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农业大学2009年学校津贴分配改革方案.doc
6页1东北农业大学 2009 年学校 津贴分配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和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 1.津贴分配应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坚持教职工的津贴分配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2.津贴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3.津贴分配坚持总量控制、和谐发展的原则随着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校内津贴实行学校总量控制、适当调整,促进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和谐稳步发展4.津贴分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体现学校工作重心下移、下放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学校津贴按照各类人员的标准划拨到各二级办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二次分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执行二、核拨标准二、核拨标准1.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相应岗位拨款均值正高级 6,000 元/年、副高级 5,000元/年、中级24,000 元/年、助级 3,000 元/年、员级以下 2,000 元/年。
2.职员津贴职员津贴分职员岗位津贴和职员任务津贴,根据职员岗位级别确定相应岗位拨款均值职员岗位津贴:二级 22,000 元/年、三级 18,000元/年、四级 14,000 元/年、五级 12,000 元/年、六级10,000 元/年、七级 8,000 元/年、八级 6,000 元/年、九级 5,000 元/年、十级 3,000 元/年职员任务津贴:正局级 13,000 元/年、副局级10,000 元/年、正处级 5,000 元/年、副处级 3,000 元/年、其他职员 2,000 元/年3.工人岗位津贴根据工勤技能岗位级别确定相应岗位拨款均值技师 6,000 元/年、高级工 5,400 元/年、中级工 4,800 元/年、初级工及普通工 4,200 元/年 4.课时津贴按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量 31 元/学时拨给各教学单位,其中不低于课时津贴的 10%用于考核教学质量方面5.按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教学特点确定学生数人均值作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师指导实习指导论文补贴、教学实验中心人员的任务津贴、准备实验学时津贴等生命科学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 300 元/人;动物医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 220 元/人;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 180 元/人;园艺学院、工程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 150 元/人;食品学院、水利与建筑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 110 元/人;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法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 70 元/人。
36.指导研究生津贴按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 800 元/年拨付;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 1,200 元/年拨付;指导一名博士后 1,050 元/年拨付7.员工作津贴员工作津贴按 30 人左右为标准班、学生班类别系数(一年级和毕业班为 1.2,其他班为 1.0)、400 元/年为基数计算兼任院级学生会、团总支工作和学生党建工作的员、党总支副书记,按全校员工作津贴的平均数,每院加发 2,000 元员工作津贴由学校统一拨给学生工作处,依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8.专职科研人员任务津贴按人均 8,000 元以内标准提取,由其所在科研课题组负责筹集并制定分配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学校另配发科研任务津贴,计算方法仍按《关于发放 2001 年科研任务津贴的通知》(东农(人)字[2002]1 号)执行,配发标准为每分 8 元9.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国际农业信息与产业研究所的任务津贴按人均7,000 元/年的标准拨给所在单位10.学校教辅类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出版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档案馆、宣教中心等人员的任务津贴按人均 7,000 元/年的标准拨给所在单位。
11.院士特殊岗位津贴、责任教授津贴、首席专家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院、部、处领导的职员岗位津贴、职员任务津贴、领导责任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院士特殊岗位津贴:100,000 元/年责任教授津贴:A 类 30,000 元/年、B 类 20,000 元/4年、C 类 10,000 元/年首席专家津贴:A类责任教 授3 0 ,0 0 0元/ 年 、B类责任教授20,000 元/年、C 类责任教授 10,000 元/年领导责任津贴:正局级 15,000 元/年、副局级12,000 元/年、正处级 8,000 元/年、副处级 5,000 元/年12.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岗位津贴拨款总额上浮3%~5%用于各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群工作和日常管理等其他岗位津贴13.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离休人员1,800 元/年、退休人员 1,500 元/年三、学校津贴发放政策三、学校津贴发放政策 1.学校津贴全年按 10 个月核算,2 月、8 月不发各类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各类人员病事假、产假、脱产学习、出国期间,由各单位根据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确定发放津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教职工的工资、薪金、学校津贴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纳入征税范围,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3.学校津贴按学校全员聘任的岗位发放,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级别不作为岗位津贴等级的依据4.担任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学校、院、部、处领导,确可履行双项工作职能的双肩挑人员,按实际承担的职员管理岗位、教学岗位、领导责任、科学研究岗位等,除职员岗位津贴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不得重复计发外(双肩挑人员不含专职职员任务津贴),其他均可按标准发放,体现兼职待遇5.处级以上岗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领取学校领导责任津贴实际行政级别高于岗位级别的按现岗位级别领取领导责任津贴党政工青组织领导职务的确定,均以各级人事、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从聘任的下个月起兑现学校领导责任津贴6.分配来校工作的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按所在岗位职务发放学校津贴;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返校工作者和调入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按调入时间、所聘岗位发放学校津贴;调出、死亡人员自离岗或停薪之日起停发学校津贴7.国家计划特聘教授、黑龙江省特聘教授,除首席专家津贴不可兼得外,其他学校津贴均可兼取8.经学校批准支农、借调、支教等到校外工作的人员,按省政府的规定,享受在岗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9.学校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中的经营性、产业化和事业分流单位(如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实体、事业分流的实体等),津贴分配所需资金自筹解决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校人事处和计财处备案后执行10.转岗待流动人员按《东北农业大学转岗待流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校津贴按所在工作岗位发放,6不与原职务、职称等级挂钩,待分配期间不计发学校津贴未聘、拒聘人员停发学校津贴正常退休人员和离岗休养人员,自退休和离岗下月起,发学校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11.在学校实施全员聘任制定期与不定期岗位考核中,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考核,以考核结果兑现学校津贴四、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 2009 年学校津贴分配制度改革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 2008 年学校津贴分配改革方案》(东农人字[2008]2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