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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集输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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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设计研究所二OO九年十月,油田油气集输系统安全知识培训,讲解人:冯亚莉,,前 言,油田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工作对象以及环境都和油、气、电这些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有关,所以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对每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安全是第一重要的,因此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安全生产内容很丰富,专业范围很广,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避免盲目性,要科学的学习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例如,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就要学习防火、防爆和安全用电知识;为防止容器发生爆炸、设备检修事故,就要学习压力容器的安全知识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知识,等等油气集输系统安全规范目录,,《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0031-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站场划分:,,依据油品储存总容量进行站场等级划分:,一级:V≥100000m3二级:30000≤V<100000m3三级:4000<V<30000m3四级:500<V ≤ 4000m3五级:V ≤ 500m3,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0.2 石油天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4.0.8 火炬和放空管宜位于石油天然气站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且宜布置在站场外地势较高处火炬与站场的安全间距:由辐射热量决定,但不小于60m;放空管与站场的安全间距:由放空量决定 V放空量≤1.2万方 L≥10m 1.2万方<V放空量≤4万方 L≥40m,,,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5.1.3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以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5.1.7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或围墙;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的围栏 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5.2.4 五级油品站场和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厅)距甲、乙类油品储罐不应小于30m,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储罐除外),但不应小于15m。

      并应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5.2.5 天然气放空管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5.2.6 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等与加热炉的防火距离不限;燃料气分液包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5.3.1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5.3.3 一级站场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若为单车道时,应有往返车辆错车通行的措施《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3.2 油气站场内消防车道布置:1)油气站场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五级油气站场或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的油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m×15m2)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3)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小于5m4)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1.1 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在截断阀前应设卸压放空阀。

      6.1.5 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6.1.7 甲、乙类油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和甲、乙类地面管道当需要保温时,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1.10 油品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1.12 油品储罐进液管宜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罐底200mm处6.1.13 总变(配)电所、变(配)电间的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6m6.2.2 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得与空气压缩机同室布置空气管道不得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6.2.3 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2.4 甲、乙类油品泵宜露天或棚式布置若在室内布置时,甲、乙类油品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且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集聚的措施6.2.5 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泵入口管道上,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6.2.6 甲、乙类油品离心泵,天然气压缩机在停电、停气或操作不正常工作情况下,介质倒流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8.1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1)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2)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3)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7.2.1 油田内部埋地敷设的原油、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的油田气集输管道与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工矿企业等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管道局部管段不能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可降低设计系数,提高局部管道的设计强度,将距离缩短至5m;地面敷设的上述管道与相应建(构)筑物的距离应增加50%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8.1.2 集输油工程中的井场、计量站等五级站,集输气工程中的集气站、配气站、清管站、计量站及五级压气站、注气站,采出水处理站可不设消防给水设施8.4.1 油罐区应设置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且灭火系统宜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GB50193-2004,,,油气集输系统安全规范目录,《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0031-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油气集输设计规范》,4.2.5 抽油机曲柄应设安全防护栏杆GB50350-2005,4.3.3 含水原油和净化原油的输送宜采用离心泵,离心泵的总排量按设计液量确定,扬程宜为输油系统计算总水头的1.05~1.20倍4.3.9 离心泵在泵出口管段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容积泵必须设计旁路回流阀调节流量泵体上不带安全阀的容积泵,在靠近泵的出口管段上必须安装安全阀《油气集输设计规范》,4.4.7 管式加热炉的工艺管道安装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炉管的进出口应装温度计和截断阀; 2)应设炉管事故紧急放空和吹扫管道; 3)进出口汇管宜设连通; 4)进油汇管应与进站油管道连通GB50350-2005,4.4.11 对输出功率大于1200KW的自动燃气燃烧装置,应具备漏气检测功能。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5.3.4 进电脱水器的原油含水应不大于30%GB50350-2005,5.3.9 由脱水设备排出输往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水,含油量不应大于1000mg/L对于聚合物驱采出原油,含油量不宜大于3000mg/L8.5.3 集输油管道视地形、地貌和地下水位的不同,可选用低支架地面敷设、埋地敷设或架空敷设方式地面敷设时,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0.3m;埋地敷设时,在耕地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8m;架空敷设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5m《油气集输设计规范》,11.4.7 埋地工艺管道互相交叉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15m管道与电缆交叉时,相互间应有保护措施,其最小垂直净距如下:距35KV以下的直埋电力电缆0.5m,距直埋通信电缆0.5m,距穿管通信电缆0.25mGB50350-2005,11.9.6 油气化验室的通风应采用局部排风,设置通风柜且排风机应为防爆型11.9.9 站场内的天然气压缩机房、天然气凝液泵房、天然气调压间、液化石油气泵房及燃气锅炉房应设事故通风装置油气集输系统安全规范目录,《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0031-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5.1.2 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污油池边离井口应不小于20m。

      SY/T5225-2005,5.2.7 计量站计量分离器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校验一次7.1.2.10 原油化验室应有强制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化验完的剩余残液应回收至污油池内,不应倒入下水道《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7.3.1.5 脱水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送电:a)在关闭进出口阀时;b)进油后未放气或有气时;c)内压力小于脱水器允许的最低操作压力时;d)安全门联锁装置未经检查或失灵时SY/T5225-2005,7.4.2.2 管道穿堤处应用非燃烧性材料填实密封7.4.2.5 油罐区内不应采用非防爆电气设施和有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油气集输系统安全规范目录,《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0031-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四级动火,大站、库储油罐及外输主干线和输油泵房内的动火,联合站、油库除一级动火外的动火和中转站泵房、外输干线及容器的动火,中转站除二级外及油、水井口、计量间的动火,油田内部易燃易爆区的一般动火,8h,3d,5d,5d,,油气集输系统安全规范目录,《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SY 003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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