对留守儿童在思想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学习上给予更多的,生活上给予更多的照顾具体来说,要建立起以下几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委托监护制度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与学校共同签订教育管理责任书,保证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准确记载家长、代理监护人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儿童日常学习、品行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动员教职工、非留守流动儿童,开展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四是建立亲情交流制度开设“亲情通道”,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与家长定期或不定期地保持联系;五是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六是建立心理制度学校要配备心理咨询室和相应教师,推广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制度,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七是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建立广泛而经常性的联系,坚持校访和家访相结合,推广家校联卡记录制度,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八是建立身心锻炼制度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有益于孩子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努力做到“四个不让”,达到“三个一样”。
四个不让”即力争做到不让一个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出现空档,不让一个留守儿童辍学,不让一个留守儿童成绩出现严重滑坡,不让一个留守儿童心理出现问题;“三个一样”即达到留守儿童跟其他学生享受一样的教育,接受一样的管理,实现一样的目标 4、加强校外教育,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机制 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居住地比较分散,学龄前主要接受的是家庭教育虽然入学后可以得到比较集中的管理,但大部分学生课后则与学校分离即使寄宿在校的学生,周末和寒暑假等也都要回到自己家中因此,加强对孩子们学前和校外的家庭教育和管理不容忽视这就需要不断地拓宽关护网络,使关护的触角伸向留守儿童所在的每个角落在这方面仅仅依靠政府和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组织的力量,充分利用其特殊的资源如,针对农村教育资源薄弱,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教育观念落后,缺乏管理及教育意识的现状,各级妇联、关工委要借助牵头家庭教育工作以及“五老”队伍等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家庭教育指导站、家长学校、校外教育站、“留守儿童之家”等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教实践活动,通过开设爷爷奶奶培训班、临时托管亲属培训班,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让家长及监护人懂得教育孩子的方法,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
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农忙等家长集中回乡的有利时机,由村提供场所,学校提供教师,遵循“就近教育”原则,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家教知识讲座和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和方法,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5、完善政策法规,确保留守儿童监护、权益及救助保障落到实处 一直以来,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关注都体现在其自身学习、生活的层面,却忽视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性实际上,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用工、“三农”、监护制度及户籍制度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而落实在法律层面的问题就集中体现在监护制度上随着父母的外出,留守儿童留守在家必然需要一定的责任人进行监护,有效的监护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途径,而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必须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所以尽快建立监护制度尤为关键,首先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自身的工作原因难以顾及孩子而随意地放任自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其监护职责不力的表现,需要在法律的层面上对其进行制约其次,要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父母外出一般都将子女委托给第三方,而监护人究竟应具备哪些条件,承担哪些义务等都需要法律给予规范。
第三,必须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对无人监管的留守儿童都需要政府来担任监护人,而这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 6、加大教育投入,设置留守儿童专项基金并确保其专款专用 留守儿童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由于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责任几乎全部转嫁到学校身上农村教育在教师配备、资源占有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严重不足的问题,硬件尚不能满足教育的需求,更何谈切实将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另外,教师承担了过多责任,与此同时,激励及补偿机制却难以跟上,也使得留守儿童工作的开展遭遇重重阻碍所以加大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投入,并及时设置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和工作开展的专项基金刻不容缓如果专项基金一时难以成立,建议通过财政渠道,拨付一定额度的专项工作经费有了经济上的保证,开展留守儿童工作就更容易放开手脚,游刃有余同时,对基金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规定与规范,这对更有效地利用基金开展留守儿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大部分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